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中国首届劳教节忆首届劳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37:41


                     网上中国首届劳教节忆首届劳教

作者:竹叶连

RFA报道,十五位律师、学者及专业人士在网上将今年的8月3日订为中国首届劳教节,呼吁这天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用个人的方式缅怀被劳教迫害致死者。

今天正是8月3日。我个人是要深深缅怀被劳教迫害致死者的,因为我是“中国特色”的首批“劳教人员”,我有许多善良的同胞,就不幸悲惨地冤死在了这劳教的折磨之中。 1958年初,我和数以十万计正直的爱国知识分子,因为爱国中了无耻的“阳谋”,被以“反党反社会主义”名头划为右派、“极右”,被“收容劳动教养”。

当时关于劳动教养文件说,对于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小偷、娼妓等“坏分子”,不能自谋生活出路的,给予收容劳动教养,让他们通过劳动养活自己,改造成为新人。事实上,能够和要求自谋生活出路的,并不能真的可以让你去自谋生活。西南俄专即后来的四川外语学院有个名李闻的青年教师,就坚决要求按规定自谋生活,不接受劳教,结果是被戴上手铐押送去了劳教收容所。以我所在的四川省劳教总队(对外称“415”支队),那里集中的全是各学校、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的右派分子,有一万多人,几乎没有不能自谋生活出路的。非右派分子小偷、娼妓等非常少,不过几十人,另成立一小队。就是说事实上劳动教养是专为右派开创的,强制性的,主要是右派分子和“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即工人农民中的“右派”的集中营,中国的“古拉格群岛”。

当时的劳教是无期的,声称“什么时候改造好了,什么时候解除劳教”,实际上并没有“好了”的标准,劳教就成了遥遥无期的惩罚,所以劳教人员普遍感觉到劳教不如劳改,有的人就有意犯罪,如有一个铁路高级工程师,就在擦拭水平仪时(当时我们在修建极其险峻成都至昆明的“成昆铁路”),有意让水平仪倒地摔坏,判刑三年,他如获大赦。后来有意犯罪的越来越多,于是宣布:在“415”犯罪判刑的,刑满不能释放,必须交回原队继续劳教,这样“犯罪”才有所减少。我们这第一批“劳教分子”,除了极少数在1961年为了稳定劳教人员的情绪,解除了劳教之外,其余绝大部分直到1978、79年全国平反冤假错案才结束非人的劳教生活。而第一批解除劳教的人的命运并不比在劳教队劳改的人更加幸运。我是“有幸”第一批解除劳教,按规定“返回原单位,恢复工作”的“幸运儿”。事实上是,回到单位后,并不安排正式工作,而是继续做苦工;不给工资而是发12元一个月的“生活费”,还要扣除房租、家具、水电费,剩下不到10元,买饭菜票都成问题。我为此坚决要求返回劳教队,——劳教队曾经实行按劳计酬,有时一月可得三、四十元——也不得允许,直到1978年全国平反,才恢复工资。虽然“平反”,实际上20多年的蒙冤期间,命运给予任何补偿。这恐怕也是人类历史上最粗暴无理的“德政”了。

“劳教”与“劳改”,虽然有说法上的不同,名称和形式的区别,实质上却是命运本质区别的,甚至劳教比劳改还要残酷,照样用武装看守,动辄得咎,利用人性弱点,挑动劳教人员互相挤压,批斗会不断,打骂家常便饭,不少知识分子完成自杀,因为他们看不到希望。

日常每天10个小时强劳动手工开挖土石方,完不成定额还要“挑灯夜战”,干完劳动,还要“学习”,就是听训话,念文件,读报纸社论和“重要文章”,同时“结合实际”,谈体会认识,自己妖魔化自己,也摸黑别人以图自保。

总之,劳动教养是人类迄今最为无法无天无耻无人性的魔鬼创造,是地狱的人间再现,是一个反人类的标本。我们在首届劳教节,缅怀劳教受害者的同时,更呼唤善良正义的人们,擎起人类良知和普世法制的大旗,坚决反对任意践踏和剥夺公民权利的国家犯罪行为,以敦促中国政府取缔无法可依、违反人权的劳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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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Saturday, August 1, 2009

【权利:2405】 首届中国劳教节网上启动 (最新版)

首届中国劳教节网上启动!

附:中国劳教节两会提案

 

 

不分职业、不分国籍、不分族别、不分官僚平民体制内外、不分左右政治立场……

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尊重人的基本生命尊严!

200983日,中国国家劳教节纪念活动开启,它是铭记罪恶劳教制度民间自发的人权纪念活动!

 

中国国家劳教节实施方案公民建议案

 

2009年起,每年的8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全国放假一日。在这一天人们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采用个人的方式或举办各种形式的集会来缅怀被劳教制度迫害致死的同胞,为正在被劳教的同胞祈福对被劳教的家庭给予关怀和慰问!为自己曾经破坏法治的言行忏悔,为担当和传递公民责任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

 

建议案发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燕益        兰志学   李静林  李春富

 唐吉田   张志强   沈纯理   伏国兴  李苏滨  

     梅光明   唐才龙   郭永丰  余建阳

 

200981

 

请得知这一消息的同胞、朋友们,在每年83日这一天采用自己的方式,对劳教说不对以各种名义侵犯人权的行径进行抗争。世上没有救世主,有的只是我们不屈不挠的抗争,为权利而战!美好生活靠真诚的意愿、点滴的行动来实现!

 

 

支持签名联署信箱:hpmz2008@gmail.com;okokyea@gmail.com

 

 

 

附:两会提案: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公民建议案

 

关于设立中国劳教节的倡议书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1957年8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7911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列举如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1996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0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了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2003年社会各界开始进行废止劳教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2004年保障人权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08年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194812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联合国又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199810月签署协议……

不能改变则予铭记!

为此,我们拟定将每年8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定为国家劳教节,国家劳教节这一天所有劳教人员(包括执行劳教者和被劳教同胞)放假一天,政府、社会各界举办活动纪念与回顾中国法治事业艰难前行却永不停歇的历史与现实。

向国务院提出具体方案,请全国人大按法律程序设立中国国家劳教节。

如果你同意以上倡议请签名联署,欢迎每一位支持者在网上转帖或发给你认识的人,网上签名请发电子邮件至:

hpmz2008@gmail.com2008hpmz@gmail.com

我们将在2009年两会截止前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案。

联系人:谢燕益 13520232026  刘巍 15901371049

 

中国国家劳教节实施方案公民建议案

2009年起,每年的83日(劳教制度颁布的当天)全国放假一日。在这一天人们不参加任何娱乐活动,采用个人的方式或举办各种形式的集会来缅怀被劳教制度迫害致死的同胞,为正在被劳教的同胞祈福对被劳教的家庭给予关怀和慰问!为自己曾经破坏法治的言行忏悔,为担当和传递公民责任做一件力所能及的事!

建议案发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燕益        兰志学   李静林  李春富

             唐吉田   张志强   沈纯理   伏国兴  李苏滨  

     梅光明   唐才龙   郭永丰  余建阳

200933

联系电话:010690850331352023202615901371049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河庄苑3号楼2单元1002

邮编:100080

此建议于200933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向负责机关、负责人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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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Support China Rightsat5:5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