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公务员待遇教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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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不妨将公务员待遇教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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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让教师享受公务员同等工资待遇的规定出现已经是很遥远的事情了,早在1994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就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今年两会,朱清时委员又提出,指出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待遇,必须把中小学教师逐步变成国家公务员。朱委员旧话重提,表明这项遥远的规定距离落实仍然还很遥远。

虽然如此,但我仍然要对朱清时委员的提议表示反对意见。并不是说我反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而是觉得:在公务员收入不公开不透明的在背景下,试图通过将中小学教师变成国家公务员来保证中小学教师的收入毫无意义,更为严重的是,此举有承认公务员不正常的高收入之嫌。

事实上,单纯对比工资条上的收入,恐怕教师与公务员差距不大。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黄埔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的标准相差近1000元。这是一个不小的差距,但并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但问题是,即使教师的工资再增加1000元(黄埔区政府正准备这么干),教师的待遇就赶上公务员了吗?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NO”。那么再增加多少合适呢?我想大多数的人回答仍然是不知道。因为你永远也不知道公务员的真实收入是多少,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公务员与教师最大的差别在于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因此他们有办法让整个公务员群体或者某个部门的公务员或者某公务员本人的收入增加,这种依靠权力获得的隐性收入是教师群体永远也望尘莫及的。即使广大中小学教师的身份转成公务员,手中没有掌握权力,他们的收入仍然赶不上公务员。一个中学高级教师,永远不要和一个副处级干部比收入。尽管理论上,他们的收入应该是一个层次的。

由此看来,朱清时委员的提案陷入一个悖论,假如不考虑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则教师与公务员的收入差距不大,该提案的意义就有限。假如考虑到了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公务员高收入是无可否认的事实,但不顾及高收入当中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成分,急于将各个群体的收入与公务员攀比,比如教师工资与公务员持平,则有承认公务员畸高收入合理、合法的嫌疑,同时也将广大教师推入到一种不义的境地。另此,此举也是在对全社会业已十分严重的权力崇拜观念推波助澜。

公务员的高收入已经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我们现在要做的不是通过类似“教师公务员化”诸如此类的举措来强化这种不合理现象,而是要对其加以限制,使公务员的收入合理透明。教师的收入由于没有权力遮掩,大体上在阳光下的,说多少就是多少。因此限制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扼制他们权力自肥的行为,使他们的收入像教师的收入那样没有秘密,才是当务之急。如斯,公务员的收入对其他社会群体来讲才有参照意义。



本文发表于2009年3月10日《珠江晚报》,发表时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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