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割舌事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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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山西“割舌事件”真相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2日19:50 南方周末



编者按:一位青年农民为了公众利益(改建村小学危楼)奔走呼号未果而写出反腐标语————目前我们所获得的调查材料并不能证明他还摘了县委、县政府部门的四块牌子———遭致公安干警刑讯12天,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我们深表愤怒。
舆论对此事件的关注由“割舌”而起。由于有能力亦有责任对是否割舌进行鉴定的有关部门近半年内没有给公众乃至受害人家属一个鉴定结论,舆论便站在不同的立场进行“舌头是否被割”上的争论。在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任的态度,对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事件作出公开调查,我们呼吁那些知情的医生和警员本着职业良心站出来公开作证。
细节上的争论并不能掩盖整个事件的性质。这位上访青年的舌头乃至整个身心在刑讯期间受到重创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是对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的野蛮践踏。然而,有关方面迄今没有公布对涉案人员的任何行政处分和犯罪指控,受害者的痛苦呻吟和为害者的逍遥法外形成强烈对比。为此,我们将对此事件的进展继续关注。
从3月底开始,《山西青年报》、南京《周末》、《羊城晚报》、《齐鲁晚报》、《滇池晨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割舌事件”:山西省岚县青年农民李绿松“因村里小学校修建问题四处告状,而某一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教育局的4块牌子不翼而飞。于是,李绿松被传唤到县公安局”遭到刑讯逼供,12天后他的舌头也“莫名其妙地少了一截”。(本报4月21日曾摘编相关报道。)4月27日《人民公安报》发表了该报记者署名报道,称李绿松身上的伤痕“是较长时间戴手铐和脚镣形成的。如果李绿松戴上械具后安然不动,一般不会造成这样大面积的伤害。现在李绿松脚踝上和手腕上的伤痕,显然是李绿松在不断挣扎时造成的。”“记者看到李的舌头没断,右部有绿豆大的溃疡点,舌头表面光滑。”该报道又被多家媒体转载。一时间舆论哗然,“割舌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5月1日起,本报记者赴山西进行调查。
艰难寻找李绿松
出乎意料的是,为了找到李绿松,记者费尽周折。到达太原后,记者事先所了解到的有关知情人士均拒绝配合采访。
《人民公安报》等媒体记者均报道在山西省吕梁地区荣军医院采访了李绿松。5月2日,记者前往荣军医院,但值班医生和护士坚称,他们医院从来没接收过“李绿松”这个病人,甚至拿出病人登记材料来让记者查阅————果然不见其名。记者进一步查找,他们很不耐烦地摆手:“告诉你了,我们不知道。你到别的医院去找吧。”据出租车司机介绍,这是当地一个以医治精神病闻名的医院,但规模很小。
第二天,记者赶到岚县梁家庄乡裴家庄村,找到了李绿松家,他爷爷李丕后生告诉记者,李绿松的确在荣军医院住院治疗过,而现在已被公安局转往太原山西医大附属医院。当天夜晚,记者从岚县赶到太原,遍查山西医大附属医院病床,没有找到李绿松。
5月4日上午,记者再赴山西医大附属医院,终得好心人指点:李绿松已于4月30日被公安局转往山西汾阳医院。
5月5日上午,记者终于见到了躺在山西汾阳医院特护室病床上的李绿松及其父亲李存德。
异常的舌头和满身的伤痕
李绿松穿着自己的衣裳躺在病床上,身体蜷缩着,头发蓬乱,双目始终紧闭,喉咙里不断地发出质感极强的哼声。装着屎尿的便盆堆放在病床底下,发出恶臭。憔悴不堪的李存德倾诉欲极强,他从一只破旧的人造革皮包里掏出许多材料,首先抽出其中一张复印件,即《人民公安报》发表的那篇报道,悲愤难抑地说:“他们的记者(文章署名记者之一)从来就没有来采访过我,更没有来看过我儿子李绿松。”他介绍说这篇报道是4月24日随省公安厅领导一行到荣军医院看望李绿松的一名《山西晚报》记者写的。李存德尤其对该报道中“记者看到李绿松的舌头没断”和“如果李绿松戴上械具后安然不动,一般不会造成这样大面积的伤害”两句话感到愤怒,用笔重重地划了两道线,他说:“公安局、检察院这么久了还没出鉴定结论,你一个记者一眼就能看出这孩子的舌头没断?你说这孩子不动就不会造成伤害,那你来戴着手铐脚铐捆12天试试?”
