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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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副局长  郑金发
保障国家和我省资源安全,为经济建设提供矿产资源储备,是地质勘查单位的首要任务。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重点是前瞻性、基础性、区域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潜力评价。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开展与管理及有关措施落实情况
公益性地质工作不必要成立专门性的公益性地质队伍,应充分发挥各专业队伍的优势,政府出台政策,合理规划,对地质基础研究领域安排公益性地勘队伍来完成,其它地质调查项目完全可以市场运作或政府委托给地质勘查单位完成。
山西省公益性地质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安排计划,委托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山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三局所属地质队伍完成.主要承担国家公益性地质大调查和资源补偿费项目。项目立项、设计审批、项目管理验收由省国土资源厅全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由省厅指定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这种模式我们认为比较合理且适合地质队伍的现状。
省政府就加强地质工作下发了文件和制定了实施意见。一是省委领导多次强调要加大地质找矿和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并要求做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规划,增加资源储备,保障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大了对地质找矿的投入,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在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偿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等收益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额度建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激励地质找矿的矿业权收益分成比例,落实离退休人员和职工的社会保障政策,解决地勘单位基地搬迁和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过多的问题。重点实施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开展煤炭等战略性矿产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危机矿山接续资源勘查及地下水勘查、地质综合研究工作。
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其溢价部分由省、市、县、地勘单位根据省政府决定,煤炭按6:2:1:1,其它矿种按4:2:2:2的比例分成。国有地勘单位所得部分可用于更新设备和改善基础设施。
二、公益性地质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及制约因素
相对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质工作严重滞后。一是基层对地质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认为找矿是国家的事,只重视开矿,不重视找矿;二是地质勘查投入不足,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下降;三是地质环境持续恶化,地质灾害点多面广,矿山地质灾害相当严重。从保障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和重视地质工作并落到实处已迫在眉睫。
1.地勘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村民在修路、青赔、林地占用等方面漫天要价,野外施工处于被动局面,致使勘查成本加大、施工周期延长;
2.随着我省煤炭项目逐步向攻深找盲发展,勘查深度愈来愈深,大多预测区钻孔在 1200米 以深,有的甚至达 1500米 左右,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的钻探经费预算标准只计算到 1200米 ,缺少 1200米 以深的预算标准显然不合理;
3.大部分地勘单位设备陈旧,钻探设备难以满足超深钻孔的地质勘查工作;
4.因90年代中后期地质行业萎缩,造成一部分人才流失,大学毕业生未能及时充实,使得地勘单位技术人员普遍缺乏,出现人才断层,当今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大多在40岁以上,往后出现接替困难。基于地勘单位的条件和待遇,近年大中专毕业生均不愿去基层工作。
三、对增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1.保障资金足额投入,修改或增加超深钻孔的预算标准;
2.优化找矿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由政府来协调施工队伍与地方间的矛盾,确定省内青赔、林地临时占用的补偿标准,以确保地质勘查工作能够顺利、高质量完成;
3.充分发挥国有地勘单位在地质找矿中的主力军作用,对煤炭、金属等不同矿种的地勘队伍应分专业有所侧重,大力提高专业地勘队伍的核心竞争力;
4.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实质性的审核,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个体单位淘汰出局,改变因市场运作的恶意竞争局面,保证国有地勘单位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于贯彻《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和
对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的研讨
云南省地矿局地勘处处长  张继荣
