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资本腐败"严重破坏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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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资本腐败"严重破坏社会公平
邵道生
一 关于“权力资本腐败”这一概念
(一)我的“权力资本腐败”是针对“权贵资本主义”而提出的
“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又叫裙带资本主义、关系资本主义、朋党资本主义、密友资本主义。它是针对具有亚洲(如菲律宾、印尼等)的执政权贵阶层的贪污腐败而提出的,指的是“因血亲、姻亲和密友关系而获得政治、经济上的利益,以及政治领导人对效忠者、追随者给予特别的庇护、提拔和奖赏”(庄礼伟:《亚洲裙带资本主义研究》)。
这几年来,吴敬链先生时不时地结合“中国国情”将它作了“发挥性的引入”,吴敬琏认为,“权贵资本主义”义或“裙带资本主义”是指一种畸形的或坏的市场经济,其中一些人通过权势和关系网寻租致富,在成为既得利益者后,对种种合理的市场化改革以各种方式大加阻挠。曾有一段时间,报刊杂志热炒了“权贵资本主义”。我也加入了这个“热炒”的行列,写了一篇《我对“权贵资本主义”的另一种解读》,
写是写了,评也评了,然而心里总还有点不太踏实,什么原因?就像“权力寻租”这一概念一样,“权贵资本主义”是舶来品,多数人还不太认识,要让人们接受它,还得将“权贵资本主义”本身解释一番,否则,一般人真还有点不太好懂,学术研究最终目的是什么?就是要让人民懂,也就是说人民性、通俗性不强。
搞社会科学研究嘛,总不能老是跟在他人后面嚼他人的馍。于是,我就在想,能不能找出一个类似于“权贵资本主义”的中国式的概念呢?能不能创造一个让人一看就明白的概念化呢?经过很多夜的苦思苦想,真还找到了一个,这就是“权力资本腐败”这六个字,查一查资料,有“权力资本”、“权力资本化”的提法,也有“权力”病变为“资本”而导致腐败的这类描写,譬如,刘沛汉、永春先生就说:“腐败通常是将权力作为资本加以运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的要害也仍然是权力腐败。”其涵义和我的“权力资本腐败”也就相差无几。而巫继学先生所说的“腐败行为只是一种现象,它的本质是权力资本”涵义则与涵义则与我的“权力资本腐败”相当地接近。
总之,我的“权力资本腐败”这六个字是专门作为一个“学术概念”而提出的,有它特有的内涵。
(二)中国式的“权力资本腐败”与亚洲式的“权贵资本主义”的区别。
“发明”一个能站得住脚的科学概念,首先要明確自己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按保罗。萨缪尔森的说法,裙带资本主义在全世界是一个普遍现象,美国也有,在韩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地流行的是一种亚洲式的裙带资本主义。
何谓亚洲式的裙带资本主义?庄礼伟先生认为,亚洲式裙带资本主义除了“商界和政界不道德的结合”的共性之外,还具有以下特性:
(1)前现代性。以保护人——被保护人、恩主——扈从关系这种前现代的政治文化作为支撑。无权势者缺乏独立人格,依附心态非常严重。
(2)体制性。如政治上的威权主义统治,经济生活中过多的政府干预,法制不健全等等,为亚洲裙带资本主义提供了深厚的体制和政策土壤。这也导致了亚洲裙带资本主义的形式更为丰富多样,如政策性的行业垄断、侵吞、回扣,在企业和基金会兼任职务,利用大型公共工程牟利,非法占有国家土地等等。
(3)家族性。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沿着血亲、姻亲、部族关系畸形地集中起来,无论是政治领导人的家族还是政治领导人的密友们的家族,均能在这种裙带资本主义体制中成为超级富豪家族,家族、密友利益超然于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应有秩序,贪污金额普遍巨大。
(4)全社会性。上行下效,各种层次的朋党关系、密友关系从低到高形成了全社会性的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公务员乃至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特别是精英和权贵阶层的大面积腐败,使市场经济秩序极度混乱,社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那么,什么是“权力资本腐败”?
