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整合海口土地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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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整合海口土地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2009年02月24日15:28
  海口市2004年4月完全禁止在城区的私宅报建。规定出台后,手中拥有小块土地的市民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境地:想建不批准,不建又缺房住。在今年的政协海口市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又有一批委员写出提案,对私宅建设的报建审批、质量监督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提案1: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宅报建
  
  庞诚在“关于尽快出台法规,允许私宅报建的建议”的提案中指出,我市城市建设起步较晚,旧城改造尚未完全展开,城市居民点(城中村、旧街区)基本上没做过大的动迁,造成其所占城市建成区的比例相当大。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城中村、旧街区的居民新增住房需求强烈,还有些住宅建设时间长,已成为危房,急需拆除重建或改造。
  
  城中村和旧街区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基础设施不到位,建筑拥挤,人居环境差,建筑质量安全、消防防火安全得不到保证,因此政府一直严格控制这些地方私宅的报建,2004年后完全停止了私宅报建审批,其目的是控制旧城区、居民点开发量,让旧城区逐渐衰退,以及整合土地、改善现有的居住环境和提升城市景观。虽然无法合法报建,但在住房需求和重建、改造旧宅的推动下,违法建设拔地而起,对城市景观破坏和影响较大。有关执法部门虽然费了很大力气,但难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因此,解决这个问题刻不容缓。
  
  办法与建议
  
  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海口市私宅管理法规,通过法规来平衡各方关系,改变目前只堵不疏的局面,允许符合相应条件的私宅报建,既保障政府的政策能得到有效执行、有利于旧城改造,也维护建房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提案2:加强政策引导提高私宅建设质量
  
  九三学社海口市委员会在“关于加强城市私宅和农村建房质量监督管理的建议”中认为,当前我市私宅和农村建房质量的监管缺失,这些房屋基本为脱离政府质量监管自行建房,建设时未进行地质勘察,施工队大多为无牌无证的个体工匠,质量得不到保证。
  
  提案指出,我市是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中抗震设防等级要求最高的城市(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海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琼建监[2007]138号)中要求:“强化对农村建房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对农村建房(二层及二层以上,或投资30万元以上或300平方米以上)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但时至今日,我市仍没有制定相应文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办法与建议
  
  一、创新体制,建立适合我市的城市私宅、农村建房质量管理体制。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和完善监管体制,将这一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实实在在管起来;投入人力、财力,建立健全以区行政管理机构、区规划建设局为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对乡镇建筑市场及其质量、安全实行统一管理。二、推行分类管理,严格基建程序。建议凡新建、改建、扩建符合琼建监[2007]138号的私宅和农村建房,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设立区、乡镇建管站,为建设方提供技术指导或联系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提供基础设计有偿服务。三、加强服务和指导力度,提高质量水平。启动村镇规划设计,规范新农村建设,在规划选址上充分考虑抗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灾评估。区规划建设局应根据实际,报请市建设局组织编制居民、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由建管站无偿提供给建设方使用。
  
  提案3:遏制违建不能只堵不疏
  
  邓爱军在“关于个人私有住宅规划管理的建议”中提出,对于个人私有住宅规划报建问题,只堵不疏的管理方式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不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影响城市整体形象,不利于城市长远发展;存在治安、消防、质量等安全隐患;认定违法建筑难,不利于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
  
  办法与建议
  
  首先,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充分发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作用。个人在报建住宅时,可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所传递的政策和信息消除在决策时面对的不确定性。其次,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规范城乡私有住宅的规划管理,引导个人有序建设住宅。建议市政府通过疏堵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历史政策的个人建设住宅解禁,将其纳入政府规范管理,解决城乡违法建筑的历史顽疾,实现由过去的一味禁止转向长效管理机制转变。第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建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将规划建设用地分为三级控制区。第四,建议尽快明确个人建设住宅的各项规划技术规定,全面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第五,建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鼓励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建设私有住宅,从根本上遏制违法个人住宅的建设。第六,严格处罚违法建筑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