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张剑案有罪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13:02:23
[原创]张剑案有罪判决释放了什么信号?
文章提交者:黎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张剑在一群不速之客多次强行拆迁的背景下,当自己遭到一群不明身份的人入室殴打、家人受到威胁时,拔出水果刀刺死了一个入室强拆者。现在这个备受关注的案子据说“妥善落幕”了,中国青年报10月19日报道: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4日的一纸判决,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张剑杀人犯罪但未抵命,是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还有一说叫“可成为中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对此种种说法,在下不以为然。

    “法院认为当天张剑遭到殴打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殴打并不是以剥夺其生命为最终目的”——这种认定张剑防卫过当的理由水平太凹。张剑一家紧急遇险应激反应,还必须于瞬间明确侵犯者的“最终目的”,还得严谨分析、英明预测出突来群殴能否剥夺生命?既然对紧急防卫者有这么高的素质要求,还不如干脆把正当防卫权一说扔掉算了。没有人能达到这般防卫而不犯罪的要求,留个正当防卫权无事生非搅混水又何必呢?

    强拆者有预谋有组织进入私宅实施故意伤害,到头来犯了故意伤害罪的却是寡不敌众的被侵犯者。对张剑的有罪判决,实际上向社会释放出了一个消极信号:即使强势群体对个人采取极端暴力手段以推进商业利益,被暴力侵权夺产的居民如果反抗仍然有罪。这个判决并未歪曲基本事实,但它蓄意将明显的正当防卫行为定作了故意伤害罪,混淆了有罪和无罪之间的界限。这里,对自救自保者的轻判,实为一次严重的枉法曲断。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就是法庭判决保护自己人身和私产的人有罪,就是在今后的类似案例中注意此案的指导意义从而认定张剑式人物一概有罪——这是什么逻辑?这是“保护公民私权”,还是保护不法伤害与暴力侵权?

    1926年,美国黑人亨利·史威特枪杀在街对面对他的住宅实施吵闹骚扰的白人,最终被判无罪。这个著名的亨利·史威特案,使住宅不可侵犯原则得以确立,在家庭受到无限自卫权保护的条件下,美国社会文明得以提升,促进了社会融合。我承认,这样的判决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中国的法律、法官和(假设的)陪审团,都不会认为似这位美国黑人者无罪。同时,我坚信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对张剑案会做出无罪认定,这个认识也得到了可信民调的支持:在一家知名网站对网民调查中,有7.5万多人(占总投票人数93.20%)认为,刺死人的张剑无罪。这么多人对判决的“积极信号”做消极反馈,把这个信号看做是对社会的消极信号才比较客观。

    美国一“弱势国民”遭遇严重骚扰而故意杀人,被美国法庭判为无罪,国人的“侵权承受力”不会像美国人这般“脆弱”,但中国人对进宅施暴夺产、非法驱逐房主的行为,也还是认为对其拼死反抗是理所当然的。有专家说“住宅的无限防卫权并不符合我国国情”,这不能作为判决张剑有罪的理由,因为,谁谁即使不在自己家里而突然遭遇不明原因的围攻和强制,为保护自己和妻小而挣扎反击,即便造成侵犯者伤亡,他也是无罪之人。

    张剑案中的那家施暴强拆的房产公司,明明是公开活动的黑势力组织,其胆气之壮、手段之毒在黑帮中亦属出类拔萃。该公司根本不把官方机构放在眼里,两年间对“钉子户”打砸与威胁并施,不断强行扒房,要是连这都不算“匪帮”或黑社会,那天下的匪徒就都合法化了。政府如果不是管不了,那肯定就是内部有支持黑势力的官员,这情状值得好好查一查。

    张剑情急拔刀,也没保住他的房产。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没挡住那家公司当时就将房子夷为平地。由此可见踏着血迹前进的资本与“经济建设”何等猖獗,也可见张剑的防卫力度还不到位,更谈不上防卫过当。对非法强拆张剑家房屋的行为,司法机关理当进行惩处,对强拆造成的经济与精神损失,那家不法公司必须道歉和赔偿,否则就别再侈谈什么“保护公民私权”。

    据知情人介绍,此次判决殊为不易,法院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这现象和“我国新时期拆迁纠纷中出现的首例判决”的评价一道,见证着长期存在的司法不公的历史,也反映着一种令人齿寒的现实:眼下有了对无罪防卫者做出轻罪判决的“妥协式进步”。

    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检察官当庭发表(实施强拆行为的)“‘山水人家’项目是重点工程,是惠民工程,要求被拆迁人不要漫天要价”的意见时,引起了旁听席上一片议论声。听众在嘲笑、在鄙视,嘲笑和鄙视的是司法把法的正义置于脑后,为特别群体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不为其他国民的经济维持保驾护航。

    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放宽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可以鼓励国民运用正当防卫权制止、威慑侵权与犯罪,自救自尊自强而绝不会起到“鼓励杀人”的作用。邓玉娇、张剑各自拔出了一把赫赫有名的水果刀,而“起哄”的大众力挺这两把刀,其实是在不法侵犯多发的背景中集体呼唤应有的正当自卫权。公众已被惊醒,正气汹涌澎湃,而思想觉悟落后于大众的,真正不符合国情的,有悖于“祖国文化传统”和社会潮流的,是某些沾沾自喜的官员及官家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