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小东:“制造”弃婴背后:福利院生存窘境(南方都市报 200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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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弃婴背后:福利院生存窘境

外国人收养1名“弃婴”捐赠3000美元,这些钱极大帮助了福利院改善养育条件

类别:深度调查 作者:鲍小东 原创 浏览量:985  发布时间:2009-07-14
版次:AA17 版名:深度 稿源:南方都市报  

    镇远县社会福利院至今共收养81个弃婴。

    曾任蕉溪镇政府计生股股长的石光应说,镇远县12个乡镇,都将捡拾的或者超生的婴儿送往福利院,“是哪个乡镇送的,就签上哪个乡镇领导的名字”。

    下雨是前两天的事。到7月4日中午,汇集到山涧的雨水急剧地俯冲下来,在山脚处,撞击着挡水墙,发出哗哗的水声。挡水墙有一米多高,保护着一两米外的福利院的房子。

    “这个挡水墙是2007年修的,以前没这么高,福利院常被水冲,床就像船一样在水上漂。”贵州省镇远县福利院副院长饶福建说。

    镇远县福利院于1991年重建于现址,共容纳十几张床位。这座砖混结构的房子已显老态,设施简单,洗澡房门前布满青苔。

    不过,一座新福利院正在修建中,可容纳80多张床位,总投资400万元,上级民政部门拨款27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二三十万元,社会捐赠110万元。

    110万元社会捐赠,正是外国收养人从该院收养60名弃婴时所做的捐赠。按照惯例,外国人在我国收养一名弃婴捐赠3000美元。

    饶福建委屈地说:“有人认为,我们正是通过‘卖孩子’来建福利院的,实际上,国家规定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而且社会捐赠只用于改善弃婴、孤儿的养育条件。”

    这些批评的声音并不了解福利院运作的实情。其实,财政极为有限的供给,使得福利院不得不靠社会捐赠才能正常运转。而这不仅仅是镇远县福利院的生存现实。

    调查组确认收养弃婴问题

    李泽吉女儿和罗幸斌女儿被比利时的家庭收养,陆显德女儿下落依然不明。

    李泽吉的女儿和罗幸斌的女儿,都因涉外收养而进入外国的家庭。

    李泽吉、罗幸斌和陆显德均为镇远县蕉溪镇村民。2003年到2004年间,他们各自超生下一个女儿。因交不起罚款,三个女婴被乡镇干部强行送到福利院(本报7月1日深度周刊《“制造”弃婴》曾做报道)。

    近日,针对此事,黔东南州和镇远县相关部门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并于7月2日公布了调查结果。黔东南州政府副秘书长杨解生是联合调查组副组长。

    “李泽吉和罗幸斌的亲人都存在欺骗性,因为害怕超生罚款,他们都说孩子是捡到的,他们自身又不符合收养条件,而计生人员未作核实,就将孩子们送到镇远县福利院。”杨解生说,“至于陆显德的女儿,计生人员明知是陆显德亲生的,但存在误导的情况。”

    所谓“误导”,是指计生人员告诉陆显德的妻子说,“交不起罚款就将孩子抱走”,“政府帮你们养”。因此,调查组通报,共有6名责任人被处理。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女儿先后被镇远县福利院涉外送养。

    7月3日,杨解生透露,目前已经确定李、罗的女儿均被比利时的家庭收养,而陆的女儿下落还在进一步核实中。

    镇远县副院长饶福建坚称,留院的患有眼疾女孩古城茜就是陆的女儿。该院弃婴登记表显示,她生于2004年4月16日,当年6月8日,于陆显德家门口捡到。入院经办人便是饶福建。

    但登记表上的出生年月,和陆显德夫妇提供的并不一致,他的女儿也无眼疾。

    今年4月份,南方周末记者杨继斌采访了一位曾在镇远县福利院工作了近10年的保姆。她说,“我不知道陆显德家女娃的下落,但肯定不是古城茜”,因为10年来,该福利院仅接收过一个眼睛有疾病的女婴,便是古城茜,所以她印象非常深刻。

