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彬:城管无权把“罚没”水果送人(东方早报 20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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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无权把“罚没”水果送人
2009-5-6 1:38:18

长沙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全国首创公示罚没物资去向的制度,将“罚没”的蔬菜水果等易耗品送到社会福利机构或特困户家中,并将相关单据每月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月5日《人民日报》)
城管把“罚没”的水果送给困难人群,有助于改善自身形象。不过这未必是合法之举。
首先,把小贩的水果、蔬菜、摊子等往执法车上搬,先不谈文明执法,这种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暂扣”,而不是“罚没”、“收缴”,即先由城管暂为保管以保障顺利执法,其所有权没有改变,依然归小贩所有,城管是无权处分的。而“罚没”属于行政处罚,即没收货物归国家所有。两者的法律性质完全不同。有趣的是,这么一个法治常识却没有得到普及。
正当执法的程序应是——城管“暂扣”货物,向小贩开出暂扣清单以及行政违法通知书,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前往执法机构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之后,将货物发还。在现实中,很多小贩没有去接受处罚,货物一直被城管“暂扣”,但这不等于说城管就取得了所有权。
第二,《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城管执法时即使“没收”,也只能没收非法财物。“非法财物”即财物本身是“非法”的,这应由国家法律规定,比如盗版书、盗版碟片、赌博用具等;而不是因为它们的主人有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这些无辜的水果就被株连成“非法财物”了。
第三,就算这些水果成了“非法财物”被没收,按《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请注意,立法机关使用的字眼是“必须”,不是“应当”,这不是“送温暖”的人情温馨就可以含糊过去的。
客观地说,“暂扣”物品滞留,价值不高不能拍卖,又不易保存,转送福利机构未尝不是个选择。但“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上海 沈彬
http://www.dfdaily.com/node2/node24/node615/userobject1ai167273.shtml
公示罚没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9-5-6 5:31:00· 来源 : 长江商报
为消除群众的疑惑,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罚没物的处理去向进行公示。据称,这种“罚没-送出-公示”的做法在全国属首创。(5月5日《人民日报》)
早该如此
长期以来,市民对城管执法部门罚没物的去向心存疑惑,这些东西是放在那里霉烂了、被老鼠吃掉了还是用其他方式处理了?甚至,有近半数被调查群众认为这些罚没物是被执法者私分了。因为有了这些疑惑,群众更加不理解。
这也难怪。人们确实只看见城管罚没物品,却从来不知道这些东西后来究竟到哪里去了。而对于这种情况,城管部门也没有进行主动说明。只看到进,没看到出,当然就有了猜测的空间。
确切地说,长沙城管这种“首创”行为应该是回归本位理所当然的一种行为——遗憾的是,过去很长时间以来,这种理所当然的做法被忘记了。所谓首创,其实是把早该如此的事情给做了。
漆宇勤 (江西萍乡 公务员)
暗箱操作?
长沙城管之所以要公示罚没物资去向,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对城管执法部门罚没物的去向,群众经常有不少猜测。甚至有调查表明,90%的市民对城管罚没的水果蔬菜去向表示不清楚,近45%的群众认为被执法者私分。由此,城管执法者的执法诚信江河日下可见一斑。然而将罚没物资据为己有,群众唯独“猜测”城管吗?
现实情况并非如此。比如不断听到这样的猜测:工商部门查获的那批商品拍卖还是销毁了?拍卖所得按规定上缴了吗?是否有应销毁商品通过“内部渠道”重新流回市场?还比如常有网站发布信息,称笔记本电脑等产品以超低价出售,因为是海关罚没商品。对此,人们难免会问,难道海关罚没物资也可以通过商业渠道出售?谁会是背后的利益获得者?毫无疑问,其中有些猜测和担心绝非多虑,而归根结底这些猜测和担心缘于罚没物资去向不公开不透明。
遗憾的是,除了刚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直以来都没有法律规章要求对罚没物资处理进行公示。
赵登岩 (河南焦作 媒体人)
无权罚没
在法律上,罚没无非是两种情况。一是刑罚中的没收财产,二是行政处罚里的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城管当然没有执行刑罚的权力;就连行政处罚权也备受争议,此处且按下城管的执罚权是否合法不表。假设城管的执罚确系得到了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这种执罚也仍然要以《行政处罚法》为依据。也就是说,能够成为罚没对象的,只能是行政处罚法所明文规定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而新闻里披露的罚没物居然是水果蔬菜,我很想问问芙蓉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小摊小贩的水果蔬菜是如何成为“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是偷来的?骗来的?还是抢来的?
如我们所知,这些水果蔬菜实则是因小摊贩违反了城市关于摆摊设点的规定,而被城管执法没收的。但乱摆摊乱设点这样的违规违章行为,并不导致摊主售卖的水果蔬菜就成了“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就好像司机开车闯了红灯,该处罚的是这个司机闯红灯的行为,而不是那辆闯红灯的车子。交警更不能直接把车子作为“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给罚没了。从法律上看,找不到任何依据支持城管罚没摊贩的水果蔬菜。
王琳 (海南海口 高校教师)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2009-5-6/1336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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