云南省地矿局在收到“中矿联地勘发[2008]19号文后,局领导对此极其重视,并于 2008年5月15日 在全局范围内组织由局机关、各基层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参加的座谈研讨会。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务院令第520号),并就如何认真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如何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充分讨论。局主管领导对会议进行了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1、 2008年3月3日 ,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第520号令《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将于 2008年7月1日 起实行。“条例”的制定和颁行是我国地勘行业改革和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里程碑;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勘查成果质量的法律保障;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地勘行业具有重大意义的大事;必将对规范地勘市场、促进行业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2、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作为云南省从事地质勘查生产的骨干队伍,应当在深入贯彻、落实和广泛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针对我局目前各基层单位持有17个地勘资质证书的实际情况,首先要从局的层面上对其进行认真清查疏理,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纳入统一管理,提高法律意识、明确责任、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二是要按照“条例”要求,在局的层面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质项目成果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全局的地勘成果得到全面提升;三是积极按照部和省厅要求做好重新申请或认定地质勘查资质的各项工作;四是要求各基层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要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云南省地勘局改革发展的主要情况
2000年以来,云南地勘局在地勘行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经过了艰难曲折的道路,经受了一次又一次的挑战。2000年由于国家对地勘单位的“属地化”政策,原云南地矿局率先进行了归省的属地化管理,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属于行政管理的职能重组为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从事矿政管理。属于事业机构的职能(云政办发[2000]178号文)重组为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是管理国土资源部下放我省的省地矿局的资产、队伍;负责全省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承担全省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科学研究等工作;组织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发展经济,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2001年按照事、企分开,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离的原则,成立了云南地矿资源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商业性勘查和资源开发;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主要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2007年按照省政府(云编[2007]37号文)要求,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从云南地勘局分离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专门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而云南地勘局则以做实云南地矿(集团)及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院,主要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逐渐实现向企业化的过渡。
挑战与机遇同在。“属地化”以来我局的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实现了重大突破。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建立了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的新体制;深化地勘经济体制改革,确立了事企分体运行的新机制,构建起“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基地管理、企业”三位一体的格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实了集团公司;深化企业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十五”、“十一五”地质找矿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矿山开发工作稳步推进,全局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属地化管理几年来,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省国土厅的关心和指导下,通过广大地矿工作者的艰辛努力,我局地质找矿和矿产开发取得重要成果。发现和探明了德钦羊拉铜矿、香格里拉普朗铜矿、文山铝土矿、鹤庆北衙金矿和老挝万象钾盐矿等大型超大型矿产地,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业支柱产业提供了资源保障。局主持完成的西南“三江”铜金银多金属成矿系统与勘查评价项目,荣获200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打破了云南省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零的记录。局总工程师李文昌荣获我国地学界最高荣誉一“李四光地质科学奖”。2007年,新组建永善金沙、大理地矿、保山西邑、云县山水、剑川冶炼厂和云矿国际等一批矿业公司。
2007年全局实现主要指标:总收入突破27亿元,其中矿产开发15.8亿元(占58.5%);利润2.0亿元,产值、利润指标增幅均在两成以上。多渠道筹资地质勘查投入1.36亿元,新增资源/储量(332+333+334)铅锌27万吨、铜10万吨,金5吨。公益性地质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争取项目经费5000多万元,在矿产评价、基础地质、水工环调查、地质环境监测等方面开发448个项目;新增远景资源量铜50万吨、铅锌60万吨;新发现了一批进一步工作的地质找矿靶区。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云南地勘局的改革发展要求,局(集团)审时度势、深思熟虑、高瞻远瞩,及时提出了“以矿产勘查为先导、矿业开发为支撑、探采选冶一体化、产品经营与资本运作相联动、稳步发展工勘与三产,全力打造云南地矿(集团) 成为综合型大型企业”的总体发展思路;着力实施“资源储备立企、资源开发强企、科技人才兴企、和谐发展”四大战略;提出了“十一五”后三年发展目标:进军云南企业30强,力争实现年销售收入100亿元、其中矿业收入88亿元,年利润5亿元;新增资源/储量铅锌30一35万吨、铜25万吨,金10—15吨。