所谓“权力资本腐败”,指的是不靠办企业、不靠科学技术,也没有较长时间的“原始积累”,更没有企业家的艰苦奋斗,只靠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之间的“权力与资本的交易(运作)”,无偿地占有国家的财富、社会的财富、集体的财富和百姓的财富,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在短短几年的时间中直发地发将起来,成为百万、千万、几亿元的“暴富式的富翁”。譬如,那个被称谓“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原来就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企业主,但却能成为一名上海地产界和金融圈子内呼风唤雨式的人物。当然,既有“暴富式的富翁”,也有“暴卒式的富翁”,“上海首富”的周正毅既是“暴富式的富翁”又是“暴卒式的富翁”,这就矛盾的对立和统一。
所以,“权力资本腐败”的外延比“权贵资本主义”要大、要广、要宽泛。
从这个意义上说,厦门远华案、湛江走私案、沈阳慕马等大案,都是一些地方上的腐败权力者的“权力”与不法富豪的“资本”相互“交易”(腐败)的结果。
(三)“权力资本腐败”的特点。
正因为由于当今社会的“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的权力腐败呈现出以下这些特点来。
第一,“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而且,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判十几年、二十年、无期甚至死缓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第三,“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但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包二奶”的、“小密”而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第四,“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第五,“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的“家族式腐败”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特色”的特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第六,“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的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国外,有的在国內风声一紧就拔腿开溜。
第七,“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已经形成了气候,成为一股能左右地方动向的势力,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有不少案件本来明明是省市自己就可处理的,然而非得要中央出面查处不可,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二 “权力资本腐败”出现的历史背景
(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
腐败,“权力资本腐败”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高速发展的衍生物。
于是,有人就会问这样一个问题:“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之间是不是有必然的联系?”
我的回答是:“否。”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与腐败、“权力资本腐败”之间无必然的联系。然而,当权力处于“失控”、“失去制约”、“失去监督”的条件下,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却为腐败、“权力资本腐败”快速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为什么?
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也往往是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什么原因?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不仅仅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脫贫致富”时期人们的诱惑最大时期,更主要的是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权力制约”始终是个大问题,权力的失控很厉害,导致的腐败也必然很瞩目。
中国有一个经济学家说过:“中国每一次大的政策调整都是一次财富的重新再分配。”
的确,仔细研究中国腐败的发展,可以发现它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总是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內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向自己的家族、向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80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90年代掀起的大规模的农村圈地运动、国企改制、大规模的城市开发、房地产开发、金融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变革挂上了勾的,因而过去十几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就非常之严重,据专家的测算,贪污腐败活动使中国政府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左右。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的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时期: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大中小城市都将自己的城市发展列入了快速发展的议事日程之中,“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列入了省市权力者立即实施的行动之中,事实也是这样,这几年来当世界经济处于一蹶不振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却处于“一枝独秀”之中……
