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枝清荷:原来全国人民都“不懂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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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清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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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9年11月8日
主题开放   ——   欢迎跟帖!    (来源:原创) 文章ID:622658 2009-12-18 17:45:41
原来全国人民都“不懂法”啊
 
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庄案,着实吸引不少眼球。清荷也看热闹,却还偏能看出点门道来:看似复杂,实则简单,概括就是——某律师李庄,为某涉黑嫌疑人辩护,这嫌疑人呢,还不识好歹,把一些内情抖了出来。而这些内情偏偏有些触犯了法律,比如说指示嫌疑人串供翻供,让人谎称被虐待,或者贪得无厌索取钱财等。本来只是普通的行业潜规则,这下可好,爆了光,捅了篓子:本来你反你的黑,我赚我的钱,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但你要把律师都关起来了,还让不让人活啊?是可忍,孰不可忍!无论是从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从“普世价值”中人人为己的角度看,这件事情触碰了底线,一定要坚决展开“维权”了。
那么这权怎么来维呢?是像弱势群体那样上访,还是学习“暴民们”上街闹事游行呢?咱律师好歹也是国家的栋梁也是精英吧,哪能做这么有辱斯文的事?当然就要拿起自己的武器,当然就有了一篇如《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的妙文供大家欣赏:
“按中国今天的司法制度,并不是由公安和检察院说了算。这两个机关没有确定权力。所谓‘急速曝光’,13日的批捕,14日独家报道,只是该报自己在倾向性地 ‘急速’故意透露,或者受联合办案组的授意故意透露,并没有其它的媒体‘急速曝光’,这明显是虚假报道手法用语。本文所称‘造假’,是指制造假的证据。由于律师的法律帮助,被告明白后,改变原有对事实的认识和口供,是每个刑事案件都会发生的。如果重庆警、检是以此为据定性,没有其他的事实和证据,那这个案件最终肯定是个错案,李庄无法定罪。”
说那么多,其实就一句话:“你这样做,毫无道理,因为程序不合法;要办案子,得先按我们‘懂法人’的行规来。”你看电视里出现的弱势群体,常见那些专家在痛心疾首地教训“关键就是太愚昧,不懂法,可悲啊。。。”。清荷也不熟悉法律,也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迄今为止,在浩如烟海的大大小小的法律中,也就囫囵吞枣地看过一部宪法。要全部读完这些法律,估计没个三五年不行,即使看完也会忘了。看来我这人也是不可救药——哪天要被抓进局子,只能算是倒霉。谁要我不懂法呢?你看人家律师,就懂得时时刻刻拿法律保护自己,时时刻刻都不怕吃亏。
“说律师辩护是‘第二次伤害’,象土改一样抓起来不用审判就枪决,象文革一样不经审判就定国家主席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看来是这位记者所期望的”
看到这里,清荷总算心情好过一点。原来不光是我不懂法,我们的检查机关、政府也不懂法嘛。不光不懂法,而且根本就是无法无天:共和国成立30年的时候,都才只有一部《宪法》和一部《婚姻法》;不光不守国内的法,连国际法都公然践踏,居然对联合国的决议视而不见,“悍然”在朝鲜和联合国军作战。如果那年代有个什么“邪恶轴心”,什么“流氓国家”,那么我们中国肯定是当仁不让,在排行榜上不是第一就是第二了。
“这位记者不明白,他这样单方报道时,李庄和龚刚模都关在里面,丧失了正常的话语权,不象法庭上可以澄清、质证和辩驳。这种报道是‘专政报道’的常用手法, 是违背基本的新闻公允原则的。被告口供,特别是检举立功材料,是侦查机密,侦查人员无权在开庭前透露,连律师都无权透露,记者怎么可以这样泄露报道?”
