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民·人——关于毒奶粉事件的思考之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5:37:07

人民·公民·人

——关于毒奶粉事件的思考之一
顾训中

 

    由三鹿婴幼儿奶粉添加工业品三聚氰胺而引发的“问题奶粉”(海外舆论直接称为“毒奶粉”)事件正方兴未艾。舆论也纷纷群起攻之,申张正义。日前,新华社以评论员名义发表了题为《人民生命健康高于一切》的文章,加入了这一声讨。在此间,新华社的权威不容置疑。这一评论代表着官方声音,同样也不不容置疑。

只是,读着这样的标题、看着这样的内容,总有某些不适泛在心头。

    《人民生命健康高于一切》这一命题在我们早已十分熟悉的语境中似乎已不会引起什么疑问。可是,假如认真追究起来,追问一句,为何在“生命健康”之上非得贴上个“人民”的标签?难道除了“人民”,其他人的生命健康就不那么重要、就不是“高于一切”了?难道不同的人,生命健康还会有不同的价值?

    这并非拘泥字眼,因为,在我们这里,“人民”从来都是特指符合某些特定含义的人群,变化的只是具体历史环境中的不同解释而已。

曾经的领袖这样教导过我们:“为了正确地认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应该首先弄清楚什么是人民,什么是敌人。……” “在现阶段,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这里清楚地表明,“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群体。而对于什么是人民,领袖已经钦定了毫不含糊的标准。正是依照这样的标准,打出了胡风反革命集团、划出了多达数十万的右派分子,更是整了数不清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

别以为这样的标准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了。在目前大陆颇具权威的辞典——《辞海》99版的语词分册里,使用了类似的语言和语气对“人民”这一概念下了定义:“与‘敌人’相对。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主体是劳动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社会的发展。”当然,这不会是《辞海》编纂者们的发明。对于这一充满意识形态色彩的词语,编纂者照例引用的是来自党中央的文件,而绝不敢作出自己的理解。时至今日,“敌对势力”仍然是官方文书中经常出现的词汇。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认定“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是具有特定含义的群体。相信新华社评论员文章也是在这一含义上使用“人民”概念的。

于是,问题再次回到了文前的疑惑:依照新华社评论员文章的这一说法,同样吃了被添加了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但可能不属于“人民”范畴的那些人们,他们的生命健康就不是高于一切、就可以不屑一顾了吗?

当然,相信那些挤在三鹿公司门口等着退货的人们,不会有人再去清查他们是否属于人民的范畴;相信那些抱着孩子涌进各地医院作B超检查的父母们,也不会有人再会去追查他们是否出身于“劳动者”或是某类“爱国者”。毕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已经过去了。但是,我们有理由疑问,这类依然充斥着阶级、阶级斗争气味的词语为什么那么难以退出我们的生活?明明是强调生命意义的文字,为什么还非得加上个“人民”的前缀才显得庄重?

在一个完备的法治社会里,公民这一概念更具法律意义。它意味着,凡是具有或取得国籍的人,都应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公民的概念远没有那种意识形态的陈腐气息,远没有那种依照主观意志、人为划分的弊端,因而远比“人民”概念来得理性、科学。在法治环境中,“人民”应该也只能是指所有公民的集合体,而不能再作其他解释。

可惜的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了,公民意识依然十分稀薄,上至掌控国家舆论的权威通讯社,下至平头百姓,都不太明了公民为何物,都对自己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不甚了了。说来也许难以置信,上述那部收集了单字19485个、字头下列所列复词26000余条的浩瀚《辞海》,居然没有“公民”这一词条!

还需要说明的是,如何真正尊崇生命价值的话,那么,依照“以人为本”的本意,即使对于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而失去公民权的人们,同样应该给予他们作为人而先天享有的待遇。例如,如果他们吃了那种被添加了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而致病的话,国家应该给予同等治疗、赔偿,而不应因他们的身份而有所歧视。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的生命健康同样高于一切!

从“人民”,到“公民”,到“人”,不知中国社会何时才能走完这一历程,而真正进入公民社会、宪政社会。

 

2008年9月20日

写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