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何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7:03:04
一、权威与共识—社会之网的纲与目
社会是一张巨大的网,我们每个人都是这张网上的结。在这张网上,我们每个人可显其存在的价值—一方面为自身而存在,一方面又为他人而存在。绳结离开绳网,它便只是个结,除此之外,它什么都不是。离开社会之网,我们每个人便只是个活物而已,一切的道德、伦理、法律都可以不要,那时,我们便不能算“人”。因为,人之所以为人,乃在其自然的和社会的双重性。
网之织成,须得有纲有目。社会之网的“纲”,便是国家权威,社会之网的“目”,便是社会内部的共识。网之成为网,在于“纲举目张”。对于社会,纲举,意即国家权威的确立。目张,意即社会共识的形成。二者不可偏废。国家权威与社会共识相辅相成,共同作用,在正义价值导向下形成有序的社会。
国家权威是现代名词,在现代民族国家诞生前,替代它的是皇权权威。现代国家权威表现为法律,皇权权威表现为皇帝的个人意志。
社会内的共识,表现为道德、伦理、习俗。社会共识一旦形成,就会在社会内部形成道德的或伦理的力量。这是一种自发的力量,无需借助于外力,即能建立起基本的社会秩序。比如“孝敬父母是美德”、“兄妹结婚有违伦理”等等的社会共识一旦形成,人们都会自觉按照社会共识规范自己的行为,行之日久则成习俗,习俗一成,便是法律。
社会失其权威时,社会共识会很快瓦解。清王室退位后,中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思想解放,原有社会共识彻底瓦解。北洋时的军阀混战,根源在于圈子内有共识,而圈子外既无共识又无权威。有共识无权威时,社会尚能苟延残喘些时,西罗马覆亡后,权威丧失,但社会因基督教共识而继续存在,直至新权威建立。
个中道理在于,共识是局部的,不能遍及于每一个社会角落,更不能遍及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共识需要权威的引导与确认,才能在全社会发生其作用。共识是暂时的,新的思想不断产生,原有的共识不断面临新思想冲击。共识是脆弱的,没有权威的共识,其力量会大大削弱,社会成员在利益驱动下可以轻而易举击破原有的共识。西方的宗教改革,其性质即在以一种新的思想代替旧的思想,原有的社会共识被轻易击破,最终造成旧的权威被新的权威所代替。
反之,社会共识动摇时,权威的力量便会削弱,直至最终丧失。春秋末的礼崩乐坏,便是社会共识先行瓦解最终导致权威丧失,周天子因此沦落到与诸侯平起平坐的地位。因为任何的权威,都只能由极个别掌握,而社会的治理却需要较多人参与,一旦社会共识被破坏,社会治理的成本便无限放大,直至权威不堪重负而倒台。北洋时期,曾有人倡议定孔教为“国教”,证明统治者认识到,单有权威不足以立国。
中国历史,自商至周初是权威与共识并存的时代,故能延续1000多年,。春秋战国是共识逐步瓦解,权威逐步丧失的时代,故社会纷争不止。自秦至汉武,是共识重塑,权威确立的时代。自汉武以降,是权威与共识稳固的时代,期间虽皇帝更替频繁,其本质仅在于个人权威失其作用,最终输给了团体的共识。但皇权权威是永续的,加之儒家三纲五常成为社会共识,固社会得以一种姿态延续二千年。
二、权威与共识须以正义为导向
权威与共识,作为两种基本的力量统治着社会,但权威与共识只是“力量”,类似于“枪杆子”,但枪杆子如何使用,尚需取决于拿枪的人。
一种情况是,我们关注社会秩序而忽视社会正义,那么政治就变得十分简单,只需做两件事:1、树立权威;2、引导社会达成共识。汉武独尊儒术,其意即在以权威的力量推行一种学说,以影响社会,以形成社会内共识。今天看来,汉武帝是很了不起的。因为他已经认识到,社会的有序,单靠权威是不行的。中国历史上,他是第一个知道,帝王再怎么权威,也不可能不分昼夜、每时每刻去衡平具体的、个别的、无时不在的社会矛盾。
纳粹重秩序轻正义,其之所以成功,手法也是权威与共识并举。一边树立元首权威,一边推行各种看似合理的学说,诸如:种族优越论,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一个主义、一个元首的“四一主义”,国家至上、领袖至上、意志至上的“三个至上”等。希特勒为何要费尽心思搞出这么多理论来?道理在于:倘无社会的共识,怎会有七分之一的德国人为他上战场卖命?
