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案件暴露看守所管理突出问题(中国青年报 20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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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案件暴露看守所管理突出问题

本报记者 张文凌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8    [打印] [关闭]    在今天下午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李荞明在看守所内的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晋宁县公安机关特别是看守所在队伍建设和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今天云南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公布的调查结果令社会哗然。

    7天前,即2月20日,由司法部门、媒体和网民组成的“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调查委员会前往晋宁县公安局进行调查时,“看守所里的在押人员怎么会有心情玩游戏?”、“普华永等人之前是否对李荞明有过暴力行为?”等是他们十分困惑的问题,在与晋宁县公安局的座谈中,他们曾就此向警方提问:

    问:现在已经把死者等玩的游戏定性为娱乐性游戏,而不是施虐性游戏?

    答:经过对9号监室当时所有目击者的调查证据显示,是娱乐游戏。他们是在警察巡视之后的空档擅自进行的。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监室内是被禁止的。确实要娱乐的话,比如打扑克,需要先向民警报告,在民警同意后进行。

    问:以前我听说,在看守所里,有一些新来人员受到先进来的人欺负,你们这里有这种情况吗?

    答: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闫国栋)清楚,对于新入所人员,我们是有措施的:1、我们有过渡监室,对于新收押人员,在过渡监室里接受管教民警的教育,明白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2、在监室,我们安装了受虐报警装置,就是一个按铃,在押人员一旦有事,可以按铃呼唤执法民警立即处置;3、每天早上,所有在押人员起床后,民警要对所有人进行身体检查,就是把衣服掀起,手袖拉起,检查身体有什么异样;4、管教民警可以将在押人员提到管教室单独谈话,询问了解其在监室的的情况。

    问:在李荞明事件之前,有没有过打架的情况?

    答:没有过,在9号监室以前没有发现过。

    问:这么几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聚在一起,有没有什么措施防御他们之间起冲突?

    答:有,这个措施就是我们管教民警的真功夫,是我们看守管教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刚才说的4条措施就是。另外,每天早上在押人员在天井里跑步的时候,警察通过观察其体态动作,发现他身体是否异常,还有民警要和在押人员定期单独谈心,了解其在监所生活情况。当在押人员入所的时候,就告知他可以随时约见检察官,这些都是我们多年形成的制度和经验。

    问: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前,看守所里有没有发现过有人玩类似的游戏?

    答:在看守所,有危险的游戏是绝对禁止的,特别是对视觉、听觉造成障碍的游戏,从我(闫国栋副局长)分管看守所工作以来,还没有发现过。

    问:受害人进了看守所之后的表现如何?

    答:受害人从进监所到死亡,共11天。这11天,看守所每天都有台账记录,表现很正常。

    问:行凶者普某在看守所里的表现如何?有没有过暴力举动?

    答:普某在所内的表现是有台账可查的,民警巡视、民警和普某的单独谈话都有记录,他的表现正常。

    问:有没有要求火化死者遗体?

    答:2月13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法医对尸体解剖鉴定后,晋宁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发出了书面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问:通知书是不是强制性的?

    答:按昆明市民政部门有关规定,在医院死亡的必须按规定火葬。

    问:现在尸检结果没出来,如果死者家属将来对尸检结果不满意,他们要重新鉴定,火化了之后该怎么处理?

    答:尸检鉴定作出后,必须要家属对尸检结果同意后,方能火化。

    问:那就是说这个程序有瑕疵?

    答:不存在,因为家属是不会火化遗体的。

    调查委员会在看守所里查看的谈话笔录和登记表显示,看守所民警最后一次对李荞明的询问笔录是2月6日。2月6日,李荞明入所满7天。按照看守所管理规则,7天“过度期”满,羁押人如无异常情况将转为“正常巡视期”,不再每日进行询问笔录。2月6日询问笔录显示,警方问李荞明:“在9所有无人打你?”答:“没有”。问:“你在看守所是否习惯了?”答:“不习惯,想家。”

    对于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监控录像问题”,警方表示:李荞明案发现场“放风室”没有探头,因此没有录像。按照规定,监舍休息室(卧室)要安装探头,但探头的位置属于机密。

    在那天的座谈会上,晋宁县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没发现任何公安民警在此案中有失职渎职情况”。

    然而,经云南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同监室在押人员张厚华、张涛、普华永等在李荞明被关押期间多次对其实施伤害,而且更加令人意外的是,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透露,晋宁县看守所监控设备损坏达半年之久,看守所都未进行修理。

    云南检察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晋宁县看守所“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问题显示,该看守所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监管人员有涉嫌渎职犯罪行为,晋宁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也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目前已免去了该室主任赵泽云的职务。

    “李荞明关押的这个监室多次发生殴打新进人员的犯罪行为。按照看守所条例规定,民警应该定期、定时或者不定时地进行巡查、检查。正因为我们负责这个监室的个别民警有严重不履行职责、不按条例规定的行为,所以出现了渎职、失职的情况。”云南省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说。

    这位发言人表示,关押在一起的11个人建立了攻守同盟,对抗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调查,逐一突破他们的假口供、假事实,是这次调查中的最大阻力。

    “‘牢头狱霸’历来是公安监管场所严厉打击的一个重点。从这个案件暴露的情况来看,在晋宁县看守所确实存在着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的‘牢头狱霸’,李荞明就是因为受外力打击,致严重脑颅损伤而死亡。”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说,对监管场所存在的“牢头狱霸”问题,公安机关的态度非常明确,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做大成势,形成气候。针对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已经安排部署,在公安监管场所进行为期一年的安全管理的整顿工作。开展以防脱逃、防暴力、防冲监重大事故的发生,防对抗、防“牢头狱霸”的形成,防在押人员的自残自杀,防工作不当造成在押人员群体性的患病死亡,防民警徇私枉法为目标的专项整顿,从而加强监管,加强执法监督。

    本报昆明2月27日电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28/content_2559696.htm 每日快评

中立的看守所没有“躲猫猫”

王攀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02-28    [打印] [关闭]    侮辱全国人民智商的云南“躲猫猫”事件终于真相大白:李荞明系被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而非晋宁县警方原先所说的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不慎撞伤致死。

    看守所内公民非正常死亡事件早为法学界关注,学者们提出了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的建议。法学家认为,看守所在公安机关与刑侦、预审等部门平行,都肩负着打击犯罪的使命,在共同的目标下,为了节约资源、迅速结案,就会出现超期羁押、默认“牢头狱霸”等一些不正常现象,而律师难以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更是一个老问题。正因为此,如何让担负羁押犯罪嫌疑人以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看守所保持中立,早已是民间呼声。

    事实上,进入看守所,尽管没有经过法院宣判有罪,但往往被视为“坏”分子;而且因为看守所的特殊性,被羁押者相对弱势,合法权利往往面临易受侵犯的境地,外界又无法监督。由此看,看守所仿效监狱,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此保证未决羁押的超然性和中立性,从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很有必要。“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在网络舆论的意义之外,如果能够促使看守所制度层面的改革,将更有意义。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02/28/content_25597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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