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皆因18年前的千元存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46:53
一切皆因18年前的千元存款
  话说安徽蒙城一储户18年前在农业银行存进了1千块钱。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1000元将变成3.4万元。但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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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储户的遭遇,得到广大网友的同情和支持,同时也点燃了有过类似遭遇的网友的怒火,一发不可收拾……[我也来支持一下] 文/一

  18年前,储户在银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


  银行拒付的理由很简单:“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背景下的产物。

  同时,银行也给出了协调的建议:我理解储户的苦衷,但我们也有难处。”谢某告诉记者,银行已与陶玲沟通,将18年分解成若干央行允许的存款年限,按照相对较高的月息支付。“如果陶玲能同意,她将得到约万元的本息。”谢某说,目前双方正在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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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许霆案到ATM各类故障案一出,人们与银行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张,银行错了,可以选择拒绝接受错误的惩罚,理由是错了一次,不能再错第二次;银行少给钱,理由也很简单:离柜不认;但倘若一旦银行失误,多给了我们,便要求我们必须限期归还,不然追究法律责任!这,究竟又是谁的责任?

  如果这事换成是储户,在银行货款18年呢,会不会也可以被储户要求拒绝支持高额货款利息?18年前的1000元,不是一个小数字,物价差距就已经不止这个数目。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

  随着储户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很多银行所谓的霸王条款都已经势单利薄,作为一个在18年前就存入1000元的储户,在18年的今天,在物价如此飞涨的今天,在各类讯息都已经速达的今天,完全有理由可以拿到3。4万元。而银行单方面的臆想,只给储户约万元的本息,显然是行不通的。储户也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银行的建议。

  因为,银行对于曾经的错误高息揽储,本就该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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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vncdtdc网友:说的好,就该让这些自以为是,自大的银行来承担,谁的错误谁承担!难道说,18年前你因为错误的让别人为你生了孩子,18年后你就一句“理由是错了一次,不能再错第二次”而拒绝承担责任?!

  游客(59.42.42.*):说得好!银行总是有诸多理由推卸责任,到头来受罪的都是我们老百姓。前几天新闻报道:有位储户在ATM柜员机上取款,取款时输入的金款取不出来连卡也被吞,为了把钱补上不得不拨通柜员机上贴的一个电话号码就这样38万不翼而飞了,难道出了这们的事银行就没有责任吗?


网上银行被盗- -->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判12年
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万--->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