重庆“新法”:个人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6:15:08
重庆商报报导/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7月6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chinesenewsnet.com)
重庆市公安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据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chinesenewsnet.com)
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该通告6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chinesenewsnet.com)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chinesenewsnet.com)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chinesenewsnet.com)
据悉,目前重庆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chinesenewsnet.com)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