    她记得,古城茜是在镇远县城大街上捡来的,当时刚出生一两天。

    福利院未和计生部门勾结

    国内收养人,有的不捐,有的捐赠,一般为几百元。外国领养人按照惯例,收养一个孩子捐赠3000美元。

    1995年6月,镇远县福利院开始开展弃婴收养工作,至今共收养81个弃婴。2002年5月,开展弃婴涉外送养工作。

    饶福建透露说,1995年、1996年,该院各收养了1名婴儿。而1997年到2000年,收养空白。

    “所以,到2001年,我们才真正开展弃婴收养工作。从2001年至今共收养79名。”饶福建说。

    饶称,福利院是否开展弃婴收养工作,主要看当地政府重视程度,而且要有经费,因为需要购置设备,给孩子们买吃买穿。

    而这81名弃婴中,有60名都通过涉外收养进入美国、比利时等国家的家庭,被本国人收养的有11名,另有10名因残疾、患病等原因,至今寄养在保姆的家中。

    按照规定,领养人是否捐赠,捐赠多少,均是自愿行为。饶福建称,“我们会跟领养人说,我们这里还有老人,还有残疾儿童,我们把难处说给他们听”。

    国内收养人,有的不捐,有的捐赠,一般为几百元。外国领养人按照惯例,收养一个孩子捐赠3000美元。

    社会捐赠完全交给地方财政管理,支出由民政局审批,大项支出由分管副县长审批。捐赠全部用于改善福利院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

    “这些钱,我们一分也没用。我们也没有和计生部门勾结。”饶福建说。而乡镇和计生部门之所以将超生的婴儿和捡拾的婴儿送到福利院,是“当时的计生政策”。

    州县联合调查组在调查了福利院财务以后称,从福利院资金流向看,福利院和计生部门不存在勾结行为。

    60名弃婴涉外领养之后所得社会捐赠一直没有使用。“如果没有这笔社会捐赠,新的福利院就批不下来。”镇远县民政局局长吴本华说。

    而旧福利院常遇山洪暴发。只要天气预报播报有暴雨,工作人员就要把老人背到食堂,那里地势较高。

    该福利院是综合性福利院,有9名老人,他们都双目失明,有的患精神病。而福利院仅有5名在编人员,其中1人生病,不能正常上班。“老人病了要去医院看护,半夜才回家。平时,还要给他们打饭、理发、换衣服。”

    福利院经费缺口大

    食堂厨师月薪只有500元,而且全年没有休息,厨师辞职不干了。

    旧福利院只能容纳十几个床位。所以,在长期安置9名老人的情况下,弃婴的安置显得相当困难。

    2003年以前,弃婴们都在福利院集中供养,一个保姆同时照顾几个孩子,孩子们的养育质量太差,“如果一个孩子感冒了,拉肚子了,整个福利院的孩子全部感冒、拉肚子”。

    所以,2003年左右,该福利院开始家庭寄养,由保姆领养一两个弃婴,在家中代养。

    福利院每月支付给保姆五六百元钱,其中包含孩子的吃喝等费用。孩子们生病了由保姆负责带孩子看病,医疗费用凭发票到福利院报销。

    每逢过年过节,福利院还会给孩子和保姆发放衣服和钱,也只有几百元钱。

    饶福建称,这种薪酬很难请到保姆。比如古城茜不仅有眼疾,还有智力障碍,至今大小便都需要别人提醒,否则就会拉在裤子上。福利院曾为她寻找保姆,但找了几个都不愿意代养她,最后安排给在食堂做饭的何均仙代养。

    何的丈夫在外地打工,她自己带着两个孩子进城务工,最初,她租住福利院的房子,帮福利院代养2个孩子,后都被人收养了。之后,福利院雇她在福利院做饭,因为食堂厨师月薪只有500元,而且全年没有休息,原来的厨师辞职不干了。

    “她在食堂做饭,再带古城茜,每月共1000多元收入,她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要暖人心才行,否则没人愿意带这些孩子。”饶福建说,“还有一个60多岁的保姆,同时带了两个残疾儿童,我只能跟她说,做一份好事,增加一份寿。”

    一些生活困难的保姆,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每个孩子也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而保姆的薪酬则由民政经费解决。

    而财政解决的部分是福利院5名在编人员的工资,和9名老人的生活费用。福利院的运转费用按照在编人员的人头包干,每人每年5000元,另外,车辆使用经费2万元。

    显然,集中供养更为节约。因此,镇远县决定修建新的福利院,改善弃婴、孤儿的养育条件。将来,寄养在保姆家的弃婴,都将回到福利院集中供养。

    新福利院占地29亩,设有医疗室、阅览室、无障碍通道等等。而旧福利院只有食堂、住房,阅览室仅有20多平方米。

    这座投资400万元的福利院,地方财政拨款仅为二三十万元。镇远县2008年全年财政收入为2.1亿元。

    河南省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郑继承(化名)认为,我国公共财政体制决定地方财政一级不如一级,所以地方财政对福利院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

