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娃娃领薪 腐败奇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5:25:55
   日前,内蒙古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正在读书、不满14岁的女儿安排工作、冒领薪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予以停职。以这种方式以权谋私,倒是这位女局长的一大发明,真乃腐败奇闻。

    早在2002年12月,池某在担任集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期间,便为自己读初中一年级的女儿办理了假身份证,以集宁区工商局超编人员的名义安排到了区迅捷拆迁所。由于该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没有固定工资,2003年3月池某又将女儿的工作关系转到了区城管局执法大队,由城管局每月为其女儿发688.50元工资。

    池某的这种以权谋私行为之所以称得上是奇闻,首先就在于她搞腐败的方式奇特。从目前暴露出来的贪官看,绝大多数是通过卖官、干预工程收受贿赂,利用住院、节日、出国、孩子留学等机会拿“红包”,或开假发票、私分公款进行贪污。池某给孩子“安排工作”领薪金,每次敛财的金额不大,但却是常流水不断,其心理感受大概与其他贪官有所不同吧?其次,还在于她把孩子当成了搞腐败的工具。孩子的心灵本来是纯洁无暇的,不该受到污染。不知道池某搞的这些名堂她女儿是否知道,不知道还好些,一旦她的女儿对此也一清二楚,显然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害无益。其三,更在于池某胆子太大。贪官搞贪污受贿,都是单线联系、私下进行的,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池某的这种方法,应当属于半公开的,因为一个不在岗的人领薪金,即便其他人不知道,财会人员总该知道吧?尽管知情人畏惧权势不讲,以至暗箱操作长达三年之久,但纸里总是包不住火,暴露只是迟早的事。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不大,算起来也就两万多块钱,但性质是严重的,说得轻一些是一种贪污行径,往重里说是利用权力进行公开抢劫。因此,笔者以为,集宁区委、区纪委对其处理似乎太轻。而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则应该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教训,别忘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