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与情绪暴动:林嘉祥事件中的舆论失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01:00

发表于 2008-11-5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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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篇评论前,我需要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对于林嘉祥的行为很是厌恶。厌恶是个体的情绪,对于该事件的传播状态,鄙人有其它看法。林嘉祥的恶行应被世人唾弃,但法制理性的对待事件本身却也是必不可少,类似事件中愈来愈凸显的舆论绑架正义、媒体代替法律等问题,以及受众群眼睛代替思考、屁股决定脑袋的网络特性,都应该引起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反诘。

网络媒体的发展,伴随着受众群体话语权的日积月累,固然这一话语权时常遮遮掩掩,但聊胜于无。传统媒体的发展从舆论绝对垄断到受到网络媒体的冲击,再到开始重视网络平台,并积极的为网络贴上媒体的标签,扩展媒体通道是一个好处,增加舆论张力是一个好处,变相打破监管是一个好处。几个亿的网民是任何媒体都必须重视的受众群体和传播对象,媒体的自由精神在相关约束下向网络延伸,就如普通网民一样,传统媒体正越来越多的同样成为网络受众,从个体到团体,网络平台成了越来越重要的舆论枢纽。

舆论枢纽就是公众话语平台,人皆能言既为“谐”,而这个诉求越来越多的在网络上得到尽可能的满足。从03年开始,网络企业的再生带动的互动体验,催生出一系列的网络事件,直至05年开始大范围的走入媒体视野并最终推动了网络企业向网络媒体角色交映的现状。传统媒体从对网络不屑一顾到觉得网络是个东西,再到主动使用网络并灌以媒体操作手法,这一过程中同样存在很多非正义和盲区,而恰恰是这些非正义和盲区看似引导了社会正义与公众良知,实际上却是在受众知情权丧失或被蒙蔽的前提下,直接用话语权持柄以用并引导衍生建立于非正义基础上的舆论状态,最终使网络与生俱来的非理性、存疑迅速放大,从而导致没有人无关心诸多细节,形成舆论绑架事态,于是乎情理代替法理、表象代替真相、呐喊代替审慎、恬躁代替宽容。

林嘉祥事件,姑且不论事件本身,从开始到目前呈现的新闻内容,我有一些疑问,我的分析仅限于舆论监督和监督舆论的范畴,不涉及其它。


一是监控录像上的字幕从何而来?

监控录像没有音频是众所周知的,但事件铺始公众看到的监控录像都配有字幕,这些文字内容按照新闻报道,都来自事件当事人,但按照最初的新闻报道这些话都来自受害者父母一方,在没有得到第三方目击者证实也没有得到肇事者承认说过这些话的前提下(初期报道没有显示采访到肇事者),对于采访素材予以加工违反基本的新闻准则:公正、真实、客观、中立。这段监控视频在传播初配有字幕,如果是电视台制作节目则属于脚本,加字幕也已说明经过了电视台节目播放审核,符合电视台新闻发布原则。网络媒体在传播这一视频时单方面加上未经过核实的字幕并加以传播,从主观上已经存在误导嫌疑和舆论操纵。这些字幕对于事件引发网民的情绪暴动至关重要,而对应个单独的事件,无论肇事双方高低贵贱,在法理上都是平等的,以丧失舆论道德而左右受众情绪,比事件原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加不可估量。事实证明,被得到广泛传播的几句话,都来自该字幕,但情绪暴动之后的受众们总会冷静理性的去推敲!假如这是用DV拍摄的有声视频,则性质完全不同。


二是事件性质的新闻定性有何依据?

该事件的新闻要素构成,一是监控录像,二是受害者一方,在这二元基础上经过媒体发酵才有了后来的各类延伸。这里我所关注的是最早的新闻构成,大多受众习惯性接受媒体信息,我们的文化传统也是被动接受而少怀疑精神!这一新闻的采访对象从一开始显示的就只有受害者一方,几乎所有的肇事者内容都来自单方面讲述。这些讲述不但成了新闻,经过加工传播后更是变成了口实和证据,但截止目前公众没有从任何一方面获得这些新闻内容的存在证据,即便是肇事者也一直没有直接证实自己说过这些话。抛开肇事者不论,仍然从新闻信息采集的角度反思,这么单方面的信息构成新闻的全部,同样是丧失基本的客观、公正、中立、真实原则。值得深思的是,这一新闻一传播就把事件定性为“猥亵”,公众普遍缺乏法律意识是社会问题,但事实上即便是“猥亵”,也应由司法机关判定而不是用新闻代替司法。很多受众尤其是网络时代,因为各类社会原因造成的情绪化思维十分普遍,我们总以为呐喊可以惩治邪恶,然而从程序正义上这同样是伪正义,因为我们用情绪代替判决,一个良性发展的环境里应按照社会分工各司其职,媒体越位则公众迷失,所以这一定性对于事件的推波助澜作用至关重要,但对于向法制化理性前进则危害大矣!

我仍然是不想去讨论事件本身,谁做了什么就应该承担什么,林嘉祥的狂妄自大有其原因,这个原因也是很值得思考!然而在任何事件中,程序正义的基础首先是媒体的信息均等,比如受害者一方并不显得弱势,但媒体较少提及更多详细内容,反之对于肇事者一方则剥丝抽茧。其次则是客观公正中立真实,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成为媒体变做帮闲的借口,而挟媒体舆论优势左右受众情绪则更应该引起警示和反思。

情绪暴动的前提是话语权的迷失,在有了网络载体之后,受众仿佛一刹那间寻找到了释放话语的空间,而因各类社会因素导致的压抑情绪、激愤心理都在这一空间中寻找快感。所以在网络时代,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都已经过时,把鬼话当人话说颇为流行,可以说绝大多数网络互动者凡喜欢发表意见者都有一个基本的心理需求:宣泄。这种宣泄在单一新闻事件或网络事件中体现得很普遍,而当这种宣泄心理被嫁接到媒体应用上之后,则会变成普遍的情绪暴动,在网络互动日益发达的今天,这种情绪也很容易实现落地,同样应该引起警示和反思。

类似的事情伴随着媒体的多元化发展会层出不穷,因为犯罪成本过低而导致的各类不公平事件会通过舆论监督达到震慑和遏制的作用。然而我们的舆论监督需要建立在程序正义之上,无论是林嘉祥还是张三李四,在舆论监督面前都只是新闻当事人而不是罪犯。个体失范的危害远没有舆论失范的危害大,受众们也应该学会思考,因为舆论同样需要监督,这同样是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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