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政办发〔200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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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发布: 2009-4-29 00:37 | 作者:| 来源: 半月洲
阜政办发〔2009〕43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
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沟墩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的建设速度,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经研究,制定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拆迁、安置办法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起点位于204国道滨海与阜宁交界处,向南经阜城镇、开发区、吴滩镇、施庄镇、沟墩镇,终点位于阜宁与建湖交界处,阜宁境内全长31.45公里,其中新建路段11.472公里,老路改建段19.978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新建路段路基顶宽26米,改建路段路基顶宽23.5米。工程概算投资9亿元,计划工期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
二、拆迁量统计
工程沿线的拆迁涉及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和开发区4个镇区,计156户,需拆迁房屋778间,17495.954平方米,其中:楼房203间,5639.44平方米;平房499间,10731.20平方米;一砖墙房29间,412.77平方米;空斗墙房10间,153.75平方米,简易房37间,558.8平方米。
三、补偿标准
考虑到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这一特殊情况,本次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高于县内同类建设项目执行的标准。房屋及各类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过渡、补助及奖励
(一)对拆迁户实行过渡安置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补助6个月。
(二)对拆迁户实行搬迁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3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三)对拆迁户实行拆迁奖励。拆迁户在拆迁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清理完毕,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30元;混合结构(平台)每平方米奖励20元;砖木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元;坯房、简易房每平方米奖励5元。没有按期拆除并清理完毕的,不予奖励。
五、安置办法
(一)原则上所有的拆迁户都必须进县城、开发区或集镇按规划安置。
(二)极少数无法进县城、开发区或集镇安置的,必须安排在规划许可的村集中居住点内建房。拆迁安置户在规划的集中居住点建房,由所在镇区村建办提供图纸,统一规划,进行自建或统建。
(三)特殊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属镇区协调闲置房进行安置。
六、职责分工
(一)由县交通局牵头,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开发区和建设局配合,负责拆迁工作量的丈量、核实和统计。
(二)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开发区、国土局和建设局负责拆迁户的安置过渡和宅基地安排工作。
(三)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和开发区作为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县电信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包干负责沿线杆线迁移工作,力争与拆迁工作同步完成。
七、工作纪律
(一)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沟墩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同心同德,全力以赴,以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明确拆迁标准和拆迁工作量,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确保拆迁户的生产、生活不受较大影响。
(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包干完成各自任务。
(三)县监察、审计、财政、建设、交通部门要全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个拆迁工作快速、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县新闻信息中心、广电局要做好拆迁安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好人好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形成浓烈氛围,为推动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积极有效的舆论支持。