这样看来,不光是检查机关、政府不懂的,原来媒体记者同志也一样“不懂法”。我看以后所有新闻记者也要专门从法学院里招聘,或者在上岗前至少搞个三五年法律培训,考个司法考试,再把各种规章条文背下来再说。还有每写一篇稿子,最好先找个律师咨询下有没有犯什么“无知”的错误,而且还要建立一个更加严格的报刊审查制度。否则,自己犯错是小,公然进行目无法纪的宣传,败坏读者的法制意识,简直就是毒草啊。
接下来又看到:“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法院依法独立检察、审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干预。法院都介入‘联合’,还要走审判程序干什么?这是中国法治的倒退和旧法观念的回潮?自从中央政法委宣布结束‘严打’进入常态后,‘公检法联合办案’已经是明确不允许的。政法各家要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约,各自发挥职能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刑事侦查分工,伪证罪是公安独立侦查。重庆的案件,公开宣称‘组织公、检、法、司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来调查两个律师的帮助伪证问题,是不是太小题大作了?充分体现了一种非常态和不依法办事的现象。”
读到这里,清荷总算明白了“不懂法”的还真不少,几乎是普通民众与各级政府、媒体记者都不懂啊——看起来我们整个体制就是错误的东西啊!我们耳熟能详的严打,“公、检、法、司人员”联合办案原来违反的都还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宪法。搞了半天我们活了几十年,全都目无法纪!呵呵,谁要我们活在中国呢?这让清荷想到贺卫方大律师在某著名会议上的讲话:“任何组织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中宣部、团中央宣传部,甚至我们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还有这个:“人大本身的反议会性质。它不是一个议会,我们的人大是每年一度的全世界最大的 party,每年大家都来,来参政议政,实际上不过是‘表决’一下会议前已经决定的一些事项而已。”这样说来,意思就这么一个:共产党是非法社团,全国人大是个party?到目前为止,下至我们平头百姓、媒体记者,上至共产党、全国人大。。。好像这几十年都白过了,活得不明不白呀。搞了半天我们这个国家,从成立就是非法的,难怪海峡对面总叫嚷着“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合法的那个政府根本就是在海的那边嘛。依法治国喊了几十年,到了今天大多数人却还是法盲。精英们自然都是忧国忧民的,他们此时悲痛莫名的心情,我们大家都应该好好体会学习学习。
既然大家都是“不懂法”,都是愚昧无知的,那么,还有谁清醒,谁理性,谁能代表公理与正义?当然就只有“懂法的”法学专家了,只有律师们了。既然现在我们讲究的是要依法治国,“法比天大”,而大多数人又是愚昧的,不懂法的。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大家都不懂法,没有能力代表自己的利益,还不是只能交给普世的精英们来代表?这样的代表,精英们这么辛苦,舟车劳顿,为你奔波,多收点鞍马费也合情合理嘛。难怪精英要搞宪政,要为民做主。中国没有精英们,简直是国将不国嘛。可是根据普世价值,人人都应该是为己的,那万一精英不想代表你的利益,精英犯了错怎么办?万一你没有钱让精英为你服务怎么办?精英这么懂游戏规则,这些程序和规矩本来就是他们订的。由他带着我们玩儿,我们还能玩儿下去。没人帮忙,那还不是只能两眼一抹黑?呵呵,这样看来,以后嫁人一定要嫁律师,生子非得学法律啊。
说到这里,清荷倒想请教一下精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既然宪法规定,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宪法规定我们的政治制度既是人民民主,又是对敌人的专政。既然宪法并没有说,国家的领导阶级是懂法律的精英,是与西方接轨的世界公民,既然法律的主体是人民大众,那么你们有什么资格把法律变成只有你们圈子里的人才玩得懂的抽象艺术?为什么就不能搞得简单一点?让大家都明白意思,都能记在心里?而不是上街过马路,怀里都得揣着本法律词典?你们的职责究竟是宣传法律,把法律普及成一种常识,一种人人能搞懂的简单清晰的东西,让更多的人懂法守法,还是把法律当作赚钱牟利的工具,当作你们私有的禁脔?当人民想不陪你们玩这一套的话,还有没有选择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既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你们一天到晚要接轨,接的是轨还是鬼?谁有资格让你们去接轨?说中国“法制落后”,是哪方面落后,比谁落后?你们判断先进和落后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干脆用英文来撰写法律条文才更清晰,更为先进和现代?宪法上说“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你们却说人大不是议会,只算个party。那清荷倒想请教一下:你们心里一定有一个比宪法更大,比人民更大的东西吧?是什么呢?有的话,为何不光明正大地说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检、法、司人员应该互相制约,但也没说不能分工负责,互相配和啊?这违反的是哪条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08宪章》?或者说我们这些愚民都不理解宪法的微言大义,只有经过你们阐述过的,你们解释的《宪法》才算数的话,那么拜托平时就不要作得这么悲情,不要总装出一副被迫害,大义凛然的样子。人家《南方周末》开天窗好歹还可以演给奥巴马们看,你们演给谁看呢?
