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中秋:公民怎样才能避免“诽谤政府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8 19:33:46
姚中秋:公民怎样才能避免“诽谤政府罪”2009年04月20日 09:16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208条

作者:姚中秋 学者

公众关注的灵宝“王帅发帖诽谤案”终于有了一个结局:它被定性为错案,几位相关办案人员被停职,灵宝市公安局局长向上级作检查,并专程赴上海向王帅道歉。看起来是一个颇为圆满的结局,但是,就在此时,同样因为网上发帖而被抓的39岁内蒙古男子吴保全,已在牢狱中被羁押整整1年。2007年和2008年,他两度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第一次被刑拘10天,第二次以诽谤罪被判刑1年。吴不服而上诉,市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重审。结果,在没有新增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刑期却从1年改判至2年。(4月19日《南方都市报》)

事实上,至少自重庆彭水诗案以来,类似“诽谤案”并不鲜见。这些案件的情节大同小异,解决机制也大致相同:事件首先在网络上披露,吸引传统媒体关注、报道。地方政府先是为自己辩护,坚持办案。但网络与媒体的报道、批评形成强大的全国性舆论压力。于是,省、市等上级政府会出面表态,顺应舆论要求。下级这才行动起来,纠正不当做法,处理一些人员,尤其是具体执行者。但通常不会波及地方政府负责人,即便遭到纪律惩罚,比如停职,通常也会很快就复出。

先不管复出的问题,对于这样的处理,人们会提出疑问:这是否击中了要害?这些所谓的诽谤者的诽谤对象,是地方政府或其负责人,那么,公安、检察机关花费巨大精力抓捕所谓诽谤者,究竟是自己做主,还是地方政府负责人提出要求?如果是前者,那惩罚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员即可。但如果是后者,只处理当事公安机关人员,既对被侵害的公民不公,也对那些被处理的相关部门人员不公。

要辨析责任,就需要认真、独立而公开的调查。灵宝案似乎省略了调查的程序。有的事件中虽然上级政府也进行了调查,但这种调查通常是不公开的,也完全由上级部门封闭调查,因而其结果之公正性、其对责任认定的准确性,也难免遭到公众、舆论的怀疑。据此调查结果作出的处理结果,自然也难以服众。可以说,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政府现在没有形成一种令人信服的处理程序。

目前此类事件中获得圆满结局者,全部以全国性舆论的巨大压力为核心,因而,这种貌似圆满的结局其实都带有偶然性。原因在于,在目前的地方政府体系内部,缺乏有效的机制来制衡地方政府负责人滥用权力的冲动。这也正是此类事件再三发生的制度根源。

因此,解决“王帅”“吴保全”们的问题,不可能都像灵宝这样依靠一个凑合但不那么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由此事件,政府、舆论、学者与民众恐怕需要深入一步思考,如何在政府内部设置一种能够自动运转的机制,也即,不借助于外部的压力,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衡,来保障民众免于地方政府的无端侵害。

这样的制度具体应当是什么,需要审慎设计,但方向是可以大体确定的:一方面,公检法等司法机构应在法律范畴内保证其独立性,不能惟地方行政官员意志是从,而地方行政官员也只能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相应工作指导,不能干扰司法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在公检法系统内,各家司法机构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其法律的独立性,相互之间进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