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问责制与“带病复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4:54:56
漫谈问责制与“带病复出”问责制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我国公共行政领域,这显示中央领导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严厉整治吏治,建立负责任的政府和负责任的执政党的坚强决心。在中央的强力推动下,不少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和规定。问责制的核心是谁的责任,谁出了差错,谁就负责。实施官员问责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责任政府建设、提高官员素质、完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体制、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成效,老百姓还是忠心拥护这项制度的。

  然而,我国官员在实施问责制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问责主体和客体不清,问责标准和程序不规范,问责文化相对落后,官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官员问责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

  不然象鲍俊凯这样的同志,既使是不管以什么原因能带病复出,也都要主动引咎辞职才合乎常理。官员自身要从道义和责任上正视工作的失误,通过引咎辞职自我谴责。这就需要我们来完善官员问责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重塑官员问责文化,加强官员的民本思想、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健全问责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客体,规范问责程序和方式,界定责任体系,加强党、人大和网络媒体的问责力度,加快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引咎辞职和社会保障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经网友4月8日曝光后昨日证实,鲍俊凯于去年年底来到安徽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目前的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不但没有降级、还升了半格。(新闻网)

  从所周知,按照我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被行政记过处分后,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如果不出意外,这个迟来的处分对鲍俊凯的仕途不太可能构成太大威胁,毕竟在新职务上他还得干上一阵子。此一时,彼一时,届时一年处分期早过,所谓的处分或许挡不住他仕途前进的脚步。

  有的网友戏称说:“我鲍俊凯就是不下来,看你们把我横啃”。此话不无道理,从鲍俊凯不降反升的处理结果来看,问责制虽然受到了中央高层和百姓的双重重视,但是结合具体案例其脆弱的现实形象便暴露无余。由于官员问责触及到的是权力行使者的利益,负责处理官员不法不当行为的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这种紧密的“相邻”关系很可能导致问责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官官相护”的阻碍,难以确保官员受到应有的处罚。

  我们看到的这种记过处分只是流于表面形式,而没有实效的问责制不可避免地要沦落为百姓的笑柄,而政府一旦失去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期待,那么再试图挽回民意民心就将很难。职务赋予权力、权力承担责任、责任决定职务,这个三角关联其实清楚无比,但正是由于权责紊乱、职责脱离导致了我国问责制下,一个又一个问题官员、偷偷摸摸复职重用的闹剧般儿戏式的结果。问责制目前举步维艰的根本羁绊,就在于官员履职信息的模糊和隐秘,官员的任免和奖惩完全是密室操作,这既让老百姓对政务公开和人事透明萌生了质疑与隔阂,也给官场盛行的暗中交易留下了可趁之机。

  鲍俊凯坐上了新的交椅,有人说这是监察部、组织部有意放其一马,是为了爱惜人才,这也可能有之,培养一个党的高级干部不容易,不然的话作为用人考察部门,不可能对三鹿奶粉这样的公共事件一无所知,组织部门对此视而不见,这不能不令人深思。身为“三鹿事件”重要责任人的鲍俊凯,在“毒奶粉”这件天怒人怨的丑事恶行中,因祸得福实在是不为过分,从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副司长,到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不倒翁一般的鲍俊凯,所拥有的亨通官运真令人艳羡,而更叫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于情于理于法均难以解释通顺的任命,竟然是在中纪委监察部给予鲍俊凯行政记过处分之前拟定并下达的,鲍俊凯的渎职失察,可以如此轻描淡写地一笔勾销,这无疑再一次让对百姓对信誓旦旦的官员问责制无法自圆其说。

  问责如果沉不到底,被五花八门的“化骨绵掌”变相化解,或者打着“擦边球”的旗号钻空子,势必销蚀政府威信,也不可能真正警示后来者。反倒叫人生出这样的担心,如果鲍俊凯事例就此不了了之,很难说不被其它地方所效仿,毕竟公众高度关注的一个在国内外都影响十分恶劣的食品安全主管官员,最终问责尚且如此,其它影响稍逊的又怎不会挖空心思,极尽所能翻新出更多所谓的“政策空子”呢?

