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藏獒咬伤索赔 被告律师称其身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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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藏獒咬伤索赔 被告律师称其身份低下

2010-03-21 02:00:18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跟贴 315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2009年6月26日,老陈被藏獒咬伤,在向藏獒主人索赔时候,被告律师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

环球网3月21日报道 临安农民老陈,年近五十,闲时跟着包工头做小工。去年6月24日,老陈跟着包工头去徐某家别墅搭墙面。

徐某,40来岁,经营公司,家住九溪玫瑰园。别墅里有游泳池,花园、地下室里还关着徐家养的三条藏獒,一条白的,两条黑的。

墙面要搭好几天,晚上的时候老陈就住在主人家的车库里。

事情发生在2009年6月26日早上6点多。“那天早上,我起来干活,在厕所里洗了把脸,经过游泳池边的草坪,三条藏獒从地下室里冲出来,我来不及跑,它们直接从背后扑上来咬我,想挣脱,根本不行,接着又跳到我正面咬我,我感觉自己要虚脱了。”

老陈事后知道,是因为别墅管家前一晚醉酒,没关好三条藏獒。

病情延误 变成肾衰竭

被咬后,老陈被包工头送去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打了狂犬疫苗,做了简单包扎,老陈回了临安。

当天晚上,老陈发现自己出现血尿,挂了五天盐水,尿量急剧减少,双下肢浮肿,医院诊断为急性肾衰竭。

老陈入院治疗9天后,实在没钱,被迫出院。

在这期间,徐某既没有出过面,更没出过钱。

9月27日,经司法鉴定认定,老陈被咬伤与急性肾衰竭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10年1月12日,老陈被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被告否认一切事实

老陈急需钱做后续治疗,2010年1月19日,他把徐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立案后,法官多次试图庭前调解,都不成功。

徐某夫妇矢口否认老陈来家里进行过墙面施工,甚至不承认家里养了藏獒,“只是养了一条比较大的狗。”

开庭时,徐某夫妇没有到庭,派了代理律师和一个公司职员出庭。庭上,律师反问老陈,“我们是高档住宅区,你这种身份低下的人怎么可能进来?!”

寡言的老陈,立马从座位上跳起来,“你是说我是小偷吗?”

 

庭后又经过多番调解,徐某夫妇依然坚持,不同意调解。

法院判被告赔偿1.78万元

案子中,徐某夫妇对老陈主张的侵权事实予以否认,但又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同时,包工头为老陈提供了一份有利的书面证据,证明老陈确是徐家的小工。

3月15日,法院判决徐某夫妇赔偿给老陈1.78万元。

一审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期,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目前,被告徐某没有提出上诉。”法官说。(据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