李存德的愤怒和焦躁并没有惊动儿子李绿松,他蜷缩着身子静静地躺在病床上,用衣服蒙着头,一直哼哼着。中午,病房光线较好,记者决定查看李绿松的舌头和其他伤痕。
当记者拿掉李绿松头上的衣裳并要求他伸出舌头时他立即张嘴就唾———呸呸呸———但没有口水,异常烦躁的样子,双目紧闭。这样折腾了几分钟后,他父亲李存德用手指轻轻地挠着他的脸劝道:“爸爸真不想看你的舌头了,但没有办法,你伸出来让别人看一下吧。”李绿松毫无反应。最后,李存德焦急如焚几近悲声道:“求求你了,绿松!”说完后,李绿松紧闭双眼缓缓地张开嘴,舌头一点一点地伸出来了,但刚伸出门牙就止住了,上下唇(有明显溃烂后痕迹,呈现鲜红色)微微张开。记者观察到,李绿松的舌头舌尖的形状不明显,舌头略微发肿,舌表粗糙,色泽较常人暗,有溃疡点,舌尖部位(圆秃)上下有两道平行的白线。令人遗憾的是,因为李绿松没有尽可能地张开嘴,记者无法看到他完整的舌形。因此,记者无法判断李绿松的舌头是否断了。对此,李存德不无失望,并突然要求查验记者的采访证件。他坚持认为儿子的舌头被人割断了。
据了解,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舌头是否缺损的鉴定并不复杂,而且越早越容易鉴定。李绿松入院已近半年,但相关的鉴定结论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公布(或通报其家人),实在令人困惑。
李绿松身上其他的伤痕可以用“触目惊心”四个字概括:鼻尖部有S形伤痕;双脚踝、脚后跟、手腕处均有大面积的疤痕和厚厚的血痂层;臀部、后腰有多处伤痕。
对李绿松的伤情,1999年12月24日的岚县人民医院入院病历记载:“消化道出血,营养不良,褥疮,不言不语,不吃,以鼻饲、输液支持,抗感染治疗。”2000年1月15日荣军医院入院病历记载:“神志清,体质消瘦,皮肤弹性差,右手腕部有4处血痂形成,左手腕部有2处血痂形成,前臂部有2条绳痕,右足踝处有3处血痂形成,左足踝部有5处血痂形成,右足跟部有(5X6CM)一处血痂形成,左足跟部有(6X6CM)一处血痂形成,足趾末梢处变黑,冻伤。”“入院印象:抑郁,重度营养不良,外伤性皮肤损伤。治疗计划:精神科常规护理,一级护理,支持疗法,心理疗法。”
李绿松犯了什么罪
李绿松躺在病床上几近半年,只有熟悉他的亲人才能体会其中蚀骨的创痛。仅长他2岁的小姑李怀秀(在校大学生)对记者说,从一个活蹦乱跳的“好人”变成了一个被捆打长达12天的“罪人”,最后变成了一个卧病不起的“废人”,“我们怎么能接受?他到底犯了多大的罪?”
