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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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的“妙用”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9-02-23   作者:刘克军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发表评论】【打印本文】【收藏本页】 【查看PDF版】   

  漫画 李华
  
政府部门帮助企业减负没错,但与此同时更应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否则,漠视相关劳动法律的现象一旦蔓延,劳动者权益保障将更加困难。
   2月22日《重庆商报》报道,重庆某物业公司40多名清洁工元旦、春节加班四天,本来应该得到共万余元的加班费,物业管理公司却以“金融危机劳动局特批不付加班费”为由拒绝,但他们始终拿不出劳动局出示的任何批文。
   口口声声说劳动局“特批”,却又拿不出相关批文,那所谓的“特批”多半是一个借口。那么,这家物业公司怎么敢对“法定节假日加班,需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报酬”的法律规定置若罔闻呢?显然,“金融危机”是他们最好的“挡箭牌”。
   眼下,一提到金融危机,许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为企业减负,而某些地方政府在出台一些刺激企业发展的政策时,甚至触及法律底线。有的地方还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为企业减负视为一种矛盾,以至于默许企业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此一来,少数企业也就乐得顺水推舟了。
   物业公司公然叫板法律,被拿来做“挡箭牌”的劳动局应该站出来给个说法,如果劳动局真的“特批”了,就要解释为什么“特批”。这是因为,如果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就可以不付加班费的话,那么,相关法律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呢?如果没有“特批”,这个物业公司就应该被追究责任。不难想象,如果劳动局继续不作为,即便金融危机过去后,企业恐怕还会侵犯劳动者权益。
   越是在困难时期,我们越应维护法律的尊严。政府部门帮助企业减负没错,但与此同时更应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否则,漠视相关劳动法律的现象一旦蔓延,劳动者权益保障将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