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快:清末四川谘议局的几个议案(南方都市报 2009-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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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四川谘议局的几个议案

日期:[2009年4月26日]  版次:[TM05]  版名:[评论周刊 历史评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浮世阅史

 

  ◎洪振快历史学者

 

  一百年前的大清帝国宣统元年(1909),会在龙椅上撒尿的四岁小皇帝作为专制帝国的象征还存在着,但社会已经发生一些深刻的变革,其表现之一,就是各省成立了谘议局,而中央则成立了资政院。

 

  尽管当时的谘议局仅仅是“各省采取舆论之地”,还不具有立法机关的名分和权力,议员们也只能算是准议员,但是他们的议政能力却超乎今日人们的想象。代表议政主要是参加会议,这在当年叫做“常年会”。中国国家图书馆收藏有一册《四川谘议局第二届常年会决议案报告》,是一本1910年四川省谘议局开第二次常年会所表决的议案的汇编,从中可以看出当年四川的议员们关心什么问题,又是如何议政的。

 

  决议案分七类:督部堂交议案、本局提议案、本局建议案、人民陈请建议案、纠举案、质问案、本局预算案。

 

  督部堂交议案就是四川总督提交要求审议的议案。该年通过的三个议案,一个名为《各州县遵照银行则例以地方公产设立殖业银行案》,内容是设立银行,支持农业发展,因为当时推行禁种鸦片的政策,这使地方经济受到很大影响,政府为了引导农民改种桑棉、商人成立缫丝纺纱工场,降低他们的经营风险,准备以地方官款或地方公共财产为资本呈请设立“殖业银行”,实行抵押贷款,振兴地方经济。此议案有利于民生,故谘议局审议通过。另两个议案是地方(分城镇乡、府厅州县)自治暨选举章程施行细则。这是呼应当时中央政府提出的地方自治政策,准备付诸实施的细则。

 

  谘议局对四川总督提出的议案原案进行审核,有些删除,有些补充,有些修改,无论作何处理,后面都附有详细的理由说明。比如,四川总督所提城镇乡自治暨选举章程施行细则第二章第五十五条规定:“董事、乡董、乡佐之选举,如地方官知其当选之人不胜任时得不核准之,但须宣示理由,交由议事会或乡选民会再选。再选犹不核准时,应暂行停止选举,详请总督部堂核示办理。”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地方自治代表的资格需要地方官的认可。谘议局认为这条规定不合理,应当删除,理由有多方面,比如从理论上说,该代表还未任职,地方官怎么知道他不能胜任?如果有这样的规定,地方官掺杂私人成见,“即可滥用其不核准之权力,则是以一人之心理而压抑选民多数之心理”。

 

  本局提议案是由谘议局议员提出,要求审议、表决的议案。当年通过的议案有15个,内容主要涉及司法改革和民生。如其中有一个《整顿监卡案》,是讲怎么改革监狱制度的。此前四川既有正式的监狱,还有许多类似现下看守所的“羁押人犯之所”,如卡房、待质所、自新所、班房、差厅、押保店等等,它们“既非法定监狱,官吏则滥收无罪以肆其虐,差丁则因以为利而饱其私”。整顿之法,首先是尽可能裁禁,不让它生存。其次,是监狱管理必须公开,允许人们“调查慰问疾苦,探考情状”,因为“中国监狱之酷虐,身受者劫于威而无所呼吁,其秘密、黑暗又非外人所能窥,官吏、丁役之敢于恣睢为恶,莫不由此”,所以必须允许实地调查,以便“如有非法凌虐及索诈情弊,查实得立行举发该管官或上司按律惩办”。民生方面,有一个《胪举计岸盐商违法积弊请撤换以苏民困案》,是专门调查食盐官运制度下盐商抬高售价、缺斤少两、掺渣售劣、坑害百姓等弊端,要求改革,以苏民困的。

 

  本局建议案通过的有两个,其中一个是《速开国会建议案》,要求中央速开国会,加快宪政改革步伐。

 

  人民陈请建议案通过的有两个,内容都是关于“学款”即教育经费的。一个是要求保证地方筹集的教育经费不被官员挪作他用,认为“教育当谋普及,而学款必先保存”、“地方办学之款无论何项公事不准挪移”;另一个是教育经费不能滥收并被贪污中饱。

 

  纠举案是纠举官绅不法行为的议案,根据谘议局章程第二十八条,“本省官绅如有纳贿、违法等事,谘议局得指明确据,呈候督抚查办”。通过的议案共有七个,纠举巡警道(类似现在的省公安厅长)和崇庆州、通江县、西昌县、城口厅、巴县的知州、县令等“违律扰民”、“酷虐玩法”、“违法病民”、“违法殃民”、“贪酷枉法”的行为。如其中《纠举通江县张令焕文违法病民案》,指出通江县令张焕文权移差役、纵盗殃民、罚逼毙命、滥罚私吞、匿蚀公款、违章收费等行为,“以上列举各款俱属违法病民,应行纠举,请督部堂从严查办”。

 

  质问案是质问作为地方政府首脑的四川总督对其下属地方官员不作为或乱作为应当如何处置要求答复的,通过的议案共有三个。其中《质问地方有司故违法令作何惩处案》质问地方政府不认真履行有关法令应当如何处理,要求四川总督“批答以正纪纲”;《质问各属地方官违章滥罚作何办理案》质问地方官员乱收罚金“应否作为违法及纳贿,照章查办”,要求四川总督给予“明示”。

 

  本局预算案是关于谘议局自身的财政收支预算的,谘议局的各项活动一年需用多少经费都经过细致核算,并一一列清,做到了自身财政的阳光和透明。

 

  虽然这些谘议局议员只能算是准议员,但他们“是百姓公举,非官府私派”,按照谘议局章程规定,议员不能是官员,本省官员没有议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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