三、关于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服务能力建设
公益性地质工作是在国家和政府层面上的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工作,主要体现国家对矿产资源宏观控制和的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成果直接服务于矿业经济的发展,降低商业性地质工作和矿产开发的风险。加强国家和政府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服务能力非常重要。
1、要主要问题
(1)政府公益性勘查投入不足。目前中央财政每年投入我省的地勘经费约5000万元,用于矿产勘查的仅2000万元;省财政每年投入地勘经费700万元,其中省扶贫地质勘查安排400万元,省资源补偿费安排30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地勘工作需要。由于公益性勘查投入严重不足,无法提供更多的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难以繁荣矿业。
(2)国有地勘单位队伍建设滞后,专业人员紧缺、技术装备差。由于20世纪90年代地勘行业的极端低落,形成了近10年的人才断层,勘查技术力量严重不足;以往需一个普查分队10多人的工作项目,现在只能安排2—3个技术人员完成。
另外2000年以后毕业的技术人员,由于受在学校的课程设置、知识结构不合理等制约,其业务素质和野外工作能力难以在短时间内得到提高。
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质人员疲于奔命、基础研究工作滞后、野外工作时间难以保证,地质成果质量下滑的局面。
(3)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职能、工作对象、服务能力、归属管理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4)公益性地质工作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分清和理顺。
2、措施建议
(1)严格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职责、工作程度和工作区域。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是非盈利性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引导商业性地质勘查投入,降低商业性地质勘查的投资风险。因此,公益性地质工作,不得利用自身拥有的技术、人才、资料、设备等参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包括谋求矿业权、勘查技术劳务,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主体的竞争对手。
(2)公益性地质调查作用是评价国土资源的潜力,其目的是提供基础信息资料;商业性地质勘查作用是提供资源储量。因此,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程度来看,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要限于普查阶段以下。从工作区域来看,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开展一个成矿区带、成矿区域的资源评价,即面上的工作。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为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因此,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快资料、图件等公益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全年面向全社会开放,并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3)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单位应该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明确与划开,原则上不再具有从事商业性勘查的职能,具体工作不应与从事商业性勘查工作的队伍有冲突。在管理层面上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四、目前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目前结合云南省和我局的运行实际,认为商业性地质工作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现阶段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业经济的发展。
而商业性地质工作恰恰是由于其刚刚起步,且其在资源储量的探查、和直接服务于矿业开发方面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如何规范、如何管理,以使二者在勘查过程中有机结合,发挥各自的特长,切实为促进矿业产业的发展发挥作用,是以后政策研究和管理研究的重点。因此,根据云南的情况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供讨论和参考。
1、主要问题
(1)大多数具有合法资质的从事商业性勘查为主的专业性地质勘查队伍勘查后备基地严重紧缺。
主要原因是圈占地盘、圈而不探,重采不重探等现象突出。近几年来,在矿产资源紧缺、矿“热”的形势下,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者纷纷进入云南矿业市场,一方面增加了云南矿业的投入,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法规对申请探矿权的准入条件要求过低,一些不具备从事矿产勘查工作所需的人才、技术、装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大量“圈占地盘”、“圈而不探”、重采不重探,炒作矿业权,使得从事矿产勘查工作的主力队伍国有地勘单位难以获取探矿权区块,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的勘查。如,我局自2005年到现在近三年的时间,获得的探矿权只有少量的几个,勘查后备基地严重不足。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加强资源管理片面理解,行政性干预过多。一些地方政府把矿产资源国家所有错误地理解为地方所有,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制定“土政策’’,擅自将辖区内的探矿权区块发包、拍卖,向获取探矿权区块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指定公司在辖区内垄断探矿权,从行政层面上扰乱了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地勘单位矿业权的取得和维护面临着新的困难。
(2)现有矿业权的设置极其不合理。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的重要成矿区带上、重要的成矿远景区或矿集区、外围有找矿潜力的主要矿田与矿床分布区等,其矿业权的条块分割、四分五裂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了矿产资源分布、成矿规律资源潜力等方面的研究、统计困难,基础数据失真,严重影响了矿产勘查评价和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和工作部署,形成勘查与开发工作的无序。
