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业:五部门要求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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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业:五部门要求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5日 10:37  民生证券

   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五部门日前下发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意见,对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提出8点要求。

  投资要点:

  《意见》提出8点要求主要如下: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各地巩固和发展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基本医疗保障差距。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点评:截止2008年底,全国共有2729个县(市、区)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村人口8.15亿人,参合率已达91.5%。尽管从覆盖和受益人群规模看,新农合大大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两者在筹资和报销水平上有很大差距。此次提出缩小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差距正是着眼于这一问题。

  二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2009年,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要达到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40元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40元,农民个人缴费增加到不低于20元。2010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

  点评:0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水平大约为1228元,是新农合平均筹资水平的10多倍,因此在筹资水平上新农合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农民收入和政府投入的不断提高,农村医药市场的增长潜力将不断显现。

  三是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开展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例。开展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地区,要提高家庭账户基金的使用率。要扩大对慢性病等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进行补偿的病种范围。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

  点评:目前新农合以报销住院费用为主,而全国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到40%,我们预计这一比例有望在近两年达到50%。鉴于农村居民的自付能力较低,报销比例的提高和报销范围的扩大将增强农村医药市场的消费能力。

  四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五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六是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有关工作。全面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简化农民到县外就医的转诊手续,方便参合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就医补偿。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

  七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

  八是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点评: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但往往游离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以外。近年来我国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数量增长迅速,尽管如此在流动人口当中仍有大量的未参保人群。这部分人群正隐约成为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竞争”的对象,而竞争的结果无疑促进基层医药市场的需求。

  我们认为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的政策无疑将促进基层特别是农村医药市场的需求增长,从而对医药行业的发展构成利好。由于今后一个时期内新农合仍将以报销住院和大病费用为主,预计受益的企业主要是产品价格低廉的处方药生产企业,也包括一些产品需求刚性大、中标率高的制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