  我国的问责不够严密,“带病复出”异地为官者不是一个二个。被问责处分后,官员“我胡汉三又回来了”,早已不是新闻。中国官员带病异地重新安排的事情,不只是曝光后,才出现的奇闻。有的职迁异地、官擢半级,有的明撤暗升。据媒体报道: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临汾市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已复出并长期担任该县县长助理一职。“6?28事件”中被撤销瓮安县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史上最牛县委书记”张志国曾带病复出被媒体“拦阻”。对这些官员问责,实际上并没有触及其个人的政治利益,没有实质性的责任追究和惩罚。这似乎已经成为中国许多地方官场的一种普遍性现象,成为官场的问责潜规则,这种现象说明我们的官员问责制度还缺乏实质性的法治约束。而对官员缺乏刚性问责制,不仅对官员无法形成威慑力,而且还容易放纵官员滥权的侥幸心理,造成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极大破坏。

  法规制定的不严谨、实际执行的不严格,这种全方位的松散逐渐在使官员问责过程中堕化成为行政护短。只所以我们的官员常常“带病复出”而层出不穷,问责制不完善只是表象,主要的是问责不彻底才是根本原因。如果问责非常彻底的话,权力后台也可能被一锅端出受到惩罚。谁会冒着巨大风险、顶着舆论压力让一个激起极大民愤的人带病复出甚至高升呢?

  敢于面对问责制、勇于履行问责制,这应当是一个优秀官员必须具备的素质,这也是一个健全体制不能缺少的组成环节。要让官员对问责制心存敬畏绝对不是喊喊口号听听报告这么简单,它需要一个长期而严肃的认知与践行过程,使官员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形成职权相关、权责相连的基本观念。另外,政府在推动问责向制度化、常态化、效率化迈进的实际工作中,既要具备破釜沉舟的魄力,又要拥有以儆效尤的手段。假如每每问责大棒砸出来的都是鲍俊凯式的结果,那么官员问责便往往只会是一纸空文。我们的干部作风屡整屡衰,这或许与中国特色的官员问责不无关系。再也不能让这种问责风暴成忽悠公众的遮羞布,不能让官员问责条例成了纸上谈兵?切不可让纰漏频现的问责制,接二连三地将下不为例当做搪塞的托辞。带病复出,政府有责!

  问责中的引咎辞职规定,政府一定要认真执行。高官问责应该是不能打折扣的,人民政府,应该自觉做人民满意的政府。如果人民不满意,政府的各级主管领导人就应该引咎辞职。这是政府自身建设努力的重要成就,是责任政府的核心内容,应该制度化。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政府官员那怕是高级官员也不能例外。高官问责,有助于有效政府的建设。高官只要出了问题,就应该问责。即使个别人承担责任有些“冤枉”,一个人哭也胜过大家一起哭。官员问责制的手段是使违法乱纪不负责任的人员受到相应处罚,可目的却不限于处罚本身,而是通过这种具有威慑性的后果,让领导干部引以为戒,从而认真负责地处理好日常工作。

  三鹿事件被处分官员异地高升带给我们怎样的警醒?我们应该深思。作为网民我认为只有让那些违法滥权或平庸无为的官员尝到不负责任的苦果,才会让更多的官员敬业、谦恭、为大众利益而奔忙。对问题官员是否获得重新任命,首先要置于群众监督的视野之内,民意认可始终是不应当省略的条件。官员复出不是国家重大机密,不是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理当公开透明。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对治理行为建立信任,才能放心地把权力托付出去。

  作为官员,一旦面临非直接的责任事故等问题时,够不上其他强制性的处罚,但不处罚又有很多老百姓感到不满意,如何让各方面都解决的比较满意,我认为只有引咎辞职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它可以让负责任的官员,在执政党和政府难以强制处理其责任的情况下,主动承担责任,平息人民的不满。如果鲍俊凯同志确实是个难得的人才,可以让他在基层不带职务磨炼两年,吸取教训后再复出不迟。我们并不是要让优秀的官员过早地结束自己的政治生命,可以给其以东山再起的机会,并维护执政党和政府的整体道德形象。但千万不能在行政记过处分在媒体一公布,紧接着我们的官员就异地高升,迟来的处分还赶不上升迁的脚步造成问责之羞。这样异地高升的结果,完全是给政府的形象沫黑,证明不是一个开明廉洁、负责任的政府,而是一个忽悠老百姓的政府。

  “带病复出”这两天在网站引起热议,不少网友对此感到不可思议,认为此举“太不顾老百姓的感受了”。三鹿奶粉事件的问责,媒体发出了“官场震荡”的惊呼,这是对受害群众的最好慰藉。倘若问责仅是一纸变相的调职令,行政处分成了升官的砝码,不可避免人为悲剧以后还有重演的可能?轰轰烈烈的开始问责,到头来只能是为了应付舆论,糊弄民意,那些全国受害的群众会答应吗!带病复出成异地高升,都是瞒过民意进行的暗里操作。这并非是问责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在制度实施中夹杂了强烈人治色彩的行政理念所致,这与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说的“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是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