对社会来说,社会经济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利益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而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来也没有这样诱人,这样巨大的“腐败机会”,怎么会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为什么?马克思说的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这段话用到这类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当今的腐败分子来说,又何只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腐败分子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是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个致富的机会。
譬如说,近年来,“工程腐败”成为我国反腐败工作中一个久攻难破的“堡垒”,交通系统成为腐败大案的“重灾区”,“工程上马,干部落马”,似乎已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种“宿命”。在大大小小工头的围追堵截之下,与工程沾边的官员们“前腐后继”,演出了一幕幕令人瞠目的丑剧。什么原因?就是因为交通工程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从1998年开始,中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当年即占全社会固定投资的比重接近10%,创建国以来最高水平。高速公路的里程数比上年增长83%。此后,社会资金大量涌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03年,交通领域投资达到3500亿元。“越是热点部位就越是腐败的高发地带”。1997年以来,河南、四川、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省的十多个交通厅长因为经济问题受到查处,交通系统的官员如此大面积“塌方”,的确值得我们反思了。
附注:近年来落马的交通厅长、副厅长(年份、省份、姓名、落马原因和处理结果)。
1997 河南 曾锦成 受贿被判 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全部赃款赃物
2000 四川 刘中山 贪污、受贿 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0 四川 郑道访(副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 河南 张昆桐 受贿、挪用公款 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 湖南 马其伟(副职) 受贿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多万元
2002 广西 褚之田(副职)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2 广东 李向雷(副职) 受贿 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2 贵州 卢万里 涉嫌贪污、受贿 2002年5月被逮捕,至今在押
2003 河南 石发亮 涉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003年2月被纪检部门立案审查
2003 广东 牛和恩 涉嫌严重经济违纪违法、受贿 被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03 贵州 张有德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2003 新疆 阿曼峁吉 涉嫌重大经济问题 2003年底被“双规”
2004 江苏 章俊元 涉嫌违纪 已被立案审查,2004年2月13日被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2004 安徽 王兴尧 涉嫌重大经济违纪等问题 被立案审查,并已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职务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就以2003年来说,中纪委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不下十人,他们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钟麓;原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以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等。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非常疯狂。
(二)“权力资本腐败”是上世纪90年代腐败发展的主要形式
权力孵化着资本,资本提升着权力,形成了双向推动效应,加速并加重了腐败。
“权力资本腐败”是腐败的一种。
“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是处于剧变时期的中国腐败发展、泛滥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腐败发展、泛滥的主要形式,有它主要表现的特点,危害极大,影响深远,带有一定的“国粹性”。
“权力资本腐败”也是直接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主要形式,对人民的损害最烈。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登场”,中国的腐败对广大人民的危害已经从过去的隐形性、间接性转化为公开性、直接性。譬如,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引起的城市经营性土地腐败极大地损害了城市居民的利益,大规模建设工程上马和“开发区”热潮引起的“农村圈地运动”使社会“游民层”的激增,还有那个借国有企业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的腐败将数千万职工人变成了“下岗工人”、“失业人员”……也就是说,由于“权力资本腐败”的“登场”,相当一部分公民的基本生存权、旋工作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显示两极分化最为重要指标的基尼系数之所以超出会国际警戒线,就是与这类腐败密切联系在一起。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资本腐败”也是一种“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最为恶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为严重的腐败”。
