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政府:能以“诽谤”治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00:50:32
:批评政府哪怕失实 也不能以“诽谤”治罪2009-04-09 10:07:56 人民网

 

    因在网上发帖披露老家河南灵宝当地政府非法征地,24岁的王帅前不久被河南灵宝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中国青年报》4月8日)

   毫无疑问,这是继“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志丹诽谤案”等后又一个“因言获罪”的典型案例,有关官员不过是在利用国家公器报复、陷害进行正当批评的公民。

    王帅祸起于灵宝当地政府以建设五帝工业聚集区为名,“租”用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而“早已不做热血青年好多年”的王帅,在通过网络在线信访、多次向河南省国土厅举报无果的情形下,将相关举报和照片贴在网上。当地政府只有在主动请上级机关查明真相并确定举报子虚乌有后,才能说王帅是“诽谤”。然而,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在事实到底如何并不清晰的情形下,却以“莫须有”的“诽谤罪”将公民王帅投入狱中。

    更何况,批评政府即使失实,能以“诽谤罪”治罪吗?

    根据《刑法》第246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对象是自然人,并不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换句话,就是政府无论受到公民怎样的批评,哪怕是不当和失实的批评,都不能指控公民涉嫌“诽谤罪”,更别提对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退一步讲,公民王帅在批评灵宝当地政府违法征地上有失实之处,灵宝警方也无权对其以涉嫌“诽谤罪”立案,更无权对其刑事拘留。此外,诽谤罪是自诉案件,谁代表灵宝当地政府提起过自诉呢?

    批评政府哪怕是失实批评,都不能以“诽谤罪”治罪,这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知情权的体现,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政府是由民众赋予其权力,并由民众纳税养活的,政府的唯一目的就是为民众服务。但政府一旦组成,就容易形成小集体的利益,就容易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以致背离组建政府的初衷。所以,宪法和法律就要鼓励公民批评和监督政府,保证政府权力在正常轨道上行使。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要让公民能大胆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就要倡导一个宽松的舆论氛围,保证人人敢于发言而不会被治罪,就要容忍公民对政府不当甚至是失实的批评--公民不具备侦查机关所具有的权力;公民也不是中央纪委,不能等到调查清楚真相后再来监督。

    从严格意义上讲,为保障公民能自由地批评和监督政府,政府连名誉权都不能享有,政府甚至不能提起民事上的“诽谤”侵权之诉。因为,政府作为公法人不具备私法人享有名誉权的基础,政府在社会上安身立命依靠的是公信,而不是名誉。公信源于公众的信任,公信的维持靠公众的投票。早在1923年,美国伊利诺伊州法院在驳回芝加哥政府对一媒体的指控时就强调指出:“在这个国家没有法院曾经判决甚至暗示过指控政府的诽谤会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灵宝警方竟然动用刑事手段来对付行使批评权的公民,其滥用权力不止以千里计!

    现在,灵宝警方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的形象已经现形,接下来的问题是:是谁指使警方这样干的,这幕后官员该不该被追究?(杨涛) 

    当灵宝市有关领导决策“跨省抓捕”时,难道不知道“正常民意渠道”其实并不通畅?而如果传统的民意传递渠道“不通”,新生的网络渠道也要以“抓捕”来封堵,那该是一个多么令人担忧的境况?

    3月6日到3月13日,在上海和河南灵宝看守所,年仅24岁的王帅度过了他人生中最难熬的8天。据《中国青年报》4月8日报道,2008年5月,河南灵宝市政府违法“租”用了大王镇农地28平方公里,约3万余农民将失去土地。身在上海的王帅多次举报无果后于今年2月12日在网上发了一篇批评帖子,没想到灵宝市网警跨省来到上海将其抓捕。

    “我到现在也想不通,在网上发一篇帖子,又没对哪个人指名道姓,怎么就算'诽谤'了?”王帅对记者说。从王帅的疑问看,这位24岁的青年实则比决定抓捕他的灵宝市相关领导更懂法、守法。

    在刑法上,要构成诽谤罪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从报道中看,灵宝市政府违法“租”地并非虚构;此外,要构成诽谤罪还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而遭王帅诽谤的是谁呢?竟然是“灵宝市政府”!但根据刑法的规定,诽谤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或名誉权。换言之,诽谤罪的侵犯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就算王帅真的“诽谤政府”了,也不可能构成“诽谤罪”。正因如此,警方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给王帅办了“取保候审”。