(3)地勘单位勘查成果的市场交换机制没有建立,勘查成果市场价值没有得到体现,造成地勘单位投入的勘查资金不能正常收回,直接影响了勘查的再投入,难以实现滚动发展。例如,属地化管理以来,省地矿局发现和探明的部分大型矿产地划由国家和地方矿业企业开发,虽然支持了国家和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地矿局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进一步勘探的资金没有来源。
2、措施建议
(1)把商业性地质勘查规划纳入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云南省矿业支柱产业需求为依据,分析国内外矿产资源发展趋势,优选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以国有地勘单位作为主要勘查力量,编制全省商业性地质勘查规划,并把商业性地质勘查规划纳入省的国民经济社会规划,以保证省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稳定投入,加强商业性地质勘探,提供高级别的资源储量。
(2)发挥国有地勘单位作用,确保政府对资源的掌控。国有地勘单位积聚了全省从事地质工作的人才、技术、装备、资料、信息,建立了完整的地质工作体系,在历史上取得了显著的地质找矿成果,仍然是我国地质矿产勘查事业的主力军。为发挥国有地勘单位技术优势,解决“圈矿”、“圈而不探”、“重采不重探”的问题,增加勘查投入,加大对重点区带、重要矿种的勘查力度,探明高级别的资源储量,确保省政府对资源的掌控,为云南矿业支柱产业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应给予国有地勘单位配置一定数量矿业权,地质勘查资质获取上,应优先给予国有地勘单位。
(3)严格探矿权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矿产资源的勘查阶段,放开勘查市场,鼓励投资者投资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获取有价值的矿业权。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资源在谁的地盘、谁就拥有资源”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对新设的探矿权区块不宜列入“招拍挂”管理,要降低门槛,鼓励投资者进入矿产资源的风险勘查。
(4)严格矿产勘查准入管理。建立矿产勘查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投资矿产勘查必须具有国家规定地质勘查资质,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保证持续的投入。因此,从事矿产勘查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和企业,要严格对矿产勘查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达不到矿产勘查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退出。要对探矿权和采矿权界限作出明确规定,探矿权阶段,未经过政府许可,探矿人不能获取矿产品的销售收入,以防以探代采。
(5)做实做强商业性地质勘查队伍。政府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勘查技术为主、钻探为辅,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骨干,把局现有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省地质矿产勘查院做实做强,承担国家、省商业性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的勘查任务。
(6)建立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担风险”的投资原则,以矿业权为纽带,由地勘单位和社会投资者共同投入,依法进行风险勘查开发活动,共担风险、共享投资权益,实现勘查成果价值。制定政策,支持矿业资源型企业到资本市场融资和国有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从事商业性勘查,拓宽商业性地质工作融资途径,加大对商业性地质工作的投入,繁荣商业性地质工作。
(7)就云南而言,刚成立的云南省地质调查局的职能定位和理顺其与省内现有各专业地勘队伍的关系,是以后如何搞好省的地勘工作的重要环节。
关于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河北省地矿局地勘处处长  马友谊
按照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的安排,我局组织局属有关地勘单位对如何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开展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我们认为:新中国成立50多年的地质工作证明,公益性地质工作对于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至关重要,同时对于现代社会发展环境影响同样十分重要。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
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地质工作是资源基础、环境基础和工程基础的重要指示,我局在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地质工作领域,发挥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多个方面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多功能服务。
一是水文环境地质方面,开展了全省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控制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开展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和预报预警工作,连续5年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61次,准确预报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17起,取得了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零人员伤亡的成绩。评价了河北平原地下水资源量,圈定了地下水潜力区,基本查明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地面沉降、海水入侵、海岸蚀退、土地盐渍化、地下水水质恶化的现状和成因。在石家庄市区东部发现大型饮用矿泉水田。启动了曹妃甸工业开发区地质环境保障项目,主要是在查明该地区区域地壳稳定性、地质灾害和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保障地质环境安全的方案和措施。二是地面沉降监测方面,开展了河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经过2003~2007年工作,建成包括2座基岩标、3座分层标、91个GPS监测点和1890公里水准测量路线构成的河北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同时“沧州市地面沉降监测二级网”建设正在开展。