    接收“弃婴”不符合程序

    “三个阿姨从我手上抢去小孩。抢走小孩以后,我不肯走,站在福利院门口,二楼有人下来推我走,我又走到里面去。”

    关于“镇远县蕉溪镇三名婴儿不知去向”的调查结果显示,镇远县福利院涉外送养的婴儿手续符合有关规定。然而,一名参与调查的官员透露,在这三名“弃婴”中,福利院的接收程序存在漏洞,按照规定,捡拾人必须提供捡拾证明和警方的报案证明,福利院才能接收弃婴。但是镇远县福利院在接收这三名弃婴时,有些手续是后来补办的。

    对此,镇远县民政局局长吴本华解释说,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等到手续完备后才接收,这样,弃婴得不到更好的照顾,所以一般都是先接收了,再补办手续。

    对于另外78名弃婴的接收程序问题,州县联合调查组正在逐一核实。7月9日晚,一位知情人透露,这些弃婴大多数是乡镇干部送来的,也有警方、群众送来的,但现在乡镇干部和警方都不承认弃婴是他们送来的。“他们盖章了,但是他们说不是他们送来的,说不是捡拾的啊。”

    而州县联合调查组对“镇远县蕉溪镇三名婴儿不知去向”的调查通报显示,镇远县蕉溪镇有关干部在将婴儿送往镇远县社会福利院收养过程中,确实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

    6月下旬,本报记者在镇远县调查得知,福利院接收的“弃婴”不少并非真正的弃婴。

    2003年,都坪镇新寨村的杨再清的妻子生下了第三个女儿,为了将来生一个儿子,他让镇计生人员通知福利院将三女儿抱走。

    2003年,青溪镇村民彭洪德“捡到”一名女婴,被青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送到福利院。2009年6月19日,彭洪德坦承,这个女婴是他的亲戚超生的,因为害怕罚款,所以将女婴送给了他。

    2004年3月,大地乡大地施村村民徐林珍竟然“捡到”一名男婴。当时,她的大女儿快到出嫁的年龄,小女儿12岁。她很想有一个儿子。于是,这个男婴就像上天安排的一样,进了她家。这名男婴也被当地政府强行送进福利院。

    ……

    曾任蕉溪镇政府计生股股长的石光应说,镇远县12个乡镇,都将捡拾的或者超生的婴儿送往福利院,“是哪个乡镇送的,就签上哪个乡镇领导的名字”。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超生的执法主体,同时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含计生办)管理超生问题,对超生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镇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组长唐剑称。

    彭洪德曾去福利院寻找那名女婴,但福利院不肯告诉他女婴的去向。

    徐林珍在那名男婴被计生人员抱走时,一直跟到福利院,“三个阿姨从我手上抢去小孩。抢走小孩以后,我不肯走,站在福利院门口,二楼有人下来推我走,我又走到里面去。”

    而陆显德的妻子杨水英在蕉溪镇两名干部的陪同下,抱着女儿来到福利院时,福利院的保姆明知杨水英就是女婴的生母,还是接收她的孩子。

    按照规定,福利院只能接受不能寻找到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弃婴和孤儿。相关规定还要求,警方在接到捡拾报案后,会同民政部门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寻找不到,警方方可将弃婴移交给福利院抚养。例如,河南洛阳市儿童福利院每年接收的两三百名弃婴,就全部是警方送来的。该院不接受其他渠道的弃婴。

    显然,贵州镇远县福利院在接收弃婴程序上存在明显的漏洞。而该县民政局局长吴本华称,“计生干部抱来的孩子是什么来源,我们不清楚”。

    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捐赠

    虽然在全国都排得上号,但洛阳市儿童福利院也依然有着与镇远县福利院相似的窘境。

    这些真假“弃婴”,有的出生才几天,有的几个月。她们在保姆家寄养几个月,或者一两年后,就会被人收养。镇远县福利院60名被涉外收养的孩子,在离境时,年龄太小,所以不会有思乡和思念亲人的痛苦。

    而一个叫做靳家成的孩子,从他被美国家庭收养时起,就想寻找他的亲生父母,现在,他已经17岁了。1993年前后,靳家成出生在宁夏隆德县沙塘镇董沟村,5岁时丢失,没人知道他是怎么流落到洛阳的。他被警方送进洛阳市儿童福利院。2000年,美国人朱莉亚来洛阳儿童福利院做义工,之后,收养了他。

