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盘点“问责-复出”官员名单:该不该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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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问责-复出”官员名单:该不该给机会?
2010年11月17日 09:50:59  来源: 半月谈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2009年9月8日,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在明知井下瓦斯超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组织93名工人陆续入井,零时55分该矿发生瓦斯爆炸,致使76人死亡,15人受伤。
2010年6月21日1时4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河南省委、省政府全力组织抢救,当班下井作业的75人中,有28人升井获救,事故共造成47人遇难,26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
今年7月2日,中共河南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听取河南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6·21”井下火药爆炸等重特大煤矿事故的汇报,研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经会议讨论,河南省委最终决定,对平顶山市市长李恩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李俊峰和洛阳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沈庆怀实行停职。
国务院在“6·21”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认定,上述两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时任平顶山市长李恩东对两起事故都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的政纪、党纪处分。然而根据11月初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表明,平顶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恩东出任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级别仍为正厅级。
这次“严重问责,闪电复出”的事件,令李恩东成为时下焦点人物之一,同时对于被问责官员的“复出”问题,再一次浮出水面,引发热议。
问责与复出:是否有法可依?
2008年因“三鹿”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在2009年复出,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
2009年3月20日,监察部网站发表通告称,因三鹿奶粉事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而实际上,鲍俊凯早于2008年12月28日已经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样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被处以行政记过处分的河北省农业厅厅长刘大群,也同样早于2008年11月就调任邢台市副市长、党委副书记。此后更于今年初当选为邢台市市长。
2008年5月,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立勇组织部分干部赴福建考察,即便是在“5·12”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该局人员仍在武夷山等地赴宴、游玩。邵立勇在事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同年12月,邵立勇便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2009年4月,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也被发现悄悄“复出”,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一职。
2009年8月,因两年不交停车费、并辱骂殴打负责物管的老人,四川泸州马潭区原交通局长谢林8月5日被免职,8月7日,被免职的谢林到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中心报到;10日,谢林正式任职,职务是办公室副主任。
2009年10月,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出国“豪华游”被免职,但仅两个月后,2009年12月30日,他又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
这是一组颇受关注的“问责-复出”事件名单,和李恩东事件相同,它们也曾受到过广泛质疑和激烈争论。那么我国的官员“问责与再用”问题究竟是按照怎样的规定来执行的呢?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其中第十条规定:“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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