此文的具体解释由县“交通攻坚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附件:1.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3.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树木苗木经济作物移植补偿标准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结构
等级
房屋、结构、设备及装修情况
补偿价格
(元/m2)
备 注
混合结
构(一
层平台
和楼房)
1
砖或钢筋砼条基,上下圈梁,实砌一砖墙,平顶屋面或大瓦屋面,钢、木、铝金门窗带纱窗,外墙涂料或其他装
饰,内墙油漆墙面,水磨石或地板地坪,水电设施齐全。
480
2
砖基础,实砌一砖墙,平顶或大瓦坡顶屋面,松杉木或水泥桁条,钢、木门窗带纱窗,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
灰粉刷,水泥地坪,水电齐全。
390
3
实砌砖基础,3/4砖墙或空斗墙,平顶或大瓦坡顶屋面,松杂木或水泥桁条,钢、木门窗,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灰粉刷,水泥地坪,水电齐全。
340
砖
木
结
构
1
砖基础,实砌一砖墙,松杂木、水泥杂木,门窗带纱窗,大瓦屋面,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灰粉刷,水泥地坪,
水电齐全。
320
2
3/4砖墙或空斗墙,水泥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灰粉刷,简易地坪或砖地坪,水电齐全。
300
3
空斗墙或1/2砖墙带垛,杂木或竹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清水墙,内墙白灰粉刷,简易地坪或土夯实地坪,
水电齐全。
280
4
实砖码墙,杂木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土夯实地坪,水电齐全。
210
坯房
1
3/4砖墙或空斗墙,大瓦屋面,内墙白灰粉刷,不规则门窗,杂木或水泥桁条,简易地坪或砖地坪,水电齐全。
140
2
空斗墙或1/2砖墙带垛,石棉瓦屋面,不规则门窗,毛竹、杂木或水泥桁条,土夯实地坪,水电齐全。
130
简易房
1
砖基、土墙或土墙面包砖,杂木、水泥桁条,杂木门窗,大瓦(瓦到檐)屋面,水电齐全。
120
2
土墙、草(或部分大瓦)屋面,杂木或竹木桁条,不规则门窗,水电齐全
110
备注:1、对拆迁户实行过渡安置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补助6个月。
2、对拆迁户实行搬迁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每平方米补助3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3、对拆迁户实行拆迁奖励制度。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除并清理完毕的,对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30元,混合结构(平台)每平方米奖励20元,砖木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元,坯房、简易房每平方米奖励5元。没有按期拆除并清理完毕的,不予奖励。
附件:2.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属物名称类别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炉 灶
(含瓷砖贴面)
砖砌单眼
元/只
20
砖砌双眼
元/只
30
砖砌三眼
元/只
40
室外地坪
水泥地坪
元/m2
8
整砖地坪
元/m2
3
院 墙
实砌砖墙
元/m2
12
七五、空斗砖墙
元/m2
9
单砖乱砖墙
元/m2
5
阁 楼
1.0m以上(含1m)
元/m2
20
1.0-1.5m以下(含1.5m)
元/m2
30
1.5m以上
元/m2
40
隔热层
元/m2
40
沼气池
元/座
200
水井
手压井
元/眼
120
砖砌井、砼管井
元/座
120
猪舍
保温砖瓦
元/座
500
普通砖木
元/座
300
简易草竹
元/座
150
砖砌厕所
分男女
元/座
200
不分男女
元/座
150
粪 坑
缸式
元/只
20
砖砌
元/只
40
鸡舍
2-5m2
元/座
10
电话移装
单机
元/部
300
有线电视迁移
元/户
100
迁 坟
单棺
元/座
200
双棺
元/座
400
太阳能热水器
元/台
60
铁 门
元/付
60
门 楼
元/座
40-80
下水道
砖砌
元/m
5
水泥管
元/m
10
附件:3.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
树木苗木经济作物移植补偿标准
类 型
项 目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一般树木
不分品种,
从1.3m高处的
直径计算移植费
1cm以下
株
0.30
1-3cm
株
0.50
4-6cm
株
1.00
7-10cm
株
3.00
11-15cm
株
5.00
16-20cm
株
10.00
21-25cm
株
20.00
25cm以上
株
40.00
多年生
经济树木
桃、李、杏、梨
樱桃、柿、苹果
1-5cm
株
2.00
5-10cm
株
10.00
10-15cm
株
30.00
15cm以上
株
50.00
石榴、山楂
1-5cm
株
2.00
5-10cm
株
10.00
10cm以上
株
20.00
葡 萄
1-5cm
株
5.00
5cm以上
株
10.00
银 杏
3cm以下
株
2.00
3-10cm
株
20.00
11-20cm
株
50.00
21-30cm
株
100.00
31-40cm
株
200.00
41-50cm
株
400.00
50cm以上
株
500.00
其他
凡在住宅庭院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农作物等,
一律不予补偿。
主题词:交通 拆迁 安置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90份
发布: 2009-4-29 00:37 | 作者:| 来源: 半月洲
阜政办发〔2009〕43号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
