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挺的人民币在中国周边国家牛极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30:29
坚挺的人民币在中国周边国家牛极了 [转贴 2007-10-08 20:06:19]    字号:大 中 小

  坚挺、好用,人民币已渐渐成为不少周边地区和国家事实上的硬通货。

  对于较多出游到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广东人来说,这种印象更为强烈。到邻国的一些商业机构中,人民币可以兑换、甚至可以自由购物。

  事实上,在这种“民间基础”的支持下,人民币也正在有限的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官方方式,向真正的硬通货迈进。中国与韩国、泰国、日本等国家连连签署互换协议,便是这样一个“进军”过程。



  中韩两国货币互换

  中国人民银行与韩国银行已在北京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根据此项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及韩国银行可在必要时向对方提供相当于20亿美元的资金,作为对国际金融机构援助资金的补充,支持对方解决国际收支问题和维护金融稳定。

  据新华网报道,中韩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是中韩两国央行落实《清迈倡议》的具体行动,也是中国继签署中泰、中日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之后签署的第三份货币互换协议。

  另外,中国与尼泊尔也在加德满都签署了两国中央银行双边结算与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从即日起,在今后两年内中国公民到尼泊尔观光旅游无须用美元兑换当地货币,可到当地所有商业银行用人民币直接兑换当地货币;中尼双方之间的贸易往来也可用人民币来结算。

  据了解,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亚洲国家迫切希望加强地区金融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人民币的“民间力量”

  近来,不少到韩国、蒙古、越南、缅甸以及新、马、泰等国家旅游、出差的中国人欣喜地发现,人民币正在享受着历来只有美元等硬通货才享有的地位:坚挺、好用。为了方便用人民币购物,这些地区的一些商店除了用当地货币标价之外,还要再用人民币标价,实行“一物两价”。

  在泰国,人民币并没有在市场上直接流通,但在一些中国游客光顾较多的金店和旅游商品店里,人民币可以直接用来购物。

  与我国接壤的越、老、缅三国,人民币也有一定市场。据介绍,三国与我国的边境贸易很活跃,人民币在这三国邻近我国边界的一些省份可以流通,而且很受欢迎。如果你在那儿打“摩的”、购物,直接拿人民币付账,司机和售货员都特别高兴。在缅甸和老挝的某些地方,市面上几乎见不到当地货币,甚至连当地政府也用人民币来采购货物。

  在韩国首都汉城的繁华商业区,店铺分两类:一类可用美元和人民币直接购物,一类只收韩元。但后者却会告诉你一个融通的办法:市场内就有兑换货币的地方。有人在闹市公开做人民币兑换韩元的买卖,并没有阻拦。即使在银行,也可以直接用人民币兑换韩元,无论换多少,银行来者不拒。

  近年来,中国已成为蒙古的第一大投资国和第一大贸易伙伴。在首都乌兰巴托的几个较大的外汇交易市场里,人民币和美元是成交量最多的外币。 



  和美元“平起平坐”

  在境外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人民币也可以同美元“平起平坐”了。

  人民币之所以能在境外流通,正说明那里对人民币有着强烈需求。应该说,这是我国经济实力增强的表现,是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产生辐射作用所带来的必然现象。严格来讲,人民币尚不具备可自由兑换的条件,按说是不能在境外公开、正式流通的。但实际上,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品种越来越多,对与我国邻近的国家和地区的居民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这些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对中国货物的强烈需求,这是人民币能够在境外流通的物质基础。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许多贸易采用的还是以货易货的方式。但近年来,随着需求的越来越大,以货易货方式已不能满足周边国家和地区居民对中国货的需求。而对那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来说,人民币可能比美元更容易获得。这种动机在不少境外商人的眼里成了商机:让中国居民用人民币兑换当地货币的各种业务便如雨后春笋般地诞生了。



  “硬通货”带来新问题

  人民币在周边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流通,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如果境外居民将在境外取得的人民币,通过某种非法途径运回国内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并将投资所得再以非法途径换成美元等硬通货带出境外,就等于在我国资本项目的管理上打开了一个缺口。因此,认真研究人民币在境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流通的经验与教训,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推动人民币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的进程。

  跨国公司可用人民币投资?

  “几年前,外经贸部出台的《外商投资公司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外商投资型公司在我国境内只能以外汇出资’。这一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可它与《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中有关法规却是相违背的,因为在我国境内人民币是具有无限偿付能力的。”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投资管理处副处长马少波在日前举行的一个入世政策培训班上作此表示。

  马少波说,外商回收投资时撤回的也是外汇,这给外商在境内转股撤资带来了许多不便。如果使用外汇在境内进行跨地区投资时,麻烦则更大。比如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外投企业,需要在广东东莞投资建厂,光审批环节上花费的时间就要几个月。而在外汇经营业务上,人民币的头寸和外汇头寸不匹配,给计算工作造成很大负担。

  据悉,目前,外经贸部正考虑相应法规的调整。马少波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已经将有关意见提交给外经贸部讨论,不久之后这一法规有望修改成“外商投资型公司在我国境内用人民币贷款或资本金结算,特殊情况下用外汇。”届时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省去诸多麻烦,可以用人民币直接进行投资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