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经监测沧州地下水位已出现回升。三是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方面,开展了调查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农业地质调查,查明54种元素指标和区域分布特征,2007年已基本完成野外工作,利用该成果可以为农业规划、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改善土壤结构提供科学依据,初步解决了农民种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基本完成南水北调中线主要城市(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固体废弃物调查,基本查明了四城市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存放地点、产生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对南水北调工程的影响,为有关地区提供了垃圾填埋场的理想场址。开展了太行山东麓重点城市地质环境保障调查。四是海洋地质方面,在沿海三市开展了海洋地质工作,成立了沧州海洋环境监测站,在秦皇岛、唐山沿海开展了海水入侵调查、海岸带地质调查、沿海湿地资源调查等。特别是北戴河西海滩退化治理工作,在完成野外勘查和工程设计的基础上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并上报国家发改委。该项工作得到了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在北戴河召开会议听取我局关于该项工作的汇报,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之中。五是地热资源调查方面,成立了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研究所。完成全省地热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基本查明了全省地热资源的赋存条件、分布规律和资源量,搞清了全省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提出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发现了献县大型地热田。六是遥感技术应用方面,于2005年成立了河北省遥感应用协会,加强了遥感技术在国土资源调查中的应用。目前,我局有6位专家正在国土资源部进行四川地震灾区卫星遥感图片解译,同时还有20多位专家已于 5月23日 奔赴灾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从公益性地质工作角度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议一律由地勘局归口管理。不要由政府管理具体的队伍,政府的职责是制定政策和规划,不是具体管理队伍和项目。要按照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原则,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政府改革目标。
2、目前国有地勘单位在东部地区主要以“攻深找盲”为主,高精度的设备投入不足,找矿武器不精,装备落后,仍然需要逐年加以坚决,政府应该在国有地勘单位的设备投入上提供支持政策。
3、地质调查工作投入应该占大地质勘查工作资金总额的1/4~1/3为好,二者的拉动作用目前还不甚明显。
4、整个社会对地质工作的了解程度仍然不高,应该在科普方面加大宣传力度。
5、强化地质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减少环境污染。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和地面沉降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治理绝非易事,需要下大力气解决。
6、从目前河北局的实际情况看,人才短缺已经形成发展“瓶颈”,国有地勘单位急需补充新生力量。本科以上大地质专业人才我局每年需要超过100人,钻探等技术工人约200人。
7、公益性地质工作应该为全社会提供基础性公开服务的地质调查资料。
8、正在谋划建立专门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办公场所,与地勘局分开办公。
9、公益性地质工作应该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
10、鼓励地勘单位在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授予探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权。在探矿权设置和行政审批中应该加入授予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国有地勘单位的条款(建议在修改矿产资源法时考虑)。建立国有地勘单位勘查开发一体化,增强地勘单位的实力,人均净资产达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标准后,地勘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
河北省地勘局马友谊供稿
2008年5月17日
公益性地质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建材地勘中心地勘处处长 曹苏杨
一、公益性地质工作情况
1、队伍归属管理情况
1953年,是一个从事建材非金属矿地质工作的专业队伍,2001年1月根据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正式批复原国家建材局所属26个地勘单位划归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管理,将地勘中心整体并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现更名为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与其他行业地勘队伍比较,全部未属地化,是归属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
目前,由地勘中心对所属的26个地勘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性质是事业单位,执行的是中央财政预算,属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现有职工11000余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500多人。共有30家单位,下属26个总队,1个地质研究所,1个职工中专校,并组建了44个工程勘察施工企业,兴建了一批宾馆、酒店、矿山等多种经营企业,承担国内70%建材非金属矿的勘查任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地质勘查、工程勘察施工和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2007年从事地质勘查人员4000多人,技术人员达3000人。
2、资产技术装备情况
26个地勘单位总资产为127416万元,其中: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31825万元,净值18269万元。从现有的常规设备看,基本满足地质工作需要,但从地质工作发展和同行业的装备水平相比还比较落后。如:物化探设备、化学分析仪器、先进钻进设备、动态JPS测量仪器、航空解释系统、生产用越野车、先进的通讯工具、汽车钻、采挖掘机等比较缺乏。