    14岁时,他曾问养母,能否找到自己家人,他还记得他的家庭地址和父母的姓名。于是,这位美国养母便开始了代子寻亲的尝试。

    今年4月28日,通过网友和志愿者的寻找,靳家成终于找到了亲生父母。

    这个当时尚能记清家庭地址和父母姓名的孩子,是如何被送进洛阳市儿童福利院的呢?该院一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不必再追问下去了,“再追问下去就是警方的责任了,因为公安部门负责查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在靳家成被领养之前,曾在省级媒体上做过公告。按照惯例,洛阳市福利院也获得了3000美元的捐赠。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确认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外国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该办法规定,为抚养在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的弃婴和儿童,国家鼓励外国收养人、外国收养组织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受赠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将捐赠财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抚养的弃婴和儿童的养育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和全国其他福利院一样,洛阳市儿童福利院、镇远县福利院也在此后开展了涉外收养工作。

    正是因为有各种形式的社会捐赠,洛阳市儿童福利院才得以形成今天的规模,占地7600平方米,拥有儿童生活、医疗服务、饮食服务、儿童康复中心四座大楼,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在美国FX B基金会的资助下,该院还建成了104平方米的种植暖棚、200多平方米的“希望超市”和陶艺工作室。目前已开设有园艺种植、美术、毛衣编织、电脑、超市经营、陶艺制作等10多个项目。该院曾荣获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并获得“2008年度全国十佳儿童福利机构”称号。

    虽然在全国都排得上号,但洛阳市儿童福利院也依然有着与镇远县福利院相似的窘境。

    涉外收养率达到85%

    “只有想办法找钱救命,每年开支的经费中,约有75%都来自社会捐赠”

    “以前,地方政府财政每月为一个孩子供给生活费49元,后来变成150元,从去年7月以来涨到190元。但是,190元连吃饭都不够,更不用说医疗、穿衣、上学了。”洛阳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郑继承说。

    该院现有在岗职工216人,而有编制的仅有50多人。去年以前,临时工工资全由福利院自己解决,“原来,一天的报酬是9.6元,加上夜班也只有十三四元钱,工资全靠社会捐款。有捐的就发,没捐的就不发”。

    直到去年,临时工的工资才涨到758元,而且由地方财政发放。

    福利院办公经费,由财政按照在编人员的人头发放。而该福利院目前收养的弃婴、孤残儿童共有621人。财政供给远远不能维持福利院正常运转。

    “所以,只有想办法找钱救命,每年开支的经费中,约有75%都来自社会捐赠。”郑继承说,“全国福利院,好的没几家,洛阳市儿童福利院还算好的。”

    社会捐赠中,国内占30%,国外占70%。所以,“涉外收养率达到85%,国家规定,涉外收养率不得超过4%,但是哪个福利院都高于这个数字”。

    洛阳市儿童福利院,每年涉外收养人数为50多人。而国内收养则比较少,而且只收养健康的孩子。洛阳市儿童福利院目前收养的621孤残儿童中,90%都是残疾的,或者身患疾病。

    最近两三年以来,镇远县福利院接收的弃婴,也以残疾、患病婴儿为主。

    郑继承在解释为什么涉外领养率高时说:“收养的国家都是美国、加拿大等经联合国认定的发达国家。这些家庭有足够的钱帮助这些孩子治病。这些爱心人士对孩子相当好,他们就是帮助有病的孩子。”

    而我国富裕家庭毕竟少。而且目前的计生政策,导致一个家庭如果有一个残疾或者患病婴儿,整个家庭就不堪重负。这也是目前我国弃婴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健康弃婴主要是超生、未婚先孕等原因造成的。镇远县福利院的健康弃婴,也大多被外国家庭收养。

    “国内收养明显少于涉外收养,因为福利院需要合法证件、计生证明、体检等等,还要申请、排队,达到了收养条件的才可收养。”饶福建说,“而那些想收养孩子的家庭,如果达不到收养条件,他们直接通过买卖就可以了,在很多地方只要给钱,上户口很容易。这也是拐卖儿童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如今,镇远县福利院尚有10名残疾、患病儿童,她们将由福利院抚养成人。

    不久,镇远县福利院将送古城茜上学。“能学多少就学多少,幼儿园不愿意接收,我们也要说服他,即使多花钱也愿意。”饶福建说。

    身边,古城茜正在和何均仙的儿子快乐戏耍着,完全不知成人世界的烦恼和利益纠葛。

    采写/摄影 本报记者 鲍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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