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腐败到邓玉娇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13:01:16
         邓玉娇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什么呢,本人看法有二:(一)很简单就是对社会腐败现象的深恶痛绝。现在那儿不存在腐败(特别是社会基层、涵县处级),这种现象好象司空见惯了。无中生有的事他们可以说,做假事、假汇报他们可以做,真正做到了“只准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老百姓稍微做了点违背法律法规的事,他们就会把你往死里整,熟不知他们自已做了多少伤天害理之事,这也就印念了那句“官有十条路、民有九不知”。现行的腐败现象97%出自基层,他们严重损坏党的名誉,败坏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完全彻底地成了党和人民的败类,如邓玉娇案中的邓贵大、黄德智之流,所以广大民众全力声援。(二)有些法律专家在评论分析邓玉娇案时,着重用法律来加以评判,确忘记了中华民族是个十三亿人口大国,很大部分民众文化水平不高,也就是说邓玉娇案不能只用法律去审判,要从政治角度去看问题,现在这个案件不是邓玉娇个人的事件,它归根到底还是反应到社会腐败问题,然而,导致腐败基层占97%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所有中华儿女都应深思这种现象。假若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没有发生死伤事件,没有撞上邓玉娇这样的烈女,难道党纪国法能对这样的流氓官员怎样,显然难以怎么样,因为不可能所有的贪赃枉法之辈都能受到查处,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讲那天下不乱了,其实不然,因为邓玉娇杀的是党和人民的败类,要知道中华民族有今天的好日子,是千百万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每个官员都象邓贵大、黄德智等人一样欺男霸女、逼良为娼,我们的党和国家不要断送在他们手上,虽然邓玉娇没有权力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但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遭到三个暴徒性侵范的情急当中采取的自卫错施,如果邓玉娇当时没有采取这种自卫错施,那不要眼睁睁地看着被性侵害成功,也就是说法律规定只有被性侵害成功了才能采取邓玉娇这种自卫错施,(这种立法应当修改,不然真是女性的悲哀)。更何况三个暴徒都是我们政府的官员,如果刺死的不是官员,可能就不会引起社会强烈的反响,这也正是前面所说的对社会腐败现象深恶痛绝的表现,也是前面所说的邓玉娇案不能单用法律去审判的原因,如果获刑是她以及她家人的不幸,更是女性的悲哀。我们期待邓玉娇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