3、资质情况
建材地勘中心勘查单位现有各类资质248个。其中:地质勘查类资质160个;环境评价类资质4个;非煤矿山安全评价资质2个;地质灾害资质24个;测绘资质22个;工程勘察施工资质36个(勘察22个,施工类14个)。
地质勘查类资质中:甲级资质43个、乙级资质67个、丙级资质50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资质类别
甲级(个)
乙级(个)
丙级(个)
区域地质调查
1
15
水文、工程、环境地质调查
15
11
固体矿产勘查
27
液体矿产勘查
4
7
地球物理勘查
1
4
11
地球化学勘查
1
8
遥感地质勘查
1
勘查工程施工
13
9
4
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
1
17
9
选冶加工试验
1
总计
43
67
50
1、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目前国家有关的政策,还有大部份未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已落实的政策有:转产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国家增加工资政策;
部分落实的政策有: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政策;
未落实的政策有:地勘费基数中10%和矿业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离退休职工养老金保障政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政策、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住房改革支出政策、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
2、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
地质勘查一直是我中心的支柱产业,近几年来,随着地质市场逐渐好转,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质工作的投入,我中心也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支持,承担的公益性地质工作包括中央矿产资源补偿、中央财政补助地质勘查、国外风险勘查、中央勘查基金、地质大调查、地方矿产资源补偿、地方财政补助地质勘查、危机矿山等项目,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所占比例平均为12%,2007年下降到10%。近三年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具体情况见下表:
从以上统计看,虽然地质勘查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商业地质项目,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所占比例不高,但由于商业地质项目来源不稳定,通过公益性地质投入:一是取得了一批找矿普查地质成果,为地勘单位开展商业性地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从过去非金属矿的勘查拓展到煤、铅锌、铁、钛铁矿、多金属钼矿、铝土矿等金属、能源矿种的勘查,并走出国门,到国外进行风险勘查。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为地勘单位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益性非金属矿地质投入不足,资源保证程度下降较快。
近些几年,随着地勘业的逐渐好转,国家对地勘业的资金投入有所增加,但用于非金属矿地质勘查工作的费用相对能源、金属矿来说比例越来越少。同时,非金属矿通过近几十年的找矿勘查工作,地表或浅部发现大型矿床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找深部矿产的物化探方法受资金及技术影响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很多非金属矿的保有资源量,特别是我国优势非金属矿保证程度下降较快,已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地质勘查资金的投入要兼顾能源、金属、非金属协调发展,提高非金属矿地质投入到合适的比例。
2、非金属矿勘查技术方法相对落后,非金属矿基础地质研究薄弱。
非金属矿产的勘查本来就落后于其他两大类矿产的勘查,一些现代技术在非金属矿产的勘查中相对滞后。传统认为非金属矿找矿勘查容易,事实上由于非金属矿与围岩差别小,难以运用传统的物化遥方法,寻找深部盲矿体难度更高,非金属矿地质工作中需进一步研究运用物化遥技术、3S理论与方法技术进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评价工作。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投入非金属矿基础地质研究很少,成矿理论显得相对薄弱,非金属矿产地质缺少基础研究的支撑。
3、公益性地质工作投入的收益中要合理考虑找矿单位的利益。
地质找矿是一项在短期内难以有收益且风险很大的投资,如今后不能解决找到矿产资源而不能取得合理的利益问题,将会影响地质勘查单位的找矿积极性,不能保证资源储备的增加,影响矿业的安全运行。
4、地勘单位社保体系尚未建立。
地勘单位进入地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问题,是国办发[1999]37号文件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勘队伍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由于国家对地勘单位社保政策没有出台,对需要政策支持和大量资金的社会保险绝大部地勘单位尚未建立。建议国土资源部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反映协商,尽快加以妥善解决。一是争取免交进门费,降低进入门槛;二是国家给予地勘单位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同当时全国242家科研院所转制那样,以前年度视同进入。
5、产业结构调整未到位。
我国地质资源勘查行业需要人员不多,而历史原因地勘单位有大量的富余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就业,通过二十年来的努力,地勘单位已基本形成资源地质、工程勘查、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但要实现企业化还需要大量资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安排富余人员。
6、历史拖欠问题多,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地勘单位诸如地方补贴、住房补贴、非经营性基金相关政策等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严重影响了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1)购房补贴问题
国家实行货币化分房改革后,按照政策,职工可享受住房补贴。根据调查测算,建材地勘中心系统职工如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贴,测算要落实各项房贴补助费用需2.6亿元(购房补贴人数为8000人),主要为京外单位购房补贴和部分单位的住房提租补贴,目前这些补贴还没有资金渠道来源。
(2)基础设施欠账问题