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沟墩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委、办、局,县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的建设速度,切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经研究,制定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拆迁、安置办法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起点位于204国道滨海与阜宁交界处,向南经阜城镇、开发区、吴滩镇、施庄镇、沟墩镇,终点位于阜宁与建湖交界处,阜宁境内全长31.45公里,其中新建路段11.472公里,老路改建段19.978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新建路段路基顶宽26米,改建路段路基顶宽23.5米。工程概算投资9亿元,计划工期2009年4月至2010年9月。
二、拆迁量统计
工程沿线的拆迁涉及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和开发区4个镇区,计156户,需拆迁房屋778间,17495.954平方米,其中:楼房203间,5639.44平方米;平房499间,10731.20平方米;一砖墙房29间,412.77平方米;空斗墙房10间,153.75平方米,简易房37间,558.8平方米。
三、补偿标准
考虑到建设项目所处区域在城郊结合部这一特殊情况,本次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高于县内同类建设项目执行的标准。房屋及各类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过渡、补助及奖励
(一)对拆迁户实行过渡安置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补助6个月。
(二)对拆迁户实行搬迁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补助3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三)对拆迁户实行拆迁奖励。拆迁户在拆迁公告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并清理完毕,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30元;混合结构(平台)每平方米奖励20元;砖木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元;坯房、简易房每平方米奖励5元。没有按期拆除并清理完毕的,不予奖励。
五、安置办法
(一)原则上所有的拆迁户都必须进县城、开发区或集镇按规划安置。
(二)极少数无法进县城、开发区或集镇安置的,必须安排在规划许可的村集中居住点内建房。拆迁安置户在规划的集中居住点建房,由所在镇区村建办提供图纸,统一规划,进行自建或统建。
(三)特殊困难的拆迁户由所属镇区协调闲置房进行安置。
六、职责分工
(一)由县交通局牵头,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开发区和建设局配合,负责拆迁工作量的丈量、核实和统计。
(二)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开发区、国土局和建设局负责拆迁户的安置过渡和宅基地安排工作。
(三)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和开发区作为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县电信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包干负责沿线杆线迁移工作,力争与拆迁工作同步完成。
七、工作纪律
(一)阜城镇、吴滩镇、施庄镇、沟墩镇、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同心同德,全力以赴,以对群众、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明确拆迁标准和拆迁工作量,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同时,要认真做好拆迁户的安置工作,确保拆迁户的生产、生活不受较大影响。
(二)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包干完成各自任务。
(三)县监察、审计、财政、建设、交通部门要全程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个拆迁工作快速、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县新闻信息中心、广电局要做好拆迁安置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好人好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形成浓烈氛围,为推动面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积极有效的舆论支持。
此文的具体解释由县“交通攻坚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附件:1.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3.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树木苗木经济作物移植补偿标准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结构
等级
房屋、结构、设备及装修情况
补偿价格
(元/m2)
备 注
混合结
构(一
层平台
和楼房)
1
砖或钢筋砼条基,上下圈梁,实砌一砖墙,平顶屋面或大瓦屋面,钢、木、铝金门窗带纱窗,外墙涂料或其他装
饰,内墙油漆墙面,水磨石或地板地坪,水电设施齐全。
480
2