据介绍,李绿松1981年出生,1997年初中毕业后回家务农,1998年秋开始为新建裴家庄村小学校舍问题逐级投书上访告状,成了当地有名的上访户。1999年12月11日早晨,人们发现岚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教育局大门的4块门牌匾不见了,而且挂牌处还留下了“清除腐败,清除贪官污吏”等反腐标语,这事立刻轰动县城。接到报案后岚县公安局紧急行动立即展开侦查。有人想到了裴家庄村农民李绿松,而且标语与其上访材料笔迹相符。岚县公安局杨旺元等人当天中午从该县普明镇李绿松的大姑李存英家将李绿松抓获。住院以后,李绿松清醒的时候用笔记录了这次“作案过程”:“12月10日上午我去了东村(县城所在地),想再去县委申请办学之事,可是怕县委领导再打,于是我就在街上买了一瓶红色广告(颜料),准备在县委墙上写标语,结果人多,于是就回到了普明,下午我又去了东村,趁天刚黑眼前没人,先在县委后在教育局墙上,用手指头沾着广告色把牌子推斜,写上了清除腐败,清除贪官等字……”但他始终不承认摘了四个机关的牌子。
李绿松为什么会如此执着地上访甚至以恶作剧泄愤?原裴家庄村小学校舍确实令人后怕,不足40平方米的两间土坯房教室破败如此:内外四周墙脚风化剥落,最深处达10多公分;盖瓦残缺,屋梁老化屋顶呈现倾斜。“平时还行,只要下雨,学校就得停课。一方面是漏雨漏得厉害,另一方面土墙受雨水浸泡后容易倒塌,怕砸了孩子。”学校的刘老师如是说。村民索俊元(老村支书)告诉记者,“教室的问题早就该解决了,从1996年村里500多人人均集了45元钱,但教室盖了几年也盖不起来。”集了资没盖起教室,群众有意见,李绿松表现尤为突出,从1998年起,他隔三岔五地跑上级,怕上级不相信,还要村民在他写的上访材料上按手印。一村民回忆,“他好像迷上了这事(上访),花掉了不少冤枉钱,我还劝过他,‘你们家没人在村里上学,你犯不着跑冤枉路。’可他说‘为学校的事上访总是个好事吧’。”按村小学梁老师的介绍,“县教育局每次来检查,都说学校的房子没达到危房等级。”显然,人家没把李绿松的上访当回事。教室墙上保留着的唯一的一张宣传画,是歌德的头像和他的语录:“今天所做之事,勿候明天,自己所做之事,勿候他人。”
从李绿松的自述材料可以看出,导致他1999年12月10日“作案”的直接原因是:“1999年12月的前十来天,我去过县委办公室申请办学校之事,被办公室的领导、一个长脸矮个一个圆脸中等个子的人连踢带打,把我轰了出来,我忍气吞声回到家。”因为怄不下上访受辱这口气,李绿松最终“恶向胆边生”铤而走险。
李绿松被刑拘的12天
李绿松自述他被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等干警抓到岚县公安局后的情景如下:
“到了公安局,好几个人一边审问一边打,用木棍、电棒、脚、手打我的头、背、脸和全身,打昏过去几次,用水浇过来。晚上又打,一直绑得紧紧的,这些人我也不认识。晚上我没离开这个地方。第二天又有好几个人,他们用木棍、电棒、脚和手一边问一边打,把我打昏过去几次,用水浇过来,捆得紧紧的,在地上躺着。同时我还在骂这些人,‘你们是狗官、贪官,操你们家娘’,唾他们。他们把我第6次打昏过去……我醒来后,我嘴痛得无法忍受,不能说话,舌头被割掉了半截,鼻子还割了一刀,鲜血直流。夜里又送到一个地方,我昏过去了,当我醒来时,我听有人说这是看守所。他们把我绑在门板上的轮胎上,戴着手铐和脚链,大小便也不让我拉。看守所两个老警察叫我吃饭,我嘴疼得张不开,他们说我绝食了。还有两个老警察把我裤子里的屎清洗了,没有打我。我又昏过去了,什么也不知道。……”
岚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李绿松控告岚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案时,调查了与其同监号的人,检察院的讯问笔录部分印证了李的自述———
刘亮珍:在10号(监房)的五六天,他一直被捆在床板上。