自2001年后,随着国家取消了行业地勘部门非经营性资金,国家的投入基本上都用在离退休人员费用和地勘工作上,单位没有多少积累,地勘单位难以有能力从自有资金中解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地勘单位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给基地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困难。我中心所属较多地勘单位办公楼、库房、职工住宅楼为70年代,甚至是50年代建筑,设施老化陈旧,急需资金改造和新建,估计约需经费1.7亿元。
(3)与属地化地勘单位的问题
目前中央地勘单位与属地化地勘单位在一些政策待遇方面差别很大。①目前我系统与属地化勘单位人均拨款差距较大。比属地化地勘单位平均约少8000元/人·年,事业费绝大部分只能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及设备维修费用,对队伍人才培养,进行地质找矿的前期工作费用难以保证。②同城待遇问题。近些年来,地方上为了提高当地企、事业单位的待遇,相继出台了不少补贴性政策文件(特别是针对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这些补贴性政策的执行均由地方财政支出,属地化地勘单位享受了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有关生活补贴,而中央驻所在地的地勘事业单位由于执行的是中央财政预算,在核给的预算中无执行地方性补贴的专项资金,因而解决不了这方面的待遇问题。由于这部分补贴数额大,特别是一些困难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对此待遇问题反响尤为强烈,已给一些中央驻地方地勘单位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7、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使用问题
目前1:20万(1:25万)数字成果,以及基础性物探、化探、遥感资料取得比较难;部分1:5万也因掌握在一些单位手中没有提交而无法收集;一些以前提供的基础资料成果(如储量通报表等)也不再提供。这些都影响到资源的综合研究分析、新技术方法的应用。
8、地勘单位生源严重短缺
由于地勘单位属艰苦行业,待遇比较低,难以吸引人才。近年来,我中心驻各省的建材地质总队招收大、中专毕业生相当困难,单位内部有能力的专业人才留不住。一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得不到及时的补充;另一方面,一批40—50岁的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又纷纷提前退休。因而造成了目前地勘单位专业人才普遍缺乏、断档,这种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我中心急需物探、钻探、分析、地质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300多人,钻探技术工人200多人。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山东省地矿局总经济师 韩继深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3月3日 签署第520号国务院令,公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条例将自 2008年7月1日起 施行。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的这一条例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部分。
一、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地质勘查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通过寻找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为国家的资源安全战略提供资源保障;通过提高国土调查程度,为城乡规划、国土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地质依据。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乡建设、开展国土整治的重要基础,是防治地质灾害、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手段。
条例的制定,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供了法制和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地质勘查工作自身特性的内在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具有科学性、技术性、风险性强的特点,在设备、人员、技能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为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对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准入管理,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推动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的要求。
二是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也规定,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提交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为保证上述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是资源瓶颈制约对地质勘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面对矿产资源勘查滞后,重要资源可采储量下降,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局面,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资质条件,提升地质勘查单位的能力,提高地质勘查的资源保障能力。
四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秩序的重要举措。随着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升温,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开始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导致勘查工作质量大幅度下降,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迫切需要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是规范行政审批权的重要手段。当前,地质勘查资质在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都不够明确和规范,导致资质审批随意性较大。确定资质管理的法律制度,是实施《行政许可法》,保障资质审批权正确行使的重要手段。
