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邓玉娇案 谁放大底层公众的社会性愤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26:39
【版主按】本周有几件看似寻常的法治案件在网上引起深度讨论,如胡斌高速飙车撞死大学生,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寻“特殊服务”的政府官员,罗彩霞被政委之女冒名顶替,卢玉敏嫖宿幼女等。
这几起事件激起了网民潮涌般的“社会性愤怒”,这也是一次情绪的集中爆发:越来越多的案件反复证明着网民的经验结论:富豪总能在各个层面挤占民众权利、司法对于官民貌似“选择性执法”。怎样才能、花多长时间、还要付出多少代价才能真正平息这种社会性愤怒?请网友畅所欲言参与讨论>>>
 
邓玉娇:“勇于抗争”还是“防卫过当”?
◆ 官员被女服务员刺死续:警方称其曾要求特殊服务

网友曝光邓玉娇照片:一个娇柔女子(图)
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刀将两人刺伤,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当地政府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据了解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事到梦幻城休闲,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问其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从衣袋中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住。她拿出一把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详细>>>】小人物也有大尊严:官员要求女服务员提供特殊服务被刺死>>>
 
◆ 请放尊重些,先生!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我们的男女关系,被蒙上了一层金钱和权势的阴影,在职场中的女子,但凡有几分姿色,就有可能遭遇骚扰,甚至凌辱。铺天盖地的黄段子,几乎无所不在,无论女性乐意与否,都要遭遇污染,动手动脚的事,似乎也司空见惯。在一些强势的男性眼里,他所感兴趣的女性,似乎对此只能逆来顺受,甚至喜闻乐见才是,如果有人变脸作色,轻则是不识趣,重则属于不给面子,随之而来的报复,几乎不可避免。而周围的人,无论男女,也几乎都习以为常,如果出了一个不识趣的,大家谴责的矛头,大多会指向这个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根本没有女性权利的概念。
尊重女性,是文明的标志,一个没有学会尊重女性的民族,注定是不会得到世界尊重的,巴东女修脚工的烈举,也许有点烈得过了,但却给天下依权仗势的人们提了个醒,以后见了女人,放尊重些,先生。【详细>>>】
 
◆ 还底层民众最起码的尊严
湖北发生的修脚女工杀人案又在还未痊愈的社会创伤上撕了道裂痕,看来只靠人性的力量是难阻恶念的滋生,目前中国遍地的娱乐场所或多或少、或明或暗地经营着色情服务是不争的事实,但是象邓贵大把在娱乐场所的修脚工当作可以发泄兽欲的对象,显然犯了严重的认知错误,这种错误的产生一定有其根源,如何找出、消除此根源?公安的调查、法官的判决书可以先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对侵犯修脚工、甚至虐待坐台小姐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开处理,震慑色胆包天的淫徒,还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民众一点尊严。【详细>>>】
◆ 邓玉娇杀官捍卫的是女性的尊严
对于邓玉娇在遭强暴的可能,拿起刀子杀官来维护自己的贞节,如果用我们小民的角度去看,应该算是正当防卫,同时,她也捍卫了女性的尊严。也许,贞节对现代女性来说,早已经不算什么,但对每个女性来说,不管现今演变成什么模样,是不是落伍,她都捍卫自己贞节的权利,至于那些糊涂的专家说,被杀官员对邓玉娇强奸未遂之说,纯属是放屁。假设邓玉娇女士是这些专家的女儿或者亲人,他们还会这样说吗?恐怕早就叫骂这被杀三名腐败官员罪有应得了。固此,我辈建议,非但政府不给予判罪,相反要大力宣扬她这种不惧权贵的精神,这样不仅能起到杀鸡敬猴作用,也给那些爱逛“风花雪月”之地的官员起到投鼠忌器作用。至少也会懂得尊重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女性!
我承认,在这件事件,网友的一边倒,的确存在一种“泄愤”的情绪,但这种情绪的形成,是因为平日专干这一勾当官员太多的缘故,如挪用公款到风月场所嫖娼,呈现出的是一付付丑陋的嘴脸。【详细>>>】
 
是谁放大了底层民众的社会性愤怒?
◆ 从邓烈女手刃淫官到“嫖宿幼女”轻判
其实,在民间,普通百姓还是视肉体买卖为丑恶的,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来说,还是渴望有一个“干净”的社会环境的。但是,冷眼观去,恰恰是一些所谓“上层”,权力上层、财富上层、知识上层对于这样的肉体买卖身心认同,富人、官员“包二奶、包三奶、包N奶”,财富、权力已经屡屡突破国人基本的道德底线,富豪身故,二奶、三奶跑出来争遗产,官员落马,肯定有情妇牵涉其中,吉林副省级官员米凤君,嫖娼数目竟达百人。
最令人不能够接受的,是刑法中竟然出现了“嫖宿未满14岁以下的嫖宿幼女罪”的法条,是对广大未成年少女、幼女的反向伤害,等于是把“卖淫女”的恶名强加给未成年少女、幼女。从逻辑上说,未成年少女、幼女不具备完全或者完全不具备独立行为能力,这样的一个群体说人家是“自愿卖淫”,不合理。而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岂有此理的“法理”,岂有此理的判例,正是这些岂有此理,直接或者间接印证了贪官淫棍们“理直气壮”地掏钱买卖妇女、幼女肉体的恶习。从习水侵害幼女案、宜宾轻判淫官案,再到巴东侵害邓烈女遭反抗案,这一切都再问:为什么?【详细>>>】
◆ 是谁放大了底层民众的社会性愤怒
在这一尚未获得确证的说法面前,网友群情激奋的程度令人有些目瞪口呆———数以万计的留言,几乎集中于对被刺死官员“活该”的情绪喷发,女服务员成为弱势群体无奈自卫反抗的标符。一边倒的情感倾向如此汹涌,似乎让整个事件在尚未完全水落石出时就已然定性。这种情绪化体现并不鲜见。在这两天的“杭州富家子弟开车撞死大学生”、“清洁工‘捡’300万金饰或被起诉”等事件中,网上言论迅疾出现了旗帜分明的舆论阵营。
这三起事件背后看似失却客观公正的“民意暴力”,实则是在现实生活中,民众更多扮演沉默的大多数,只能在口水板砖中寻找心理慰藉。毕竟,直接决定社会基本框架和运行规则的,并不是道德层面的公序良俗和文化心理,而是公共司法制度和公权运作方式。这两者直接塑造社会模式,并对民众心理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民众总是从某些公共事件中得出结论———司法对于官民同一性质与程度的行为偏向于选择性执法、富豪总能肆无忌惮地在社会各个层面挤占民众权利空间、权力沦落为少数人玩弄公众权益的橡皮图章。那么,民愤就不单单是个人的愤怒而极易演化成一种“社会性愤怒”。其实,我们都知道,在上述事件中所呈现出来的民愤并不仅仅是针对与此,更多的愤怒情绪恐怕还是从类似的其他事件中移植而来,只不过这次集中爆发了。【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