温乃旺:捆在门板上,头部枕着半截轮胎。从10号监房转2号监房是被人架过去的,然后又被捆在门板上,一直没解开过。
兰林海:从10号监房转至2号监房时,他们还向看守所副所长反映过李不吃不喝,口中溃烂,臭气熏人,在床上被捆着屎尿拉下也臭,脸色煞白,像是病重。
张保元:我去2号监房时,见李手上戴铐,双手浮肿,脚戴镣铐,双脚也浮肿,袜子脱不下来,扯烂才脱下来。在床板上捆着,不吃不喝靠人灌。嘴唇是烂的,屁股和背上有伤疤也烂了,发出臭味。
12月24日,李绿松始被岚县公安局送至岚县人民医院抢救。
李绿松在岚县看守所受难的同时,他父亲李存德则开始饱尝救子不能的精神煎熬,他详细地记录了这场徒劳奔走的过程,摘述如下:“12月12号我当时正在太原打工,接到普明刘永平电话,说绿松被公安局抓走了……回到岚县已晚上九点多,公安局全下班了。12月13号,我去了公安局,先找局长没找上,又找到刑警大队,我说我是李绿松的父亲,愿全力协助配合公安处理此案,我想见一下这孩子。他们说不许见,案情也不能透露,这是破案程序。为了避免把绿松拷打坏,我当时口头申请说绿松有精神病,请领导们用刑时轻点,千万千万不要把孩子打坏。我又找到张晋龙副局长,又重申了这些话,张晋龙说,‘知道啦,回去吧。’其实绿松根本没有什么病,我是担心这孩子被他们打坏而撒的谎。12月14号我在村里做了个绿松有病的假证明,又去公安局,把假证明交给公安局,张晋龙说绿松已经送往看守所了。这一天我又去了副局长杨旺元家,我想我作为家长愿赔礼道歉,我听说他的眼镜在抓绿松时被碰在地上砸坏了,当我见到杨的老婆时,被她拒绝了,说杨不在家。我又到了县委要求见县委书记,被信访办公室的3个领导拦住了,我只好请他们转告公安局,在用刑方面轻点,不要把这孩子打坏了。12月15号,我又去看守所给绿松送去了一件烂棉袄,看守所老杨说,绿松已经绝食啦,我说为什么,他们说不知道。就在这种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情况下,我只好回太原打工去了。”李存德告诉记者,直到2000年1月9日,岚县公安局才专门派人去太原找到他,可“一回到岚县公安局办公室,他们就要求我把绿松带回家去。9号晚上我在县医院内科203房间见到我儿子时,气得我当场差点没晕过去,满身是伤,骨瘦如柴,眼睛半睁半闭,一动不动看上去马上就要断气了,原来他们是找我领回家埋死人来啦……”
岚县公安局针对李绿松的刑讯逼供指控,除了承认“曾把李绿松绑在床板上,戴上脚镣、手铐长达12个昼夜之久”外,对其他指控概不承认。据《人民公安报》报道称:“岚县公安局的领导向记者表示:办案民警认定李绿松有作案嫌疑,是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正常的推理思维;对其进行正面调查询问,是依法执行公务;在遭到李绿松的暴力阻碍后,对其以涉嫌妨碍公务刑事拘留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岚县公安局认为,他们“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对李绿松采取了不文明的管理手段,将其控制在床板上的时间长达12日之久。虽然采取这一手段的本意是约束其自残自伤行为,但这一手段本身是错误的,是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
裴家庄村的两件事
5月3日,艳阳高照。
一阵大风刮过,黄土高坡上的裴家庄顿时隐没在遮天盖日的灰尘中了。记者携带相机来到村中,似乎又扯动了裴家庄村男女老少的某根神经。他们不断地向记者唠叨着李绿松家的这场横祸,孩子们则亢奋地追逐着镜头,赶也赶不开。
人们唠叨着,李绿松被抓走后,村里有两件事,一是新校舍修好了,“刚盖起不到半个月,墙灰还是湿的啦。只用了3天就盖好,共4间房,够用了,只有80名学生。”一位老师平静地介绍。裴家庄村这座结实的新建筑,孤零零地立在村子对面的黄土高坡上,将永远和李绿松的这场不幸联系在一起,而成为裴家庄村的一部分。
