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心痛的“愈维权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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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痛的“愈维权愈受伤”
发表时间: 2009-07-10 08:33:26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赵志疆
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获得了正式鉴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他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
为了想要得到尘肺认定,年仅28岁的张海超竟然铁了心要“开胸验肺”,这样坎坷崎岖的维权之路,沉重得令人心痛。
实际上,张海超能够前往郑州职防所就诊,本就实属不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现实情况是,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绝大多数职业病患者很难得到职业病认定,很多人因此被迫放弃。凭借持之以恒地奔走相告,张海超终于在当地信访局的支持下,破例得以在郑州职防所进行鉴定,这样的特例显然难以复制。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张海超的坚韧带给他的却是更深的伤害。
郑州职防所为什么会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诊断,目前尚不得而知,但即使存在明显的误诊,郑州职防所也很难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弄虚作假,《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有详细的罚则,然而,到底是弄虚作假还是单纯的误诊,旁人却很难判断。因为缺少对鉴定机构误诊的罚则,同时又因为职业病鉴定本身就掺杂着太多的利益瓜葛,真正令人担忧的是,鉴定机构是否会出于各种利益考虑,故意做出误诊,甚至是将弄虚作假掩饰为一般误诊?在这种愈较真愈受伤的维权困境中,即使张海超如愿获得职业病认定,也很难谈得上最终的胜利——谁来为他额外遭受的肉体和心灵创伤埋单?
审视这起事件,不仅希望张海超能够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更希望《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能因此而得以进一步完善。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件利器,《职业病防治法》理应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明确规定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提供一切必要资料,否则将承担败诉责任;除此之外,则有必要就职业病鉴定机构的误诊做出明确的罚则,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权力寻租。
张海超用他沉重的经历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坚实的法律后盾,职业病维权将是个人难以承受之重,而职业病认定恰恰有可能成为那压垮骆驼的 “最后一根稻草”。(今报评论员 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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