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如果输了,我多赔你五毛钱(中国青年报 20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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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如果输了,我多赔你五毛钱 2007-09-05 本报记者 王波     

    “纵然天地毁灭,正义也要得到伸张。”英国高等刑事法院门前墙壁的铜牌上镌刻的这句话,6月中旬的某天,被江西一位驻村干部引用,成为网上一个帖子的标题。

    不久后,8月1日下午,正在乡下的兰红波,接到江西省高安市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成为被告。他个子不高,戴着眼镜,正是那个发帖者。原告是他的顶头上司、高安市大城镇党委书记周爱国。

    诉状上,周爱国要求兰红波“立即停止对自己名誉权的侵害”,“在相关媒体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因为兰红波“捕风捉影,捏造事实,罗列所谓的经济腐败、生活作风、沽名钓誉等近二十条罪状,不仅口头造谣,而且用文字在网上多次公布,语言尖刻令人发指”,“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和名誉,给原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没想到他会打官司。我能想到的,就是他报复我,找人来打我杀我之类的。”这场突如其来的官司,让这个34岁的年轻人感到十分意外。他在电话那端,似乎觉得这种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够“江湖”,毕竟,“两个人早就互相看不惯了”。

    同样看不惯镇党委书记的,还有大城镇财政所前专管员黄斌。“早就看不惯他们在那里胡搞!”他说。黄斌一直忍到2007年4月3日调走。他离职这天,和兰红波一起,给高安市、江西省纪检等部门寄了二三十封内容相同的信。由于怕信被拦下,二人骑电动车,跑到市区的几个邮局分开邮寄。

    在这封打印了7页、合计上万字的信里,他们实名举报周爱国,指出周存在“公款私存”、“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18个问题。身为专管员的黄斌找了不少票据作为证据。

    4月29日,高安市纪委约见答复二人,认为所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部分失实”。

    “那个答复,不像答复。”兰红波对此甚为不满,便未在调查结果上签字。黄斌则先写了“有异议”,然后签了字。

    两人自从举报书记后,便被周围不少人认为“不正常,荒唐”。“还骂我们是神经病!”黄斌愤愤不平。一直认为“这个社会得了病”的兰红波,则更加觉得社会变了形。

    心有不甘的他们继续补充举报材料,6月15日又寄出五六十份。除了纪检、监察部门,还加上了新闻单位和一些领导。与此同时,兰红波和黄斌分头把这些材料,以《纵然天地毁灭,正义也要得到伸张》为标题发在网络上,周爱国的“罪状”被增加到20条。帖子迅速被网友转到各大论坛。

    7月30日,高安市派市委两位常委到大城镇开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举报作答复。此前的答复因为未签字,被视为无效。举报人兰红波、镇领导班子成员和一些中层干部与会。兰红波回忆,周爱国在会上表了态,“尽是些大话、废话”。兰红波当场对答复的方式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在开自己的“批判会”。

    更为不满的,是并未与会的黄斌。“两位常委在会上说,黄斌和兰红波在举报信里面怎么怎么说。法规上不是说要保护实名举报者吗?”电话里语气一直舒缓的他,突然暴怒,并骂起娘来。

    这场经过市委主要领导同意的民主生活会,并未让事情平息下来。8月1日上午,周爱国一纸诉状,要向兰红波讨回自己的清白。高安市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当天下午向兰红波下达应诉通知书。此后,兰红波征得黄斌同意,以两人名义给法院写了一封答辩书,并要求追加黄斌为被告。

    记者致电负责此案的庭长。他表示:“这件事我现在不能讲。我正在浙江出差呢,电话费不得了。”

    周爱国则先是让记者找他的律师。在记者一再要求下,一开始相当恼怒的他,语气变得缓和而无奈。“你要采访,可以。你要通过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他们安排了,我就接受你的采访。你要理解我,好不好?”

    记者致电高安市委宣传部长。一听要采访周爱国,对方反问:“你采访他干吗?”然后抬高嗓门,“我们的意见很清楚,媒体不做报道为好,不管是正面反面的。”

    原告的沉默,让跟记者滔滔不绝的兰红波很不适应也很难接受。说起举报,他表示,“这个事情只能这么办。归根结底两个字,就是‘血性’。也就是这个时候,如果再过5年,我们都三十九四十了,鬼都不会去做这个事了。”

    他说,官司万一输了,他会“用周爱国那样的幽默”,追加0.5元,赔偿周一元五角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