另一件事就是李绿松的爷爷李丕后生将全家人住的房子卖了,4月30日签的这份卖房合同写道:“契约人李丕后生因生活困难,急需用款无处借贷,愿将自己的房院住宅全部卖给本村村民李元则。”他说,医院要钱,3个念书的要钱,去哪找钱,只有卖房一条路。村里人说,这是几十年来裴家庄第一户卖房的人家呢。
据悉,山西省有关方面目前对涉及本案的公安干警刑讯逼供问题正抓紧调查,相信不久将会水落石出。
记者调查“农民告状被割舌事件”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4月27日22:08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3月27日,《山西青年报》头版头条以《李绿松:我的悲情谁知晓》为题,登载了山西省岚县青年李绿松被该县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其舌头“莫名其妙地少了一截”的报道。之后,《羊城晚报》《齐鲁晚报》等媒体也相继转载、报道了这一事件,一时间传闻甚多。日前,《人民公安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割舌事件”的由来
1999年12月11日7时左右,岚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该县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和县教育局四个机关的牌子被盗,挂牌的门柱上写着“清除腐败、清除贪官污吏”等字样。岚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经过摸底排查,认为该县梁家庄乡裴家庄村村民李绿松有作案嫌疑。
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随即带领刑警队副队长刘侯成乘警车赶赴裴家庄村李绿松家,李绿松不在家。随后,杨旺元等人又赶到普明镇李绿松姑姑家。李当时正在做饭,身上穿的衣服上有明显的红广告色斑点,与牌子丢失处的标语颜色相似。杨旺元掏出警官证亮明身份,询问李绿松。李绿松拒绝配合,并将杨旺元他们往门外推。在此过程中,李绿松将杨旺元的眼镜打掉在地,脸上出血。杨旺元在随即赶来的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将李绿松制伏,给李戴上手铐。由于李绿松在不停地踢打,杨旺元等人只好用绳子绑住其双腿,乘警车将李押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晋龙和民警刘兴波、程秀明等人进行讯问时,李绿松要么缄口不语,要么唾骂,拒不回答。
12月12日上午,李在被讯问期间,坐在椅子上低着头,把头摆了几下,嘴里吐出带血的唾沫,说:“我的舌头断了。”民警刘惠明观察了一下,见地上只有零星的带血的唾沫。下午5时许,县局研究决定将李绿松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12月24日,岚县公安局将李绿松送到县人民医院治疗。2000年1月8日,公安局通知李绿松父亲到医院接李绿松回家治疗,遭到李绿松父亲李存德的拒绝。1月15日,岚县检察院法纪科干部赵玉珍到公安局,说李绿松父亲控告公安局办案刑讯逼供。公安局于当日变更了强制措施,为李绿松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并将李绿松送到吕梁地区荣军医院。
2000年3月20日,某报两位青年记者就此赴岚县采访。3月27日,该报头版登载了有关李绿松事件的报道。文中未提到“割舌”二字,只说出狱后偶然发现舌头短了一截。是否短了一截,为什幺短了一截,文中没有明确表述。此后,《齐鲁晚报》《羊城晚报》等几十家媒体相继报道了此事,并上了互联网。各家媒体关于此事的报道都集中到割舌头问题上,给读者造成了李绿松在关押期间被割舌头的印象。
是杨旺元割的舌头?