又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况是,权威与共识的“完美”结合,却形成不了秩序。这种情形在历史上发生过,但很少见,文革便是。文革是既无秩序又无正义的社会,它的形成也是权威与共识相互作用的结果。毛一方面大搞个人崇拜树立权威,另一方面以权威的力量推行阶级斗争学说,培养社会共识。最后的结果却是天下大乱。为什么会这样呢?
权威与共识的结合,必须建立秩序与正义的双重价值取向。正如我以前的博文所指出,即使是专制的统治者,为了自身秩序的价值取向,都会或多或少关注社会正义,这是一种妥协。因为无正义的秩序是“伪秩序”。 权威与共识固然是社会所必须,但不能说有了权威和共识便没有了社会矛盾。在社会,矛盾与争端是永恒存在的。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高和人类文明的进步,统治者逐步认识到,如果不能实现基本的社会正义,那么,社会成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会产生破坏秩序的冲动。出于对秩序的追求,统治者必须给社会成员以基本的正义。故,无论何种形态的社会,正义,在统治者眼中,即使不作为终极的价值追求,至少必须作为一种为了实现秩序价值的必要妥协。神明裁判、宣誓裁判、决斗裁判等野蛮的审判方式,虽然能够以最高的效率解决争端从而实现统治者想要的秩序,但它为何被历史所淘汰呢?因为对于正义的实现,它甚至不及私人复仇。正因为如此,一种建立在“追求真相、评判是非”理念上的裁判制度登上了历史舞台。这种理念一直指引着司法活动,直至现代。历史反复证明,任何一个统治者可以暂时放弃正义的价值,但都不会轻言放弃秩序,任何一个敢言放弃秩序的统治者,都不会长久。这个规律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
文革时代在权威与共识的双重作用下,仍然陷入了无序,其根源即在毛既不关注社会秩序,又不关注社会正义,他甚至公然叫嚣“大乱方能大治”。纳粹的成功是短暂的,原因也在于权威与共识没有建立在正义之上。
自汉武以来的二千年,虽然是权威与共识确立的时代,但因忽视正义的价值取向,故其内权力更替频繁,战争祸乱不止。
现代西方民主国家,在力量上采“权威与共识并行”的双轨制,在价值上注重“秩序与正义”的均衡调和,其结果有目共睹:他们创造了人类有史以来最为有序而温暖的社会。
西方的权威是法律的权威。但法律是个虚拟的东西,并非活物,故其法律的权威最终显现于法官。在美国,即便是判决确认南方奴隶制“合法”的坦尼大法官,面对无数的质疑和挑战,也能以87岁高龄终老于首席大法官任上。至于这份判决,任何人、任何政治力量,除非通过宪法程序修正,否则只能干瞪眼。
西方社会的共识,是“自由”与“民主”。这个看似简单,实则庞杂,就不多讲了。
三、中国社会危险所在
在明白了上文所讲的基本原理后,剖析中国社会就变得很简单。
一方面,高层在努力树立中央权威,但这种权威不是法律的权威,亦无法与皇权权威相比(皇权权威在彼时被天然认同)。这种权威是个人的权威,是“组织”的权威。个人的权威取决于人的学识、能力、德行,取决于统治权的合法性,因此个人权威不易树立。在信息不发达时,通过发行“文选”,尚能有些作用。但随着信息的发达,文选的方法已不足以树立个人权威。不要说全社会,即使在权力阶层内部,权威也难以被认同。至于组织的权威,科学领域可能,政治领域很难。纳粹一党,其权威是“元首”,苏共疯狂时代,其权威是斯大林,中国文革时代,国家权威是毛泽东。如果某个组织能够作为权威被树立,那么整个社会就将“西西里”化—即便如此,其权威仍是个人。
另一方面,权力阶层也在努力培养社会共识,即在中国推行他们的“普世价值”。当然,他们所推行的不是自由与民主,而是早已被西方所唾弃的“马列主义”。可惜这一套东西已经很难被国人所认同。至于毛泽东思想、某某理论、几个代表等,即便是权力阶层内部也只有极少数人认同。孔孟经历五四和文革已经被批臭,而且时代也已变迁,再树起来的可能性是没有的。民族主义呢?是把双刃剑,很危险。至于爱国主义,众所周知,“爱”的培养不那么简单。权力主义和拜金主义缘何盛行,根本的即在社会共识难以培养。
很明显,当代中国面临权威沦丧、共识瓦解的危险,其后果是什么呢?德国统一前的状态,中国战国时代,可作一面镜子。我当然不希望如此,所以,在此之前,希望能为国家做些什么。
后记:就此草草收场。文中不当,请朋友们担待。
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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