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昌:误解、困惑、挫败感以及原则(南方周末 200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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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昌:误解、困惑、挫败感以及原则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孟登科 发自上海 2009-04-29 23:33:03 来源:南方周末

律师田文昌被称为“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他代理过的案子包括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案、第二富豪杨斌案、华夏银行原行长段晓兴案……

但他的雅号并不总是如此正面,他曾经被人列为“中国四大腐败帮凶律师”之首,而另外三位都已经犯事进去了,惟独他至今活跃。

在他看来,“坏人包括贪官也需要公正的审判”是一个法律常识,但让普通民众理解并接受这一点却是何其艰难,“由此可见中国法治进程的艰辛”。

认罪的几率在减小

南方周末:这么些年来,“贪官”案件特征有无变化?

田文昌:日益呈现职务犯罪的特点,整体特点是贪官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证据方面比较困难,定性难,争议多,干预也比较多。有时候同一个事实可以做出罪与非罪的不同判决,是非一念之间。另一方面,涉嫌犯罪的金额越来越大,官员的级别也越来越高,而更突出的情况是,由于被告人对指控异议较大,认罪的几率在减小。

南方周末:为什么会出现认罪率减小的趋势?

田文昌: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案情复杂,在如何定性问题上会出现分歧。例如,一些涉及国企改制的案子,在法律适用上时常会发生重大分歧,有时是涉及罪与非罪界限的;二是在程序上出问题,遭受违法取证的嫌疑人有抵触是正常的。所以,依法严格把握取证程序,提高指控的准确性,是值得高度重视的。

南方周末:律师的辩护会不会显得越来越形式化?

田文昌:不能绝对这样讲,但确有影响。涉及到贪腐官员的案子,更应慎重对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案。审判的公正性很重要,不公正的判决负面影响很大,损害司法机关形象,也损害国家利益。我印象最深刻的较早的案子是大兴安岭朱佩金和承德商禄的两件案子,最终委托人都被宣告无罪。这两个案子当时也有干预,律师能取胜的关键是坚忍不拔。

痛恨他、善待他

南方周末:有人说你为这些贪官辩护,是收了大钱,替人消灾的。

田文昌:我也听说过,说几百万上千万的收费都有,坦率地讲一句,从来没有过。

一般也就几万几十万,甚至不收钱的都有过。现在我在办一个厅局级干部的案子,收费3万,你信吗?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的案子,收费5万,信吗?当然也不都是这么低,否则连律师所都维持不下去了。

南方周末:接这样的案子有什么标准?

田文昌:我更注重疑点较多的案子,我说的疑点,是指案件本身的疑点,如证据认定和定性依据等方面存在较多分歧和不确定性,这种案子办起来有研究价值。另一类就是具有典型性的案子,比如前几年我发现有几种金融诈骗罪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上有困难,以至于导致了定罪时分歧很大,我通过辩护提出了对此类犯罪增加过渡性罪名的立法建议。一些背景太深的案子不想接了,社保案也来找过我,我没接。

南方周末:如何选择为贪官实施无罪辩护还是减罪辩护?无罪辩护的成功率是不是更低?

田文昌:辩护目标不是随便选择的,只能根据案情确定。一定要明确,律师辩护的作用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改变案件事实。至于成功率,现实中由于司法机关不愿承担办错案的责任,无罪辩护的难度相对会更大。

南方周末:贪官对你们是个什么态度?

田文昌:当官的人多数没把律师放在眼里,一旦被指控了,就重视律师了,会对你很客气,甚至很依赖。官员还不算严重的,有的大的企业老总更自我,甚至在看守所里指挥律师办案,我曾经辞退过一个。

南方周末:他们怎么确认你全力以赴了,与贪官之间的信任感容易达成吗?

田文昌:当事人不懂法律,常常会对其行为性质的法律认定弄不明白,甚至出现偏见。但通过反复讨论一般都能够统一,一个好的律师必须理解当事人,也要善待当事人。

办案时是否全力以赴,并不在于去做一些违法的动作或在法庭上故意夸大其词地去表演,有时候当事人会误认为那样做才是全力以赴,而有的律师也会投其所好。其实,那样做只能是害了当事人。所以,与当事人达成互相信任有时也不是很容易。至于更换律师的现象也很正常,本来就是一种双向选择。

输赢与救放

南方周末:你曾经说过律师不代表正义,委托人的利益才是第一位的。

田文昌:这是律师的基本行为准则,即便当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也还必须坚持这个原则。不代表正义,但不意味着律师不追求正义。我痛恨贪官,但个人感情和职业行为应区分开,律师的作用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通过行使职责证明法律的公正。一个罪大恶极的人经过律师的有力辩护后,仍被证明他是罪大恶极的,表面上看律师“输”了,但事实上律师仍然是成功的。因为律师用自己职责向社会证明了司法的公正性。

南方周末:那你是更希望赢了的成功还是输了的成功?

田文昌:从形式上看,赢了的成功是显而易见的,输了的成功则不见得会得到他人认同。所以,赢了的成功当然更有成就感。但我还是要强调,输赢的前提是事实和证据情况,不是随心所欲。

南方周末:社会对你这样为贪官辩护的律师是个什么态度?

田文昌:社会认可度有一定的偏离,有人把律师当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不分青红皂白。曾经有人写文章列举“四大腐败帮凶律师”,我排名第一,而且其他的三个都已经出事进去了,我还逍遥法外呢。怎么能说律师在帮助贪官腐败呢?他们是腐败后才找的律师。而且,在判决生效前,还不能确定他就一定是贪官。

南方周末:有没有过是真贪官,被律师给“救”出来了?

田文昌:即使有,这也不是律师“救”的,而是控方“放”的,只能说控方的指控缺乏说服力,因为律师的角色就是为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辩护,而控方负有完全举证责任,如果你不能对他做出令人信服的有罪指控,当然就只能放人。

南方周末:作为一个痛恨贪官的个人,会不会有心理上的困惑?

田文昌:这种情况不好判断,因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究竟是真的无罪,还是有罪证据没有被发现,这不好妄下结论。如果确有这种情况,就个人而言我是会有困惑的。

南方周末:民意痛恨贪官,是不是司法也应有选择地满足民意呢?

田文昌:什么叫民意?法律从根本上体现的就是民意,民意如果跟法律不一致,要么就修改法律,法律是民意的固定化、稳定化。在理解民意的时候,应注意分清整体民意与部分人意愿的界限。我认为,尊重法律就是尊重民意。

主张充分的辩论气氛

南方周末:就你观察,控辩双方水平有差距吗?

田文昌:很多年前我就主张平和、主动、充分的法庭辩论气氛,但有时公诉人会带敌对的情绪,大声呵斥、不让被告人讲话,甚至不让律师发言。个别情况下也会有控方或法官不够理智,但最终尴尬的不是我,而是他们。现在这种情况已有很大好转。整体上,辩方的水平要高一些,但有一点,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有的时候未必反映他本人的意志,但是律师的辩护却可以发自本意,所以会发挥得更到位一些。

南方周末:这些年,贪官案件的审判有什么值得总结的司法意义?

田文昌:就法庭本身而言,庭审方式的改革,控辩双方水平的提高都会促使庭审水平的提高。但由于现在庭外因素的影响,会让人有严重的挫败感,很多律师都会有这种感觉。这种现象所带来的后果不只是伤害了律师,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法治的公正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孟登科 赵一海) http://news.163.com/09/0430/11/5856C27L00011SM9_4.htmlhttp://www.infzm.com/content/27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