据各家媒体的报道,李绿松指控是副局长杨旺元割了他的舌头。
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杨旺元与李绿松接触只有三个小时的时间,即中午12时左右在李绿松姑姑家中。杨旺元等民警将李绿松按倒后,给李戴上手铐,用绳子绑住双腿,塞进警车。在这个过程中,未有证明可以说明有伤害李绿松舌头的行为。15时左右,杨旺元将李绿松带回岚县公安局交给张晋龙副局长后,即去医院治伤。此后,杨旺元再未见过李绿松。据李绿松说,他在12月12日上午才说舌头断了,而且是在讯问中被撬嘴时弄断舌头。那幺,杨旺元根本就不可能是弄断李绿松舌头的人。
李绿松的伤痕从何而来?
李绿松为何被送进医院,李绿松身上的伤痕从何而来?李绿松父亲李存德状告岚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李绿松,如何认定?这是李绿松事件中另一个关键性问题。
记者手中有一沓照片可以证明,李绿松身上有多处伤痕。主要集中在脚踝、手腕处,屁股上有褥疮,脚后跟有严重溃烂,双臂有绳勒的伤痕。
对于李绿松身上的伤痕多集中在脚踝处和手腕处,明显可以看出,这是较长时间戴手铐和脚镣形成的。如果李绿松戴上械具后安然不动,一般不会造成这样大面积的伤害。现在李绿松脚踝上和手腕上的伤痕,显然是李绿松在不断挣扎时造成的。
岚县警方承认,在李绿松被刑事拘留期间,由于其极力反抗、自伤,曾把李绿松绑在床板上,戴上脚镣、手铐长达12个昼夜之久。李绿松在此期间不停地反抗,用脚蹭蹬床板,以致脚后跟流血溃烂。李绿松被送进医院是因为李绿松不吃不喝,仅靠鼻饲,从而导致身体极度虚弱。公安机关主要怕出人命,才送他到医院的。
对于岚县警方是否对李绿松刑讯逼供,当事双方说法不一。
李绿松给记者出示的证明说,他被打昏过去六次,还被用电棒击、用木棍打、用水浇。而岚县警方则说,李被带回后,专门抽调了三位50岁以上的老同志讯问,而且岚县公安局根本就没有电棒。李绿松身上现在留下的伤痕只能说明岚县警方不适当使用脚镣、手铐,给嫌疑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这个问题,只能留待检察机关的最后认定。
李绿松张开了嘴
4月24日16时,记者在吕梁地区荣军医院见到了李绿松父子。李绿松正躺在床上睡觉,李存德坐在一旁。
记者要求与李绿松交谈,李存德把李绿松扶起来。李绿松一直低头不语,许久,他才说:“他们打我。”记者觉得李绿松说话含糊,听不清楚。记者要求看李绿松的舌头,李绿松没有反应。李存德托着李绿松的下巴,强行张开李绿松的嘴。李绿松伸出舌头,记者看到李的舌头没断,右部有绿豆大的溃疡点,舌头表面光滑。
记者问:“你舌头疼不疼?”李没有回答。此后,记者对李存德进行了长达五个半小时的采访,李绿松一直躺在床上不动,也不说话。
警方的态度
3月31日,山西省公安厅厅长聂海舟从报纸上得知此事后,大为震惊,当即在报纸上批示:“韩来牛处长、白致海局长,请你们看一看《山西青年报》3月27日头版《李绿松:我的悲情谁知晓》,请将心比心想一想,如果我们的孩子受此遭遇,该是怎样的心情?请你们第一,要做好善后工作;第二,要配合检察院尽快查清案件,依法追究责任。这幺严重的事情,应该及时报告。”并电话通知岚县公安局局长白致海等人次日到省公安厅进行汇报。
吕梁公安处收到聂海舟厅长的批示后,立即组成由韩来牛处长和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赶赴岚县进行调查,并指导善后工作。4月22日至24日,聂海舟厅长带领有关同志专程到岚县进行认真的调查,对岚县公安局在执法过程发生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岚县公安局的领导向记者表示:办案民警认定李绿松有作案嫌疑,是公安机关侦查办案中正常的推理思维;对其进行正面调查讯问,是依法执行职务;在遭到李绿松的暴力阻碍后,对其以涉嫌妨害公务刑事拘留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在这个事情中公安局存在的问题,一是在最初接触李绿松时,对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的对立情绪,不能冷静处理,工作方法简单。二是在对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前,未能办理刑事立案手续,在程序上出现了明显问题。三是对李绿松的刑事拘留存在超期羁押问题。此外,最严重的问题就是,为避免李绿松自残,对其采取了不文明的管理手段,将其控制在床板上时间长达12日之久。公安局长表示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改进工作,并将以诚恳的态度配合检察机关的调查,承担应有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目前,山西省、地、县三级检察机关已着手调查此案。
山西割舌案受害人出庭作证 庭上大呼:“就是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08日10:29 南方网-南方周末
2001年6月6日,山西省岚县公安局副局长杨旺元状告本报及其他共12家媒体侵权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杨诉称:12家媒体在报道“山西割舌案”的过程中,刊登受害人李绿松的控词对其造成了名誉侵权。杨称:1999年12月11日,他带领本局两个警员将李绿松“带回局里”之后再也没有接触过李绿松,更不可能参与刑讯逼供割其舌头。杨要求12家媒体赔偿其精神损失72万元人民币。