    引人注目的是,王帅虽然走出了看守所,也只是获得了相对的人身自由,还在“候审”之中。当地警方要求取保候审的王帅保持沉默,并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这样的“思想处罚”同荒唐的跨省抓捕一样,也完全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强行要求某个公民禁声,较之“诽谤”还要恶劣。

    当然,不排除灵宝警方是有苦难言。搞出如此大阵仗的“跨省抓捕”,通常不会是警方所能单方决定的。报道中,灵宝市委宣传部也有官员出镜如是说,“有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但不应该采取这种在网上发帖的方式,败坏政府名声。”

    原来灵宝方面只是不满王帅利用了网络这一意见反映渠道,在他们眼里,网上发帖就是“不正常”。这一判断实令人匪夷所思。如我们所知,得到一些媒体热捧的“网络问政元年”以及诸如此类的表达,正在被越来越多的证据所证实。最新的注脚是,今年的“两会”已成了一场网民问政、议政的狂欢。有记者调查表明,“两会”期间,除甘肃代表团外,全国有30个省(市、区)和23个中央单位的136名官员(其中有22名省级党政一把手和11名中央单位一把手)“触网”,有的是直接回答网民在线提问,也有的是接受网站组织的访谈。对网民的发帖,从中央领导到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均予以高度重视,曾得到胡锦涛总书记与温家宝总理的高度评价,而在灵宝市一些官员眼里,居然成了“不正常渠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王帅正是在多次举报无果的情况下才转而在网上发帖的。当灵宝市有关领导决策“跨省抓捕”时,难道不知道“正常民意渠道”其实并不通畅?而如果传统的民意传递渠道“不通”,新生的网络渠道也要以“抓捕”来封堵,那该是一个多么令人担忧的境况?王刚桥(学者)

 

   公安机关以及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教训"人民的,如果公民没有违法,政府就不能动用警力来"对付"。

    4月8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因为在网上发帖反映市政府违法征地,在上海工作的河南省灵宝市青年王帅因涉嫌“诽谤”而被跨省追捕。在看守所里呆了八天之后,

    才被“ 取保候审”,并被要求“保持沉默,每两个月写一封‘对发帖行为的思想认识'给警方”。灵宝市委宣传部王部长对记者表示,王帅“败坏了政府名声”,所以要“教训一下”他。

    据调查,王帅在帖中反映的以租代征、非法占地都确有其事--既然没有捏造事实,“诽谤”从何谈起?诽谤是一种严重侵害人格权的犯罪行为,该罪的侵害对象必须是人,岂有“诽谤政府”之说?灵宝警方批准“ 取保候审”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其实这与“ 证据”根本没有关系,因为王帅的行为与诽谤扯不上一点干系,根本就不应该立案。对此,灵宝方面想必清楚得很,而“ 教训一下”的表态也说明所谓“涉嫌诽谤”只是一个借口而已。

    不管法律,不问是非,只是因为“ 不高兴”,他们就要“教训人”!可是,政府凭什么“ 教训”老百姓?警察难道是政府“教训”百姓的工具吗?公安机关以及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 教训”人民的,如果公民没有违法,政府就不能动用警力来“对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公仆岂有“ 教训”主人的道理?

    然而,政府“教训”百姓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而警察等国家机器成为“ 教训”的工具也不是一两次了。就在几天前,《中国青年报》就报道了江苏省响水县开办“上访者学习班”的事儿,一批又一批上访的群众被公安局等部门关进高墙大院,一关就是十几天甚至几个月。而在一个多月前,《南方周末》则报道了湖北省房县的所谓“ 法制培训班”,也是将众多上访群众强行关进全封闭的“培训基地”……“学习”也好,“培训”也罢,不都是为了“ 教训”老百姓吗?真是无法无天啊!

    在民主法治社会,警察应该是人民群众的“ 保护神”--既要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它也像是“ 双刃剑”,如果被滥用 ,给人们带来的就不是安全,而是恐惧。因此,民众必须“ 驯服”公权力,而不是反过来被“ 教训”。可是,谁来“ 驯服”那些被滥用的权力呢?房县的“培训班”被曝光后没有下文,响水县的“学习班”可能还没有下课……人们看到的,除了沉默,还是沉默,难道百姓真的只能接受“教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