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廉正网---新时期案件检查工作要与时俱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34:19
新时期案件检查工作要与时俱进 [ 作者:湖滨区纪委副书记 刘风森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827    文章录入:管理员 ]     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办案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困难,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不断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案件检查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办案的新思路,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改进和探索案件检查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思想方法、观念上要与时俱进。目前,我们正在加快发展的时期,许多新事物是发展的体现。面对新形势案件检查工作,我们有必要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为标准和道德规范进行一次新思考,正确的要坚持,不适应的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过时的要废弃。要用新思想、新观念积极探索新规律,认识新事物,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迎接新挑战,完善和制定新规则、新制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改革创新中全面提高案件检查工作的水平。
    工作方式、方法上要与时俱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案件检查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面对的不习惯、不理解的东西很多。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不能把我们“不习惯”、“不理解”的都看成是错的、是违法违纪的。在这些方面,我们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把着眼点放在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上,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增强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把握原则、相互协调要与时俱进,纪检监察机关在协调执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的协同办案过程中,要把握两条原则:一是发挥自身作用,相互协调。在工作中涉及的一些方向性、政策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上起到主导作用。在确定办案思路、制定办案策略、排除办案阻力、解决办案难题等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当好“主角”。二是坚持依法办案,善于协调。当案件检查进展到关键时刻,能够协调各方,组织力量,发挥各自优势,突破案件。同时,还要注意在调查取证、追缴赃款、移交审理等重大环节上,尊重各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和做法,当好“配角”。总的要求是协调不包办,协同不越位。
    办案力度、政策尺度把握上要与时俱进。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就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把握好“度”就是在加大力度上讲究方法策略,既要态度坚决、严格要求,又不搞“人人过关”;既相信和依靠群众,又不搞“群众运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既要有一定数量,没有数量就谈不上质量,但更要注重质量,绝不能搞错。对腐败分子要敢于碰硬,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对待人民内部矛盾和敏感问题的处理上,务必慎重,做到不激不过、不偏不错,这是“度”的两个方面,是把握“度”的辩证法。但不能把握好“度”理解成不敢查案。我们讲把握好“度”,首先讲的是加大查处的力度,有了力度才能有尺度,尺度是政策。只有加大查处的力度,查清了问题,才能谈得上把握好政策的尺度。把握好“度”,就是不走极端,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高层次的要求。只有这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才能查得出,人民内部矛盾也能处理得好,才能使反腐败斗争扎实健康,有章、有效、有序地进行,也才能体现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开展反腐败斗争所担负的重要作用。
  • 上一篇文章: 执法人员要强化自身素质
  • 下一篇文章: 创新监督形式 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