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新京报 20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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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不应排斥网民批评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6-9 4:14:26 · 来源: 新京报

据报道,湖南常德的一位网民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发了一个帖子,反映本地存在一条“麻将街”,希望政府加以整治。不料此举竟然招致当地公安机关的传唤,并被责令写“检讨”承认错误。当地公安部门认为,这条帖子会对当地个别领导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还称“即使红庙街有很多地方打麻将,也不应该传播到网络上”。
民众通过正当途径在网络上发表民意,应当得到支持,只要帖文内容没有损害他人的正当权利,或对公共利益产生现实危害,法律就应该保护公民的这种表达自由。面对一篇反映不良社会现象的帖文,当地公安机关首先应该做的是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调查“麻将街”真相,一旦查实积极采取措施整改,而不应当“传唤”提供线索的网民并“责令检讨”。
这篇帖子是发表在政府网站上的,而上门“兴师问罪”的恰恰就是政府有关部门。由此可见,在某些地方,虽然政府“上了网”,但部分政府官员的治理理念却还距离“网络时代”十分遥远。
追溯到近10年前,网络时代触及普通公众的鼻尖,政府公共管理也随之进入了电子政务时代。政府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一时间席卷整个世界,我国也适时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各地各部门纷纷建立起了自己的门户网站。短短几年时间,我国电子政务的网络基本可以覆盖从中央到基层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一个与网络时代接轨的“电子政府”初具规模。然而,某些地方政府虽然建立起了像模像样的官方网站,但对于电子政府、电子政务的主旨和本质了解得并不多,他们似乎还不明白,“电子政府”也必须服务于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
网络本身只具有技术性价值,而应用网络技术建成的“电子政府”则意味着信息的公开透明,意味着政务效能的提升;但最重要的是,“电子政府”利用网络技术的特有优势,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双向互动提供了一个开放的空间和自由的平台,以便公众表达利益诉求、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监督政府行政,最终实现政府行政与民意的无缝对接。政府建立官方网站,其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了解民众诉求并及时回应,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公民权利与增进公民福利。
令人遗憾的是,某些地方官员的思维方式还与时代格格不入。在他们的眼中,推进电子政务不过是用以取悦上级的“政绩工程”之一。他们只是把政府信息化工程作为一个“秀场”,而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中依旧一如既往。结果,他们建起的官方网站成了“形象工程”,政府与公众在网络上的互动只是空中楼阁。
以湖南常德的这个个案为例,当地政府建立起门户网站,却容不得公民在网站上反映民意,更容不得公民在网络上“抹黑”自己的形象———在他们的逻辑中,“抹黑”政府形象的不是不良社会现象,而是不良社会现象的举报者。在这种狭隘的“形象观”驱使下,有关政府部门居然要查举报者,并且还要严厉问责。显而易见,他们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也背离了“电子政府”的主旨,最终真正抹黑了政府的形象。
温家宝总理连续两年在全国“两会”记者招待会上,表达了对网络民意的重视。而网络时代的“电子政府”,主旨就是利用信息化技术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如果公民不能在网络特别是政府自己的门户网站上畅所欲言,“电子政府”就是徒有其表、名不符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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