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律的不妨做做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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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律的不妨做做保安 邵农夫 刊发时间:2010-11-23 10:41:41 光明网-光明观察  [字体: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要求法律系3个班的学生,去北京某些单位实习两个月,男生做保安,女生守车间流水线,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学分,这使很多学生及家长不能理解。(燕赵都市报11月19日)

很多学生及家长不能理解学校的这个安排,表面上看是因为专业不对口,实质恐怕反映了大学生及家长认为学政法的,就必须从事政法工作或更好工作的心理,反映了大学生及家长对保安、流水线等岗位不屑的心理。如果这3个班的学生都被安排到与法律关系不是很大的政府机关实习,是否还会有那么多学生及家长不理解?

然而,学法律的为什么不能做保安?为什么不能守车间的流水线?

从广义讲,生活中处处有法律。如果这次学校安排的是社会实践,那主要的目的是让大学生了解社会;如果这次是岗位实践,那也没什么不妥,任何实践活动,都可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巩固。

从狭义讲,完全对口的岗位不可能满足这么多毕业生的就业愿望。当然,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能在法律工作岗位上进行实习自然最好,相信学校不可能有意让学生专业不对口的,联系不到专科对口的实习岗位,安排到非专业岗位也很正常。纵观当前形势,有多少高校毕业生能找到专业对口的岗位?每年那么多报考公务员的高校毕业生,有几个是与公务员相关专业毕业的?特别是今年4000多人竞争的那一个公务员岗位,难道这4000多人学的是同一个专业?

认为学法律的不能做保安工作,显然是一种错误的择业心态。这种错误的择业心态,不仅仅在这个专业、这个学校、这个地方的大学生中存在,它有着一定的普遍性。这种择业心态很危险,毕业后很可能因为期望值太高而找不到理想的工作,造成失落感。

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大量高校毕业生涌向社会,很多岗位已经供大于求,大学毕业就失业已经不是新鲜事。对此,不少大学生能摆正就业心态,不挑剔工作岗位,有的甚至走上了掏粪工的岗位,而且做得很好。所以,大学生再也不该有“天之骄子”的优越感,而应该端正择业心态,也许,从社会最底层做起,人生会更踏实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