这12家媒体是山西青年报社、齐鲁晚报社、羊城晚报社、南京周末报社、法制日报社、滇池晨报社、每周文摘报社、山西晚报社、家庭生活报社、163网易、农村医药报社及本报。
本报政法记者、法律顾问刘学兵在法庭上的答辩意见:根据被害人李绿松的指控和其父亲李存德的证言,杨旺元参与了对其刑讯逼供。6月6日,李绿松在法庭上继续指控杨旺元割了他的舌头。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的鉴定结论也明确指出,李绿松的舌头创伤为锐器切割所致。今年,山西省兴县法院已经就原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和干警杨四成滥用职权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作出了刑事判决,但该判决并没有对割舌这一伤害行为作出认定。而这一犯罪行为显然已构成独立于上述两种罪名之外的故意伤害罪。
刘学兵向法庭建议,根据刑事优于民事的原则,法院应当停止对此案的审理,提请检察机关对割舌行为进行在案侦查,待侦查终结后,继续本案的审理工作。
答辩意见称,综观上述12家媒体的相关报道可知:山西割舌案系列报道的主体是刑讯逼供,所谓“割舌”是刑讯逼供的一种手段而已,李绿松一案已经被当地检察机关控为刑讯逼供,岚县警方也承认在处置该案过程中犯有不可推卸的严重错误。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文章所反映的事实基本属实,没有恶意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刘学兵提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杨旺元这一荒谬的诉讼请求。
山西青年报社、羊城晚报社、法制日报社、南京周末报社、163网易、滇池晨报社等单位的代理人,也分别在法庭上陈述了相关的答辩意见,均认为山西割舌案的报道没有构成对原告杨旺元的名誉侵权。
受害人李绿松的父亲李存德出庭作证时,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割舌这一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将凶手绳之以法,为爱子伸冤。
记者在法庭见到李绿松时,这个青年已经完全麻木,不说话(仅能微微点头),对外界的刺激已经基本上作不出正常的反应。到他作证时,当被问及“到底是谁割你的舌头”,他突然指着坐在原告席上的杨旺元大呼:“就是他,就是他。”此后一直喃喃自语,其状甚是可怜。(本报记者 余刘文)
“割舌”事件打人干警被判缓刑合适吗?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4月02日10: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2日消息:近日,在山西“割舌”事件中对受害人李绿松刑讯逼供的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干警杨四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中国青年报》今日刊登陈杰人的文章指出,这种判决结果,使人不得不产生对缓刑适用的怀疑。
据报道,山西岚县“割舌”事件日前有了初步处理结果。涉嫌对受害人李绿松刑讯逼供的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干警杨四成,一审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此前,本案受害人李绿松由于在公安局受到虐待被送往县医院,当时极度衰竭,不能站立,消化道出血,水电解质代谢、酸碱平衡紊乱。
中国青年报的文章指出,受害人曾经面临生命危险,相信大多数人也会认同受害人所受伤害的严重性。而如此一起案情清楚、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却只被判缓刑。这种判决结果,使人不得不产生对缓刑适用的怀疑。
文章说,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我国的一项刑事政策,就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不用收监的方式限制自由,而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在此期间内,他和普通人一样生活,只要他不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如定时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等),当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从人身自由方面看,被判缓刑的罪犯和正常人并无多大区别。设立缓刑制度,立法者的本意,是通过温和的刑事政策挽救改造犯罪情节轻微的罪犯。但正是这种“温和”,成了许多罪犯追求的目标。因为,判了刑而不用坐牢,傻瓜都会知道其中的好处。现实中,随着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现象的出现,缓刑的准“非处罚性”也成了这些人被判刑后的“优惠待遇”。