清荷认为,精英们这几十年来的宣传把我们引向了一个误区:法律就是“法律人”的法,是精英阐述的法。普通人是无法理解法律的奥义的,是“不懂法”的。那这样的法制,就变成了精英的专制了。精英谈起中国的“旧体制”无不深恶痛绝,异口同声地说:“我们绝不能只反贪官不反皇帝”;“人治都是不可靠的”;“只要靠制度才能预防腐败”。可一旦自己垄断了资源,掌握着解释权、话语权,情况就不一样了,仿佛由于自己精通“普世价值”,自然而然品德就高尚了,就要“维护尊严”了。精英们最喜欢的法还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那一套法——只要符合精英们制定的游戏规则,无论看上去多么荒谬,多么伤天害理,就是正确的:
因为程序合法,所以把钉子户们逼得家破人亡是合法的,他们该死;
因为程序合法,国企高管空手套白狼瓜分国有资产是对的,收入是要保护的;
因为程序合法,医生就是应该把交不起钱的病人推出急救室,任其自生自灭;
因为程序合法。。。等等一连串的省略,让清荷不由自主地想起曹丕篡汉时那句经典的“尧舜之事,吾知之矣”。好像汉献帝搞了个禅让仪式,他魏国的江山顿时就普世了,合法了,就可以千秋万代了。看来这种事情,古已有之,已不稀奇啊。只是很可惜,司马昭并不买这个账。
难道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是由精英们根据普世价值赋予的么?那么是不是需要让代表普世价值的教皇来给个加冕仪式?以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不是也要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过誓才合法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是谁可以评价法的好与坏,谁有这个权力去指导人民该怎么做,指导人民该按谁的规矩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的选择。需要到哪去注册?是奥巴马那里么?法律仅仅应该是人民和无产阶级行使自己领导权,享用自己权力的工具。法律工作者,应该做的是让它更简单易懂,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和接受。而不是变成象牙塔里的玩物,供少数人欣赏把玩。如果这个工具符合人民利益,那么人民自然会自觉去维护去遵守。如果这个工具不听话,倒想当起主人来了,那么“且看今日之中国,竟是谁家之天下”?人民会让它深深懂得,工具永远只是工具。
 
本人附: 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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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雨辰
★★★★
经验:874
注册:2007年8月3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2764 2009-12-18 20:29:26
这不是剥了精英们的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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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像
★★★
经验:528
注册:2009年7月19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2769 2009-12-18 20:47:45
清荷写的东西总让人那么心旷神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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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山庄
★★★★★★
经验:5226
注册:2008年8月12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2825 2009-12-18 22:04:14
懂点法还是必要的,关键时刻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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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p85996999
★★★★★★★★
经验:17694
注册:2005年4月21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2859 2009-12-18 22:43:12
难道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性,是由精英们根据普世价值赋予的么?那么是不是需要让代表普世价值的教皇来给个加冕仪式?以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不是也要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过誓才合法呢?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是谁可以评价法的好与坏,谁有这个权力去指导人民该怎么做,指导人民该按谁的规矩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是人民赋予的,是人民的选择。需要到哪去注册?是奥巴马那里么?法律仅仅应该是人民和无产阶级行使自己领导权,享用自己权力的工具。法律工作者,应该做的是让它更简单易懂,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悉和接受。而不是变成象牙塔里的玩物,供少数人欣赏把玩。如果这个工具符合人民利益,那么人民自然会自觉去维护去遵守。如果这个工具不听话,倒想当起主人来了,那么“且看今日之中国,竟是谁家之天下”?人民会让它深深懂得,工具永远只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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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man

经验:6
注册:2009年12月19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3003 2009-12-19 10:51:49
现在中国就是个奴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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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攀
★★★★★★★
经验:6888
注册:2006年8月5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3084 2009-12-19 12:49:45
每次看到清荷的文章,总能明白许多道理,张宏良、黎阳等有接班人了,这是广大工农群众值得祝贺的喜事!愿你们出更多的佳作,为民呐喊!也是注意自身的安全,少数反动精英就是流氓,他们会结合所谓政府人士,进行镇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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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2号

经验:50
注册:2009年11月26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3143 2009-12-19 15:55:17
多多学习,把毛主席的思想一代代传下去,把真相告诉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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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R
★★★★★
经验:2232
注册:2008年10月30日
回:主  帖 文章ID:623311 2009-12-19 21:06:02
这话说的真好,反动的法律人民咋能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