当今的腐败现象为什么总是那样“严峻”?为什么现阶段的中国腐败仍然处于高发、易发、多发状态?根据笔者多年的反腐败研究,就是这个“权力资本腐败”惹的祸。
应该说,中国腐败发展、泛滥的轨迹是浓浓地烙上了中国的国情,浓浓地反映了中国的“特色”的。
(三)“权力资本腐败”在中国社会的发展
熟悉中国腐败发展的特点都知道,中国的腐败始自于上世纪70年代末期的商品流通领域里的“不正之风”。当时,因为商品短缺(短缺经济)消费品不足,人们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如能搞到一台彩电、冰箱),为了一张票据而奔波,而“走后门”;到了上世纪80年代,仍然是这个短缺经济,社会为了奔向“市场经济”而不得不实行价格的“双轨制”,因为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导致了“官倒”的大量出现,倒批文的倒批文,倒钢材得倒钢材,全国上下“倒爷”横行,譬如,当时的两次房地产潮,海南、北海的房地产一度炒到了天上,海南各大宾馆人头涌动,一张图纸,几个公章飞来飞去,说是土地交易,实质是图纸交易,而图纸交易的核心则是权力交易,这种权力交易更离不开腐败的润滑。这是社会就用“腐败”二字来代替“不正之风”或“严重的不正之风”,问题的严重性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社会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诸如商品、信贷和外汇指标等等“流量领域”,据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的统计,当时社会为此损失了6000亿左右,在这之中,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通过“官倒”、“权倒”转到了私人的手中,中国的私有经济和私有资产在这一“原始积累”过程中得到了“强化”和“催化”。但是,这时的腐败主要还是在“商品流量领域”中的腐败。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90年代末期中国的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期,无论沿海还是内地,无论大小城市,不少地方政府都将招商引资视为当地经济起飞的重中之重,当成压倒一切的任务,大中小城市纷纷出现了招商引资热、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建筑工程热,这时腐败的表现就大大不同于“流量领域”中的腐败,已经拓展到了“存量领域”了,即进入到工业资产(如“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领域、土地和房地产等与“资本”密切联系的资产领域,这就使中国的腐败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我就将它称为“权力资本腐败”。
看看现实,进入新世纪之后的重大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围绕着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展开的,围绕着城市的“拆迁圈地”和农村的“圈地运动”展开的,围绕着“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展开的,都是浓浓地烙上了“权力资本腐败”的痕迹。
三 “权力资本腐败”与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现象
(一)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速度值得生疑
“权力资本腐败”催生了一大批富豪,催生了一大批“问题富豪”。
新近出笼了一个1990—2004年的“问题富豪榜”,其中有拥有资产250亿赖昌星家族,资产75亿的杨斌,资产70亿的仰融,以及余振东、周正毅、牟其中、国洪起……据统计,在“问题富豪榜”资产总值近700亿,相当于一个省一季度国民生产总值(GDP),据称,其中近一半人员已经逃亡海外……
这是当今国情的使然。
的确,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速度实在是怪怪的,一不靠办企业,二不靠科学技术,三也没有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价格双轨制”而实施“官倒”的好时机,四,更有意思的是,这些富豪的出身也不是“名门望族”,有的基本上还是一个不懂计算机、不懂外语的“新文盲”,从一穷二白起家,然而就硬是在短短几年、十几年中,直发地发将起来,成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譬如,那个被称谓“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就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私企业主,但却能在地产和金融圈子内呼风唤雨……这类富翁的“财富(原始)积累”之速度真比火箭登月还快,真能活活气死世界上那些靠真本领富起来的有钱人。
若再进一歩用“三个代表”思想与其相对照,就更是南辕北辙了。这些富豪的暴富沾不上先进生产力的任何一点边,他们的暴富过程亦没有任何先进文化的内涵,更为致命的是他们所伤害的则是社会的利益、广大人民的利益……对这类富翁的暴富,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就拿赖昌星家族、杨斌、仰融、余振东、周正毅、牟其中、国洪起这批“问题富豪”来说,他们敛财暴富的主要途径是主要集中在暴利走私、金融诈骗、后门上市、贪污受贿等方面,其中任何一类都离不开腐败,离不开“权力资本腐败”。
有的人对这些“问题富豪”赞不绝口:说他们不仅聪明、能力强、运气好,而且能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不过,依我这个研究国民心态几十年的社会心理学工作者来说,这些心理品质常人也能所有,与一般人不同的则是:拥有冒坐班房、掉脑袋的心态!反正自己是一无所有来到这个世界上的,若一无所有离去,也没赔什么,然世上的荣华富贵享受着了,也算是赚了,活着了,够本了……说真的,若是将马克思所说的“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这段话用到这类“冒险家”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何只是“300%的利润”呢?简直就是“∞的利润”(无穷大)。
总之,这类“冒险家”创造的暴富“奇迹”,是值得可疑的。
(二) 令人深思的中国“问题富豪”的流程图
应该承认,中国“问题富豪”是有“诀窍”的。
