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有希望 新华社对通钢群体事件的两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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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对通钢群体事件的两篇报道

吉林通钢股权调整引发打人致死事件 企业生产已恢复正常
2009年07月27日 21:51: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7月27日电(记者褚晓亮、姚湜)7月24日,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部分职工因不满企业重组而在通钢厂区内聚集上访,反对河北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一度造成工厂内7个高炉停产,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被殴打,不治身亡。27日下午,在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首次通报了这一事件的经过。

据介绍,事情发生后,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珉和省长韩长赋多次作出批示,并委托省委副书记王儒林、分管副省长王祖继赶赴现场指导处置。经过吉林省政府工作组、通化市委市政府、省市公安部门及通钢集团的积极努力,目前事态已经得到控制,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通钢集团是吉林省最大省属企业,具备年产钢700万吨的生产能力。据王喜东介绍,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应对通钢集团当前的经营危机,加快通钢集团大型化改造,吉林省国资委经与众多战略投资者近4个月的商谈,对多个方案反复论证、研究、比较,最终经各主要股东同意,在通钢集团2005年已实施改制的基础上,由第二大股东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并控股经营。建龙集团是国内规模较大、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第一次参与通钢集团重组以来的三年中,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关方案经由吉林省政府多次讨论、慎重研究,认为建龙集团增资并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既有利于化解通钢集团当前经营困难,又有利于通钢集团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省政府确定的通钢集团千万吨钢的发展目标,符合通钢稳定发展和全体职工利益的要求。
王喜东介绍说,为保证此次增资扩股方案的顺利实施,吉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并派出工作组进驻通钢,分别召开了多个座谈会。7月24日,通钢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制造谣言,利用一些人员特别是非在岗人员“国有情结”较深,对通钢集团现状与长远发展特别是即将实行大型化改造需要大量资金所面临困难不了解的情况,激化企业原有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人员,在通钢办公区内聚集,人员一度达到千余人。他们冲击生产区,堵塞原料运输线,造成部分高炉休风。有些人挑拨、煽动群众不满情绪,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身上,对其进行围堵,将其打伤,并作为人质挟持。

在此情况下,建龙集团提出立即终止执行增资扩股方案。吉林省政府工作组考虑为尽快救出被扣押人质,保护其生命安全,防止事态扩大,同意终止实施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方案。但极少数人在通钢焦化厂宿舍逐室搜找到陈国军后,对其进行殴打,并继续煽动不明真相人员,对宿舍及抢救道路进行封堵,不准医护人员进入宿舍对其进行救治,阻止公安民警对其救援,并向劝说人员投掷砖头、瓦块。后经吉林省国资委、通化市政府主要领导向围堵群众宣布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决定,让大家放出人质,退离现场后,大部分人员离去,但仍有少数人员不准进室救治已经奄奄一息的陈国军。在此情况下,有关方面强行进入通钢焦化厂宿舍,将陈国军抢救出来。当日23时,陈国军因抢救无效死亡。

另据记者了解,事件发生后,吉林省采取了一系列善后措施,缓和相关人员情绪,连夜通知陈国军家属赶到通化,同时,按照家属的要求,协调通化市政府安排相关事宜。对打人致死的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新华社记者黄冠
2009年07月28日 20:40:25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老百姓都愿意过安定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