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升迁的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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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升迁的程序正义

张耀杰

 

2009年12月15日上午,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陈全国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会议同时决定接受胡春华辞去河北省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中国广播网12月15日。)

在此前的12月3日,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接受王鸿举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黄奇帆为代理市长。王鸿举当场宣读辞职报告之后,又面向会场简短地讲了一段话,大意是在辞去人大任命的职务时,本人是不是一定要到场宣读辞职报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同志提出,要到场宣读辞职报告。现在我争取到了这个机会。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市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我到市人大来提出辞职报告,既是要表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工作支持的感谢,同时也是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表示我的尊重。我之所以要现在提出辞职,一是年龄大了,这是自然规律;二是在经济危机面前重庆经济已经开始复苏,现在时机好;三是重庆有这方面的干部。讲完后,他向大家深深一躬。这时,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王鸿举报以第二次热烈的掌声。(华龙网,12月4日)

在此之后的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任命储波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徐光春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王鸿举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张文岳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洛桑灵智多杰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深圳晚报》,12月27日。)

11月30日,中共十七大之后最大规模的干部轮换,集中在一天时间内全面启动。共有7个省区的党政一把手出现调整,涉及14名省部级官员。除了重庆市长王鸿举被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取代之外,全国总工会第一书记孙春兰空降福建,成为目前唯一的女省委书记;全总第一书记将由兼任全总副主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接任。原福建省委书记卢展工调任河南省委书记;原河南省副书记陈全国调任河北省委副书记,有望接任省长。原河北省长胡春华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农业部长孙政才接任吉林省委书记;原吉林省委书记王珉转任辽宁省委书记;吉林省长韩长赋有望接任农业部长;吉林新省长将由该省省委副书记王儒林接任。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辽宁省委书记张文岳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由于达到65岁的正部级官员年龄上限而卸职退休。

早在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其中的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王鸿举任市长的重庆市政府,是由该市的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王鸿举在任期没有届满的情况下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要求提出辞职,当然需要向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辞职报告。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王鸿举本人必须到会场宣读辞职报告,出于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合法权威的尊重,正式辞职的程序是一定要依法履行的。

同样道理,胡春华于2008年3月调任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并于半个月后出任河北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成为“中国最年轻的省长”,也是经过河北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同意的。2008年4月15日上午,刚刚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的胡春华,在接受《燕赵都市报》记者采访时曾公开表示:“我此时最想说的是感谢。感谢组织对我的培养,感谢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的信任,感谢全省人民对我的厚爱。”

对于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胡春华表示,“第一是要努力学习。我深知自己的知识、能力和经验与代省长这样一个职位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要通过学习,不断弥补自己的不足。第二是要勤奋工作。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一个人的能力有大有小,但敬业精神是第一位的。我不敢说自己有多大的本事,但我一定会竭尽全力。第三是要执政为民。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民生时刻挂在我们的心上,放在我们工作的首位。第四是要精诚团结。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依法行政。一个领导班子既要有较好的个人素质,更重要的是要有整体的合力。第五是要清正廉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这五条承诺,我在省委常委扩大会上是这么讲的,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也是这么讲的,现在对新闻媒体我也这么讲。我一定言出必行,欢迎新闻界的朋友监督我,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我。”

2009年1月12日下午,在河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正式被选举为省长的胡春华,在闭幕大会上表态说,他一定忠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辜负全省人民的厚望,和全省人民一道,为把富民强省的蓝图变为现实而矢志不渝地奋斗。但是,胡春华没有等到任期届满就匆匆离开,在某种程度上恰好辜负了“全省人民的厚望”。河北省秦皇岛市居民王霄在标题为《胡春华来了,胡春华走了》一文中写道:

“我说有点惊讶,是因为小胡省长到俺们河北省,才不过一年零八个月。小胡省长刚来时,他的年轻就震动了燕赵大地:45岁。他应当是时下中国最年轻的省长了。不过,俺们因此也有一个希望:他可以在河北省多干几年。……我有一位住在邯郸的朋友,曾经就邯郸市走马灯似地换市长一事呼吁多年。但是,他的文章宗旨虽然不变,但标题却从《六年换了四任市长》、《十年换了七任市长》一直到《十五年换了九任市长》。不过,现在任职时间不到两年的已经不是邯郸市长了,而是河北省长。”

笔者既不是河北人,也不是内蒙人,对于胡春华的官场升迁没有任何成见。但是,遍查相关的媒体报道,笔者没有看到已经于11月30日下午在中组部副部长王尔乘陪同下到内蒙古履职的胡春华,向河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辞职的记录,能够看到的只是《河北日报》11月29日的另一项报道:11月28日上午,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石家庄闭幕。会议在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柳宝全主持下,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在石家庄召开。

由此可知,两天后就要升迁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的胡春华,既没有依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更没有按照他自己曾经公开做出的“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认真听取政协的意见,依法行政”的承诺,向正式选举他为省长的河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辞职申请。这在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当下中国,无论如何都是违背程序正义的一例公共事件。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的法律规定,以胡春华为省长的河北省本届政府,还有四年零两个月的任期。胡春华在这种情况下升迁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当然应该像王鸿举那样,及时到选举他出任行政职务的河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辞职手续;而不是先到内蒙古履职然后再回过头来向河北方面请示辞职。这其中的道理,就像是一个女人不可以先改嫁给另外一个男人,然后再回过头来与自己的前任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一样。

英国有句古老的箴言:“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种通过遵守“看得见的方式”也就是既定的法律条款及规则程序所要实现的正义,就是程序正义。官员升迁自然是好事一桩,笔者丝毫没有充当胡春华先生绊脚石的企图。作为一名以发表言论为专门职业的普通公民,笔者只想强调一点文明社会的法律常识:任何一位获得升迁的官员,都应该也必须充分尊重作为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威性,以及由此而来的依法行政的程序正义;而不应该在人人平等的制度规则和法律程序方面留下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