什么“诀窍”?研究腐败多年,才渐渐明白了其中的秘密,依我现在看来,这个“诀窍”,说深也不深,说浅也不浅,还蛮管用,“效率”极高。
对这一“诀窍”,中国的学者是这样总结的:“问题富豪”的“暴富操作流程图”:制定圈地计划→摆平土地批租方→最低首付资金→取得可套取银行贷款的土地手续→用承建单位资金做到正负零→搞定银行获得抵押贷款→基本完成收益周期。
对这一“暴富操作流程图”,我认为学术味稍嫌强了一点,一般老百姓真还看不懂。于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华民对它作了通俗的解釋:有些人根本没钱,但可以通过各种关系将要收购的国有资产作为事先和约抵押给银行,然后由银行给出现金流转给被收购企业的所有者,而收购者本人一分不出。他不承担任何风险,成功地一夜之间就成为富豪。这种做法的荒唐之处就在于他不仅没有用个人的资本参与市场和协议收购的竞标,而是用银行的钱来购买国有资产,然后变成自己的。
我认为,这一解释还不够白,还需要作更“通俗”的注解,于是,到了我的嘴里,就不那么好听了,这就是,这类“问题富豪”极能抓住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地方上握有“资源绝对支配权”的“父母官”,一种是口袋里装着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金钱的“银行家”,然后在“市场——资源——金钱”三者之间进行“资本运作”(这是说得好听一点的说法,说得难听一点就叫“空手倒”或“空手套白狼”)。
“资本运作”需要钱,然而“问题富豪”哪儿来的钱?什么背景都没有的人又从哪儿来去找钱?于是,精明的“问题富豪”将眼睛盯住“银行家”,攻关的目标自然成了“银行家”。然而,商人们的这种“用小钱换取大钱,用担保换担保”怎能骗得过管钱的、精明的“银行家”?怎么将“银行家”们搞掂、摆平?就成了“问题富豪”们的一门深奥的学问。于是,“银行家”们自然就成为房地产商和批发土地官员“共富的对象”,成为“利益共同体”中的一员。“银行家”一摆平,钱就滚滚而来,据学者的计算,房地产项目中有超过7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
(三)“权力资本腐败”使中国的土地商们成为中国大富豪
那么,这批不怕“坐班房、掉脑袋”心态的“问题富豪”是怎么能抓住这两种类型的官?
实在简单得很,就是用腐败两字:贪财的就给钱,贪色的就给女人,贪权的就用钱去为他们买官,总之,不适时机地抓住这些当官者的“爱好”,恰到好处地满足他们的欲望。手段呢?谈不上什么手段的,“不择手段”也行,只要能达到目的。目标呢?在“‘富豪’——‘父母官’——‘银行官’”三者之间建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形成既得利益的“铁三角”。所以,大凡“问题富豪”的背后都有当地最有权势的“父母官”护着,有最有钱的“银行官”撑着。用我们学者的话来说,组成了在本地一呼百应的、最有权势的“既得利益小集团”,或叫“腐败利益集团”。
那么,什么资源最能赚钱?最能暴富?当然是土地,它没有公开的市场价,“级差”特别大,全在当官的一句话,一进一出都以亿来计算。据统计,自80年代末以来,因为土地转让中违规现象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都达100亿元以上。譬如,那个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副市长期间将超过人民币亿元的地价,5000多万元就批了出去。当官的,只要自己能捞,那管国家利益,慕绥新从1997年到沈阳市任市长至2000年,沈阳财政收入一年损失数十亿元。沈阳黑老大刘涌马向东吃饭,临走时,顺手给马向东秘书一包钱,总计两万美金。事后,马向东作为回报,将价值3.5亿元的沈阳市中街商业区一块2.4万平方米的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无偿划给了刘涌。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刘涌一夜之间就增加资产3.5亿元。原因何在?就在于“领导干预”。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6月25日 “全国土地日”说,领导干部和地方政府打招呼批条子等一些行为,影响了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的充分发挥。比如,领导干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指定供地对象、位置、面积、价格,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地方政府却以协议出让甚至划拨方式供地,低价协议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
所以,房地产商“发”得最快,也最容易,这些人一不留神就上了福布斯内地富豪榜。
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有个特点,就是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
所以,管土地的官也就富得最厉害,成克杰一句话就能赚3000万。
以上就是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
所以,只要“‘富豪’——‘父母官’——‘银行官’”在这三个环节的哪一个出了问题,那么,跨台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帮人,就能在当地引发一场不大不小的“政治地震”和“经济地震”。
总之,是腐败成全了中国土地商的暴富梦。
或许是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得太厉害而昏了头,或许是这批富豪的素质实在太低了,他们以为在市场经济不健全、权力腐败泛滥能吃得开的这一套“游戏规则”搬到香港去也能行得通,到香港去圈钱,到处作秀、虚张声势,结果呢?“聪明反被聪明误”,玩火玩得太过,露了馅,终于尝到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厉害,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内地的一些富豪的纷纷折戟香港之因。譬如,6月1日,廉政公署官员搜查了周正毅在香港的豪宅和周正毅的上海地产和上海商贸两家上市公司被抄,还逮捕了周的妻子毛玉萍和其他19人,包括5月份刚辞职的前中银香港高层管理人士刘金宝事发香港后才引起了中国金融界特别是银行界的“高度重视”。说明什么?一是说明这些富豪实在太不识时务了!二是香港的廉政公署官员真还是“六亲不认”,管你什么富豪不富豪,违规了,就要管,违法了,就要抓。
也就是说,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不灵了,失效了。
(四)决不要低估中国一些富豪暴富对社会发展的副作用
