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民间借贷走向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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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成立8家小额贷款公司,撬动民间资本4.5亿元 记者 贺利娟 解希民 郭中报道 中国财经报 2009-04-02 09:50:55

一项被外界解读为“收编”民间借贷的融资新政策——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吕梁试点运行,为该市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目前,该市已先后成立“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公司8家,撬动当地民间资本4.5亿元。

财政收入居山西省第二位的吕梁市,境内企业共有49422家,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其中个体工商户为44179家。去年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影响,众多中小企业深陷资金困境。另外,伴随该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三农”融资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得益于煤炭资源的开发,吕梁市民间资本相对比较丰厚,据估计,该市的民间融资规模在40亿元左右。一边是中小企业、“三农”经济“嗷嗷待哺”,急需资金;一边是民间资本暗流涌动,急寻出口。

为了使社会资本与“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直接对接,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化、合理化、公开化,去年8月,吕梁市启动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确定将离石区、孝义市、兴县为首批试点县,在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县只批准1家小额贷款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吕梁市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据介绍,吕梁市小额贷款公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组建,经政府批准设立,规定不得跨区域经营,严禁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发放贷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贷款人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有2—200名发起人出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主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股东,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能高于70%,且有连续3年赢利的经营业绩。主发起人持股不得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不得超过10%。目前,吕梁市已经批准成立了8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4.5亿元,计划到今年底全市13个县市区至少各成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针对社会关心的监管问题,吕梁市先后制定了会计报表、财务核算、业务考核、违纪处罚等一系列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及办法。吕梁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对经核准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进行审核、批复。由吕梁市银监局牵头,市人行、工商、公安、财政、金融办组成监管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吕梁兴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吕梁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股东由11人组成,全部为自然人。该公司总经理白双全告诉记者,公司自2008年12月11日挂牌开业以来,凭借机制灵活、操作简便、服务高效等优势,各项业务在兴县境内小企业和农户中稳健快速拓展。截至目前,公司已先后累计向小企业及农村种植户、养殖户发放小额贷款1000多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农户和企业经营的资金压力。

今年62岁的兴县退休职工王兴信,在农村承包了30亩地,一直想搞一个育苗项目,但苦于资金短缺,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前几天,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兴县鑫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没想到从申请到批复,仅用了3天的时间就拿到了15万元的贷款,期限为6个月,月利率18%。“虽然利息比银行高了6个百分点,不过审批灵活,放贷快,不到3天我就拿到钱了,连我自己都想不到。”老王乐呵呵地告诉记者,“有了这笔资金的帮助,到年底预计收益30万元。”

吕梁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不仅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而且有力地填补和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成为农民融资的主要力量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将对有效遏制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引进竞争机制和推进民间金融正规化,从而保障地方金融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