文章说,相对于李绿松之类普通民众而言,公安局的副局长应该是具有“身份”的人。如果是李绿松无故将副局长打到“极度衰竭”的地步,等待他的,很有可能就不是这样的刑罚了。我们本来不承认特权的存在,但是,这个活生生的判决却提醒人们要警惕这一点。
文章说,类似上述判决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笔者曾留意过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后的判决结果,发现缓刑的适用频率高于普通人。有关内部统计资料也表明了这一点。同为罪犯,待遇却迥然不同,特权的影子,还是走进了刑事审判的大庭。
文章说,我不知道,本案的判决在司法工作人员中会引起什么样的反响。但我知道自己的想法,那就是:假如我是司法工作人员,我就觉得这个判决是为我在壮胆。我要是再坏一些,还会这样想:只要不打死人,大不了判个缓刑。
文章认为,对司法工作人员故意犯罪而滥用缓刑,可能助长犯罪的势头。
文章指出,其实,我国刑法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作了比普通人更严厉的规定。例如第247条和248条规定刑讯逼供或者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要依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但是,有的判决实例看起来显然不是“从重处罚”,而是相反。前不久陕西渭南法院对一起监狱长指使属下开枪残忍杀害犯人的有期徒刑判决,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陈杰人)
质疑“割舌”案判决:为何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9日21:37 南方网
备受媒体关注的山西岚县“割舌”案件近日有了一审结果:兴县法院对岚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容光和干警杨四成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岚县公安局应负民事赔偿责任,除已付的16万元医疗费外,再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7元。
这个一审判决和许多新闻媒体的报道,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
适用法律上,一审判决值得质疑。
质疑一:是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兴县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吴容光、杨四成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使被监管人员人身受到严重伤害,影响恶劣。既然人身受到严重伤害,那么,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应当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处理,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虐待被监管人员罪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殴打和体罚;故意伤害罪采取的主要手段是:伤害。殴打是使人受到肉体疼痛,而伤害则是对人体健康的损害。被害人李绿松“着单衣单裤捆在了(看守所)自制的土刑具门板上,面朝门口斜立于监室土坑边”,”李绿松被送往县医院时,已极度衰竭,不能站立,臀部、背部生褥疮,双脚跟破溃,消化道出血,水电解质代谢、酸碱平衡紊乱”,光医疗费就用去了16万元,这样的行为与结果一审法院竟然不认为是故意伤害!
质疑二:为什么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于3月10日起施行,按照解释,被害人李绿松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而一审法院只判处岚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李绿松经济损失98877元,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字不提,是被害人李绿松放弃了这项权利,还是一审法院对被害人的这项权利不予承认?
质疑三:判决为什么不涉及割舌?
实际上,割舌只是故意伤害的一种形式,既然”吴容光、扬四成滥用职权,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使被监管人员人身受到严重伤害,影响恶劣”,而且“割舌”备受公众关注,为什么一审法院不明确回答这个问题?连法院的判决书都语焉不详,莫非真成千古之谜吗?(作者:韦洪乾)(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