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深圳“黑老大”当庭嚎叫“枪毙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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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黑老大”当庭嚎叫“枪毙我”(图)
2005-05-18 华商网 - 重庆时报

昨日,深圳罗湖区法院,原冠丰华董事长陈毅锋被带上法庭
深圳特区报 图
深圳“冠丰华黑帮”案昨开庭 主嫌犯陈毅锋曾是“全国十大扶贫状元” 25名被告被指控29项犯罪
卢红娇

陈毅锋

昨日,深圳“冠丰华黑帮”25名被告出庭受审
深圳商报 图
数年前,盘踞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一带抢占地盘、非法敛财、欺行霸市多年的“冠丰华黑帮”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天,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24页起诉书提出29项犯罪指控,以冠丰华董事长陈毅锋为首的25名被告人共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和包庇罪九项罪名。
“黑人物” 受审百态
陈毅锋:枪毙我,我要死
10:00,深圳罗湖区法院审判长宣布开庭。“你是陈毅锋吗?”审判长最先向陈毅锋发问。陈毅锋的屁股突然一起离开座位,双手挥动着哇啦哇啦地用广东话大喊了一声,又接着语气急促地喊着:“我现在身体很不好,神经错乱,我什么也听不懂。我有病,我现在判断力很不好,手抖。我什么也回答不了。”
下午2:00,进入法庭讯问阶段。当审判长问陈毅锋是否认罪时,陈毅锋又突然舞起右手,高喊:“你拉我出去枪毙,我要死!”由于其表现极度激动,法警将其拉出法庭。
朱业玲:我只是家庭主妇
第二个被带到法庭的是陈毅锋的老婆朱业玲。44岁的朱业玲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包括陈毅锋在内的3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首脑之一。然而,面对公诉人的讯问,朱否认:“陈毅锋的大事小事我从不过问、都不清楚。我不过是个家庭主妇,只在家里带小孩子。而且我跟陈毅锋虽然是夫妻,但关系却也不好。”
卢红娇:我不知情被利用
最后一名出场的是“冠丰华”的另一名主要人物卢红娇。这个曾以外来工身份当选罗湖区人大代表、20岁出头就出任冠丰华董事局代主席的女士,一出场就引来旁听人员的引颈争看。
对于指控,卢红娇说:“我不承认我是领导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我只承认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加了。现在想来是被利用了。陈毅锋还曾让我为他顶罪。”
“黑人物” 双面人生
曾获“扶贫状元”称号
在2004年之前,陈毅峰在公众心目中一直是以慈善家的面目出现的。有报道称:“陈毅峰从1993年到1997年,仅罗定市记录在案捐助款超过1500万元,给中国扶贫基金及深圳残联各捐助100万元,5年之内捐款超过2000万元。”
据报道,陈毅锋从1994年开始以非法手段赚取巨额钱财后,又通过捐出少量财物等方法换来各种荣誉称号,在其名片上印有“全国扶贫状元”、“中国扶贫基金会理事”等近30个头衔和职务。他对家乡的扶贫开始于1995年,到了1996年,陈毅锋对家乡的扶贫开始规模化。
口头禅“有事不怕事”
而2004年后,警方调查发现,在陈毅锋的老家罗定,他一直就是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尽管陈毅锋在各种场合大肆宣扬自己如何致富不忘家乡,但在不少罗定群众的眼里,陈毅锋绝非“慈善家”:陈毅锋在罗定华石镇霸占两座水库,因为其在村里势力很大,现在村民仍无法用水库的水浇田。
陈毅锋的口头禅是“有事不怕事”。陈毅锋时刻不忘“组建军事力量”,翻阅“冠丰华”内部资料,“有事不怕事”这句话甚至写进了公司章程。
“黑团伙” 黑幕曝光
后盾:“集团公司”实力强大
在冠丰华案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陈毅锋等人背后强大的经济后盾,他们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以成立的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违法搭建、寻衅滋事强占公私财物、非法经营、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头目:“夫妻档”加“金三角”
据检察机关称,陈毅锋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从1993年开始组建,陈毅锋、朱业玲夫妇及梁耀榕三人组成“金三角”领导集团,他们以招保安员、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在罗湖区一带以深圳东门大世界为主要据点,抢占地盘、非法敛财、欺行霸市,逐渐形成了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组织:集中住宿、统一训练
陈毅锋等人对下属成员采取集中住宿、统一训练等控制方式,并配发水管、消防斧、灭火器、东洋刀等凶器,在陈毅锋等领导、指使、授意下,长期在其强占、非法经营的区域内及周边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包庇犯罪分子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
“黑团伙” 恶行记录
多次组织数百人暴力抗法
1995年4月,罗湖区城管办等部门在对“冠丰华”经营的南塘食街违法建筑进行清拆时,陈毅锋组织了40多名成员用灭火器向执法人员面部喷射、用铁棍打伤多名执法人员。
1995年12月,罗湖国土分局依法调查“冠丰华”违法搭建的20多间商铺,陈毅锋闻讯后命手下将监察队员强行扣押。
1997年11月14日,深圳市城管监察大队三中队八分队巡查梅园路时,发现“冠丰华”经营的违建商铺占道乱摆卖,在商铺不接受纠正准备依法将乱摆卖物品查扣时,“冠丰华”100余名成员持斧头、钢管、木棍等凶器追打执法人员,并猛砸执法车辆。
1998年9月初,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派出所、国土、城管等部门拆除违法建筑时,“冠丰华”组织了两三百人公然暴力抗法,阻挠拆除,清除行动被迫中止。
1998年9月,市政府为加快东门改造,向“冠丰华”发出违法建筑拆除处罚告知书,“冠丰华”组织商户占领百货广场和深南东路。1998年10月7日上午,“冠丰华”有计划地组织200多人冲击罗湖区政府煽动个体工商户与政府对抗,事后陈毅锋给每个到场人员100元作为奖励。本报综合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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