六是维护地勘单位权益的法律保障。随着资源投资热的愈演愈烈,投资资源勘查的企业、单位、个人越来越多,如果没有规范的操作条件,一哄而上,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维护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制和制度保障。
二、结合实际全力以赴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㈠ 省内地质勘查资质与矿权现状分析
2006年,山东省共有83家单位拥有地质勘查资质,其中国有地勘单位53家,目前拥有各类各级资质221个,详见下表。截止2007年底,已有92家单位拥有地质勘查资质,新增单位为非国有地勘单位,以丙级资质为主。
各类资质情况比较表
2006年
单位数
各类资质情况
备 注
合计
甲级
乙级
丙级
全   省
83
287
94
82
111
国   有
个数
53
221
84
74
63
比例
63.86%
77.00%
89.36%
90.24%
56.76%
山东地矿
个数
17
104
46
34
24
比例
20.48%
36.24%
48.94%
41.46%
21.62%
探矿权总数

地热

铁矿
银铜铅锌钼锰铝土及多金属
金刚石、石灰岩等非金属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个数
面积
全省
1871
30113
189
13535
87
2443
865
7264
281
570
150
1436.2
299
4864
山东
地矿
454
7148.3
20
1328.6
41
1373.1
226
1925.5
45
415
53
635.7
64
1118.7
根据以上对资质拥有和矿权拥有情况分析比较的结果显示:
1、国有地勘单位是地质勘查,资源保障的主力军。国有地勘单位拥有资质总数的77%,山东地矿局为36.3%,占国有地勘单位的一半以上。
2、国有地勘单位拥有较高的资质力量。全省94个甲级资质,国有地勘单位拥有84个,占总数的89.4%;山东地矿局拥有46个,占总数的49%。
3、从探矿权的拥有数分析。全省矿权总数1871个,山东省地矿局拥有矿权  个,理论分析应该是矿权拥有资质拥有成正比,但实际情况确实两者却是相悖的。呈倒金字塔结构。条例的颁布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4、国有地勘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核心力量。同时也将是条例贯彻的受益者。
㈡ 全力以赴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条例颁布以后,从局领导到地勘单位的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一是发文要求各地勘单位要从根本上重视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要认真学习和吃透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答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和地质勘查司司长刘连和接受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和资源网专访的答问等的精神。
二是要求地勘单位根据条例的具体规定,结合地勘单位自身的资质情况进行对比自查,抓紧完善条件和提高自身素质。
三是根据条例要求,抓好人员培训,做好具体实施的准备工作。
四是根据中矿联地勘发[2008]19号文件的要求,特别就《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诚信自律倡议书》征求了意见和建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结合历年来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既呼唤、高兴,又存在着担心。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结合实际,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敬请学会吁请国土资源部并号召全社会善待地勘队伍
这支队伍自建国以来,忍辱负重,无私奉献,为国民经济的建设与起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计划体制的影响,除了造成了队伍大量历史遗留问题的沉淀而至今难以解决外(如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的比例最高达1:1.45),没有形成多少积累,发展非常困难,必须善待他们,千万不能干卸磨杀驴的傻事。
2、在落实体条例中,对国有地勘单位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国有地勘单位是我们国家矿产资源勘查的主力军,过去和未来都将对国家资源安全战略起着不可忽视的、决定性的作用,除了必须善待这支队伍,更要正视他们遇到的体制和机制所造成的困难。
⑴ 国有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事业单位严格受到人事编制的限制,新进专业技术人员不仅受编制的限制,还要实行公开招考,将严重制约国有地勘单位的资质申办、资质级别乃至资质升级。
⑵ 国有地勘单位设备的购置,属于财政拨款、政府采购,国有地勘单位无权处置,这一点也将严重制约国有地勘单位的资质申办、资质级别乃至资质升级。
⑶ 退休技术人员不能用来申请勘查资质的问题应区别对待
地勘单位从事的野外工作属国家退休条件照顾的范围。因此,地勘单位一批技术人(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以提前退休,建议此情况应区别对待,只规定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年龄界限。
国有地勘单位地勘资质的建设,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以上问题必须引起国土资源部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关于不同行业技术职称序列的问题
资质认定条件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分专业,但某些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不分专业,有的仅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等职称。目前,该类技术人员以现从事的专业工作认定专业,建议该类人员在申请资质时的使用应拿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4、仪器设备条件规定的太死
有些仪器过时或不实用。有些小设备不需要列入,如数码相机。有些昂贵的使用率低的设备如地质雷达、核磁共振仪,不应作为必备设备,但可以作为定级参考设备。
5、对勘查业绩要有明确的要求
新成立的单位或无业绩的单位不应设立高级别(甲级)资质。
6、对《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诚信自律倡议书》的建议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我们认为签订倡议书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作用,但应考虑以下问题的处理,尽量简明扼要,短小精悍。
一是真正能约束地勘单位勘查行为的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能仅靠诚信、自律。二是当前地勘单位从事矿产勘查并没有缺失诚信。就是有缺失诚信的现象,根本原因也不在地勘单位。三是《全国地质勘查单位诚信自律倡议书》中提出的地勘单位“七要”大都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