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晓玲事件VS石首事件:公众到底需要怎样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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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事件VS石首事件:公众到底需要怎样的信息披露
2009-06-25 12:12:02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蒋丽丽发表评论进入论坛>>
作者:李志军
近日,国内多个门户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一则题为“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八人轮奸”的帖子,讲述了年仅25岁的闽清籍女子严晓玲“惨遭轮奸之(致)死”,其家人又诉告无门的悲惨经历。昨天下午,福州市公安局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严晓玲死亡的案情:系宫外孕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6月25日《海峡都市报》)相关评论:闽清“严晓玲被轮奸致死”案的背后
做为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严晓玲事件能够在须臾之间化为无形,福州市相关部门及时、全面、透明的信息公开功不可没。对比同样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的石首事件,石首市政府语焉不详的信息披露无疑对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难辞其咎。 【相关评论:由石首案看政府如何应对群体事件】
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毫无疑问,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的做法值得学习。
但是,很多地方的“父母官们”仍然没有学习福州市的做法,继续秉承着与石首市政府同样的理念,即奉行“信息屏蔽机制”,具体表现为“能捂就捂”的信息控制逻辑、“极个别现象”的信息解释逻辑、“不危害稳定、不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反映逻辑。而这,很容易弱化相关部门有效应对处理社会问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严晓玲事件VS石首事件,值得我们反思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公民权利意识日趋觉醒、网络话语时代逐渐来临的时刻,必须加强对敏感事件的信息披露。因为,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而且止于公开,如果把尖锐棘手的问题放在太阳底下晒一晒,它们就不是问题了。
毋庸置疑,随着金融危机的冲击和改革进入“深水区”,更多的群体性事件还可能发生。相关部门必须改变“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的落后思维,认真从严晓玲事件和石首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千万莫再做民怨沸腾后才“亡羊补牢”的傻事。
须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站在21世纪的今天,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最好的解决问题,也才能够真正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每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各地的“父母官”们都应该好好想想,到底怎样向公众披露信息,才能最好的履行监管职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