砖基础,实砌一砖墙,平顶或大瓦坡顶屋面,松杉木或水泥桁条,钢、木门窗带纱窗,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
灰粉刷,水泥地坪,水电齐全。
390
3
实砌砖基础,3/4砖墙或空斗墙,平顶或大瓦坡顶屋面,松杂木或水泥桁条,钢、木门窗,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灰粉刷,水泥地坪,水电齐全。
340
砖
木
结
构
1
砖基础,实砌一砖墙,松杂木、水泥杂木,门窗带纱窗,大瓦屋面,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灰粉刷,水泥地坪,
水电齐全。
320
2
3/4砖墙或空斗墙,水泥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外墙清水墙勾缝,内墙白灰粉刷,简易地坪或砖地坪,水电齐全。
300
3
空斗墙或1/2砖墙带垛,杂木或竹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清水墙,内墙白灰粉刷,简易地坪或土夯实地坪,
水电齐全。
280
4
实砖码墙,杂木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土夯实地坪,水电齐全。
210
坯房
1
3/4砖墙或空斗墙,大瓦屋面,内墙白灰粉刷,不规则门窗,杂木或水泥桁条,简易地坪或砖地坪,水电齐全。
140
2
空斗墙或1/2砖墙带垛,石棉瓦屋面,不规则门窗,毛竹、杂木或水泥桁条,土夯实地坪,水电齐全。
130
简易房
1
砖基、土墙或土墙面包砖,杂木、水泥桁条,杂木门窗,大瓦(瓦到檐)屋面,水电齐全。
120
2
土墙、草(或部分大瓦)屋面,杂木或竹木桁条,不规则门窗,水电齐全
110
备注:1、对拆迁户实行过渡安置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3元,补助6个月。
2、对拆迁户实行搬迁补助。按被拆除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每平方米补助3元,不足200元的补足200元。
3、对拆迁户实行拆迁奖励制度。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除并清理完毕的,对混合结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30元,混合结构(平台)每平方米奖励20元,砖木结构的房屋每平方米奖励10元,坯房、简易房每平方米奖励5元。没有按期拆除并清理完毕的,不予奖励。
附件:2.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其他附属物补偿标准
附属物名称类别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炉 灶
(含瓷砖贴面)
砖砌单眼
元/只
20
砖砌双眼
元/只
30
砖砌三眼
元/只
40
室外地坪
水泥地坪
元/m2
8
整砖地坪
元/m2
3
院 墙
实砌砖墙
元/m2
12
七五、空斗砖墙
元/m2
9
单砖乱砖墙
元/m2
5
阁 楼
1.0m以上(含1m)
元/m2
20
1.0-1.5m以下(含1.5m)
元/m2
30
1.5m以上
元/m2
40
隔热层
元/m2
40
沼气池
元/座
200
水井
手压井
元/眼
120
砖砌井、砼管井
元/座
120
猪舍
保温砖瓦
元/座
500
普通砖木
元/座
300
简易草竹
元/座
150
砖砌厕所
分男女
元/座
200
不分男女
元/座
150
粪 坑
缸式
元/只
20
砖砌
元/只
40
鸡舍
2-5m2
元/座
10
电话移装
单机
元/部
300
有线电视迁移
元/户
100
迁 坟
单棺
元/座
200
双棺
元/座
400
太阳能热水器
元/台
60
铁 门
元/付
60
门 楼
元/座
40-80
下水道
砖砌
元/m
5
水泥管
元/m
10
附件:3.
204国道改扩建工程阜宁段
树木苗木经济作物移植补偿标准
类 型
项 目
规 格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一般树木
不分品种,
从1.3m高处的
直径计算移植费
1cm以下
株
0.30
1-3cm
株
0.50
4-6cm
株
1.00
7-10cm
株
3.00
11-15cm
株
5.00
16-20cm
株
10.00
21-25cm
株
20.00
25cm以上
株
40.00
多年生
经济树木
桃、李、杏、梨
樱桃、柿、苹果
1-5cm
株
2.00
5-10cm
株
10.00
10-15cm
株
30.00
15cm以上
株
50.00
石榴、山楂
1-5cm
株
2.00
5-10cm
株
10.00
10cm以上
株
20.00
葡 萄
1-5cm
株
5.00
5cm以上
株
10.00
银 杏
3cm以下
株
2.00
3-10cm
株
20.00
11-20cm
株
50.00
21-30cm
株
100.00
31-40cm
株
200.00
41-50cm
株
400.00
50cm以上
株
500.00
其他
凡在住宅庭院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栽植的树木、农作物等,
一律不予补偿。
主题词:交通 拆迁 安置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90份
阜政办发〔2009〕43号
阜政办发〔2010〕22号
鄂人社发〔2009〕14号
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函〔2009〕98号
国税发〔2009〕81号
2“国税发〔2009〕31号”
国税发〔2009〕31号文解读
国税发〔2009〕31号xin
国税发〔2009〕3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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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号
企便函〔2009〕33号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国税发〔1997〕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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