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领导被曝遭情人咬伤下身 政府称系恶意诽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1:36:03
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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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靖边县县长助理与情人亲热被咬伤”的帖子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成为靖边群众甚至全国网民争相议论的焦点。7月6日,靖边县政府公开回应称,这是一起编造虚假事件,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目前,警方正在立案查处诽谤者。
网上帖子热议:“亲热时被情人咬伤”
7月1日,一位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近日靖边县城到处传言:该县某领导和情人将车停放在高速路边,在车中幽会时,遭到后车撞击,情人顺势将其咬伤。
记者随后多方了解得知,这一传言已在靖边县城广泛流传,且有多个版本。传言当中,除了咬伤内容相同外,关于当事人、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等都有所差异。还有传言称,当事领导目前已去外地就诊。
7月2日,在某网站论坛中,出现关于此事的帖子,与传言不同的是,该帖内容为“靖边县县长助理贾某,某晚与一名女教师,在高速公路上,由于两人情绪过高,在车内发生暧昧关系,因怕被人发现,车未开灯,导致后方冲上来一辆车造成追尾事故,此女一惊,不慎将其下身咬伤,导致悲剧发生。”同时配发了贾某的工作照。
随后,该帖子通过网络转载,引发网民大规模议论,一些网民开始在网上谩骂贾某,并将焦点转向靖边县政府。
在随后的跟帖中,还有网友暴露了当事女教师的实名。
当事人儿子发帖:这根本就是谣言
在众多回帖中,有几条以当事领导贾某儿子的名义的留言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该留言表示,在传言爆发前两天,他和爸爸去西安看录取的大学刚回来,这根本就是谣言,希望大家不要轻信谣言。
贾某儿子在个人空间中表示:“现在才发现什么叫人言可畏……”
贾某儿子在文章中还提到:“……爸爸的双创工作干了两年,我记得有次和爸爸一起出去,看到路上绿化也都搞的差不多。他跟我说,这辈子官是做不了多大,但能把家乡的环境搞好,年老的时候也能对自己说,靖边的环境我献了力,也算个很不错的政绩,也问心无愧了……”
政府公开回应:是典型的恶意诽谤
该事件引起了靖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6日,靖边县人民政府在该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有关网络信息诽谤该县县长助理兼双创办主任贾某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中称,近日,个别人在靖边论坛、靖边青年网等网站发帖,编造虚假事件,公然诽谤靖边县政府部分领导,引发部分网民跟帖评论。6月30日,这一情况进一步升级,有关信息矛头直指县长助理兼县双创办主任贾某同志,并将其工作照片发至网上,引发网民大规模评议,一些不知情网民开始在网上谩骂贾某同志并对我县政府进行非议。7月2日至3日,又有人陆续在其他论坛发帖。目前,已有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评论,导致上述网上信息被其他论坛和网站转载,并在百度搜索中出现相关关键词热点搜索,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说明”中强调:网络有关帖子所反映的情况纯属凭空捏造,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对他人进行诽谤,是一起典型的恶意诽谤他人和人身攻击事件;近期,包括贾某同志在内的靖边所有县级领导都在正常上班;有关信息的发布者为了表达对他人的不满而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对他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安机关正在立案查处,待查清后对相关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惩。
法规解释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适于自诉案件,即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但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即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话
适当时间我会证明清白
7月3日晚,记者通过QQ和贾某的儿子取得联系,希望能当面采访贾某。在征得对方同意后,7月4日记者前往靖边县,下面是记者和县长助理贾某的对话。
记者:你如何看待网上的事情?
贾某:纯属谣言(表情非常无奈,但心平气和),这段时间我一直正常上班。
记者:为什么会造你的谣?
贾某:前一段时间,这个谣言只是说县上领导,涉及六七人,但没有具体提到是谁,恰好那段时间我陪儿子去西安看大学,刚到西安,同事打电话说网上有这么回事,并说我出了交通事故,当时我就答复,这纯属谣言,我根本没有发生车祸,更没有那回事。
记者:听到谣言后,你心情如何?
贾某:非常气愤,不可理解,但非常冷静,因为自己没有做那回事情。
记者:你如何保证你说的是真的?
贾某:如果说有必要的话,我可以在适当时间、地点鉴定隐蔽部位,来证明我的清白。
记者:没想到站出来回应或者报案?
贾某:报案了,县上主要领导已责成县公安局展开调查。
记者:你认识帖子提到的女当事人吗?
贾某:认识,那是几年前的事情,那时我在县教育局工作,那位女老师也认识我爱人,她俩是一个学校的,但好多年了,我和那位女老师根本没见过面,连电话也没打过。
记者:你的爱人如何看待这件事?
贾某:爱人知道我是冤枉的,非常生气。
采访中贾某表示,目前他会全力以赴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等案子查明后,他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还自己一个清白。“网上爆料我曾去过银川、北京和定边县中医医院看过病。那纯粹胡说,这段时间我一直在靖边。”贾某说。
近日,记者和定边县人民医院、定边县中医医院核实,6月前后这两家医院根本没有收治身体下部被咬伤的病人。
来源:华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