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澧:国民何处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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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澧:国民何处学法律2009年04月09日 10:28南方报业网【大 中 小】 【打印】 已有评论0条

我国的法律其实相当西化,那么,被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的民众,去哪里学习法律呢

一说“全盘西化”,众人皆摇头,期期以为不可。不过,人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调解各种社会关系的两大机制——自觉的道德和强制的法律——在我国,后者至少在形式上已经相当西化了。

我国的法律体系,建国初期“全盘苏化”,而苏联的法律基本抄自法国和德国。改革开放后又吸收了一些欧美法律的文明成果。所以,我们现在可以说是“全盘西法”。

“全盘西法”的最明显表现是民众、特别是文化程度较低的民众不理解法律,无法应用法律。基层民众的习惯法与国家的成文法之间,隔着一条很宽的鸿沟。 《法律与生活》杂志曾经登过法学研究人员的基层调查。西北某县民事庭庭长对调查人员说:“现在农村很多案子,民法规定的只是大原则,而各地情况千差万别, 我们往往是依照当地风俗习惯、民情来办理的。办理下来,当事人还心服口服。你如果严格照法律办他还不服。”你看,西法与华风,一讼即不同。

那么民众去哪里学习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正确应用呢?靠宣传显然不行。翻开报纸,上面天天在批判西法的虚伪。上网,《律师风 云》(Bostonlegal)和《越狱》(PrisonBreak)那样详细展示司法程序的美剧是禁看的。那就打开电视看中央台吧,不是《国家公诉》这 类最终由省委一把手解决问题的反贪剧;就是明清辫子戏,披麻戴孝的村姑,对着县官一个响头磕下去,“青天大老爷在上,民妇冤枉啊!”——这不是教人上访 吗?

前几年回老家探亲,在省政府门口,我还见到披麻戴孝的女人跪在路边叫冤枉。旁观者说:这种事,三天两头有。不过,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出台政策:不准穿 状衣!如果坚持在领导轿车出巡的大道旁披麻戴孝,只怕要被请进“学习班”,学学贱民(现在网上学了海事局“好干部”林嘉祥的说法叫 “屁民”)远望官老爷就得回避、肃静的辫子戏规矩。出了学习班还要上访,就会有法学院教授兼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声称:“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 说百分之百,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就要送到精神病院予以“最大的保障”。上访的道路不但在法治之外,而且是一条高危途径。

宣传靠不住,那就只能靠教育了,从娃娃抓起。美国人对本国法律的熟识,众多法律电视剧固然是一个因素,但那毕竟是消极的收看,他们还有更积极的教育 参与。美国中学的公民教育课程,教师不但讲解法律,还让学生模拟法庭辩论。中学辩论队的训练中,模仿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对美国立国原则的激烈辩论,是 经常性保留节目。

上月《华盛顿邮报》教育版有篇文章,谈郊区一家中学的公民课“审案日”。他们每年挑选一件最高法院将要审查的案子,让学生辩论。今年挑的是DNA测 试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一个1993年被定罪但坚不认罪的“强奸犯”,要求做了DNA测试后重审案子,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比较微妙的是,如果DNA证 明他无罪,但当年审判时DNA技术尚不精确,按其他呈堂证据,似乎可以“合理地”判他有罪——就是说,检方并无明显技术错误——那么他能不能要求政府赔 偿?

三名学生经过竞争,获得充当“律师”在“大法官”面前陈述意见的资格。另有两名学生竞得“大法官”身份。其他七位“大法官”(美国最高法院有九位大 法官)包括校长、公民课和生物课的老师,还有外面请来的律师——华盛顿地区有的是著名律师,其中一位是真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的儿子。感兴趣的师生都来 观看。学生“律师”在卷宗和条文里做足了功课,真刀真枪地论证;“大法官”也是毫不客气,也跟真的一样,鸡蛋里也要挑出骨头来,每个单词都要求用得准确。

一名学生“律师”说,刚开始时,那些法律文件他根本看不懂。几个星期的坚持,大大提高了他的阅读能力。不过,在我看来,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一种法治社 会的公德:严格按照条文和案例来讨论法律问题,坚持程序正义,而不是动辄习惯怎么样,感情怎么样,或道德怎么样,甚至长官意志怎么样。

这所中学过去辩论过的十六件案子中,有十三件与真大法官们后来的判决相同。

本文前面提到的西北某县,如果当地的学生上过这样的公民课,或许,他们会劝告自己的长辈,接受那些“严格照法律办”的判决。

孔老夫子说官员从政必须“屏(摒弃)四恶”。“四恶”之首叫作“不教而杀谓之虐”(不先施教育就惩罚,这叫残暴)。我们的民众,去哪里受教,去哪里学习法律的正确理解和正确应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