也许有人以为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起来的就是几个人,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若是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的了。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副作用,实在是不能低估啊!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富豪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的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商人暴富的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蝕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奷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这批新倔起的“问题富豪”的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之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 “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的——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当今,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也后就急于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在一起的不义嘛,心虚嘛,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之短文后还发了这样一个贴子: “我们内地jx,正在掀起一股‘招商引资’热 ,办起了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拍卖。原来效益好与不好的企业,现在全部一卖了之。至于这个企业的资产是怎么评估的,那些人评估的,工人一概无知。有时连厂长也没有权利评估。最后拍卖的价格尽是政府一些官员与‘外商’协商的结果。可怜的工人们则根据‘外商’买断的价格决定自己被卖的价格。卖得好的,工人有800元/年工龄 差的400元/年工龄。从此回家安度余阴。上述外商为何打‘ ’?困为很多都披着羊皮的狼。一则政府完成了招商引资的任务,一则双方实现了‘双赢’,再则‘主人翁’从此真正成为居在家的主人。 一幢原县委政府招待所,卖了270万;一个县城中心的农机厂,卖了780万;一个造纸厂,卖了400万!”这个贴子说明什么?说明我说的中国富豪暴富不仅仅止于房地产,真还有点普遍性,决不要低估这种现象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当今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五)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负责任的中国文人不应该发现问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之后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来。
那么,面对中国一些富豪如此暴富,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中国一些富豪的“原罪”该怎么办?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对中国一些富豪的“原罪”应该进行“特赦”。我认为,这万万不可。为什么?因为中国一些富豪的暴富是非常肮脏的,它不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而是通过骗贷、逃税、行贿等权钱交易、随意侵占、掠夺的腐败手段将国有资产变成私有财产,是一种违法犯罪,所以不能特赦,不能豁免,不能既往不咎。若是对这类腐败手段的富翁“特赦”了,那么,对腐败的官员能不能“特赦”?对其它违法犯罪分子能不能“特赦”?若是都“特赦”,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若是只对富翁“特赦”,其它都不“特赦”,那么什么叫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那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变成一句空话。所以“特赦”论是错误的,决不能姑息遗患。腐败现象只有通过坚决的反腐败手段才能得到根本的治理。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一些富豪的暴富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是“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因而一些有权人、有钱人“不捞白不捞”,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一些地方一窝风出售巨额国有资产,大搞 “监守者自盗”到“看守者交易”,一些地方的案例表明,有的以恶意“拍卖”为手段,疯狂占有国有资产;有的以“公司脱钩”为幌子,将国有资产变为私人企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从公开侵吞到暗箱操作,从非法变成合法。 怎么办?我想,一是对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 ;四是强化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洲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六是将改制简单化为“国退民进”。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中国富豪一半是房地产商,有很多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将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怎么办?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徧饭,严格按照银行;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富豪的暴富从根本上说是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淸人入关的“圏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成为“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听宰割的“羔羊”。怎么办?应当该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