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说中国民主好不能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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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万里如虎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说中国民主好不能贻笑大方
2009-1-25
房宁的《民主还是中国的好》甫出,就遭到网民的质疑,批评,乃至骂詈。但王廷连“非常赞成”他的观点,因此写了《有感于“民主还是中国的好”》予以声援。
平心而论,王廷连的文章还不如房宁。
房宁的文章,洋洋九千言,长是长了些,但还算讲道理,论点,论据,论证,数字,一个不少——且不论其所说是否在理,即使以党八股而论,起码中规中矩。
而王的文章,既无新观点,又少说道理,只是把好话一个劲地往里罗列和堆砌,给人的感觉似乎是:现存岂止合理更是优秀——当今中国的民主,从制度,到体制、形式、效果、路子五个方面,比起西方,样样都好,好到不能再好。
或许是他太想说“民主还是中国的好”了,以至于饥不择食,拿自己都没弄清的东西说事,结果犯了许多贻笑大方的常识性错误,但竟然也通过了官媒的审查。
比如,他说,“中国的民主是有序的民主”,“资本主义国家好几年一次的总统普选,虽然也能保障人民的选举权,但远不能比上中国一年一度的人大选举那样有序,那样及时,而且选民也不能像中国的人大代表那样,能直接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坐下来讨论对话,共谋国家发展大计”。
此说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主就是民主,民主不仅是价值观,也是手段和目的。任何国家的民主,都是既用法律作保障,也用法律作约束,都“有序”,如法律允许人们上街游行,但法律也都有关于申请,批准,路线等具体的规定。
还有,美国的总统选举,程序复杂之极,哪象中国的举手,画勾,打叉,鼓掌,通过这么简单?这次奥巴马当选,举国上下折腾了很长时间,但没出乱子,能说不如中国有序么?
总之,绝不应该给举世公认或约定成俗的概念妄加定语,诸如人权之前加上“集体”,就面目全非,意思满拧,当然给人以偷梁换柱别有用心之嫌;同样,民主之前加了“劣质”,非但不显论者的高明,反倒露出概念糊涂的破绽——民主哪有优劣之分?施行民主都是一个从幼稚到成熟不断完善逐步健全的过程。如今,说台湾民主坏话的不少,但把涉嫌贪污受贿洗钱的前总统拘到局子里,能说这民主“劣质”么?
二是,中国的人大,五年是为一“届”,期间,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只是“届”中之“次”,只有换届才轮到改选,并非一年选举一度。
三,至于拿中国的人大代表“能直接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坐下来讨论对话,共谋国家发展大计”说事,就更是有失严谨和孤陋寡闻。
有失严谨是指党政不分,在人大,代表们对话的领导人,当是国家领导人——尽管他们一身二任,但此人代会不是彼党代会。
孤陋寡闻是说,西方施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国会,总统,法院,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互相制衡,三者各司其职,如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美国总统也去国会,但只是偶尔,特殊,不是常态。倘若总统天天跑国会,与议员们“坐下来讨论对话,共谋国家发展大计”,那一定是美国社会出了大问题,或是立法与行政有了大矛盾,否则,绝对的违宪,国会也不干。
总之,国家政体不同,因此,不能仅以我国的人大代表能与领导人对话作为判断一切的标准。
再说,美国很少有人拿与总统对话当个事儿。
王还说,“与中国的民主集中相比较,资本主义在两党制和多党制条件下,三五年一选举,不仅不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且为达到某政党利益,恶质争斗,阶层、种群冲突处处可见”。
多党,三五年一选,就不能代表人民及其利益,这其中的逻辑必然是什么?王没说,谅他也说不出。
事实是,美国建国两百多年,为争夺总统的“恶质”党争,迄今少说已是第44次,但何以国家没乱,反倒长盛不衰并称雄世界多年,更没有如我国那么多的群体事件?
退一步说,“三五年一选举”又有什么不好?倘若毛泽东当年真的因此被选掉回家养老,于国于民何尝不是好事?于他自己不也是功成名就晚节得保么?
应当看到,中国的民主,是一党“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而美国,可谓是多党在“宪法指导下的民主”——其要义是鼓励竞争,但都得遵宪。是故美国的党争,乃是各党都在以治国方略争取选民的认同,以赢得选民的选票。但总统一经选出,不论他属于哪党哪派,都得“保护、遵守和捍卫美国宪法”,不得以权谋取一己和一党之私,今次的总统竞选就足以佐证。
类似的奇谈怪论还有一些,例如,“近年来,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虚假性、弊端日显,选举中出现的投票率大幅下降和选民的政治冷漠现象”——王太健忘,仅奥巴马的就职,来自美国和世界各地观看典礼的人数就突破了两百万,这又如何解释?
王的其他一些观点,如说“中国的民主步子稳”好,意在为政改的滞后辩护,我绝不认同,但不想在此讨论。
以上所说,恐怕又要被人归为崇美言论,并被责为吹毛求疵了——这不公平,不是说“民主还是中国的好”么?难道只许他说,我就不能就事论事谈谈看法?
当前的一些官家学者,否认和批驳普世价值不遗余力,为中国民主政治喝彩辩护竭尽全力。
但水平有待提高,不能象房宁和王廷连那样,把中国的民主说得好到无以复加,这种歌功颂德的政治卡拉OK,在自娱自乐中自欺欺人,对中国的政治进步究竟是利,是弊?
写到这里,忽然想到了胡适在上个世纪30年代《致陶希圣函二札》的话。他说:
教人信仰一个思想,必须自己确信仰它,然后说来有力,说来动听。若自己不能信仰,而但为教育手段计,不能不说违心之言,自弃其信仰而求人信仰他自己本来不信仰的东西,我不信这个方法是可以收效的。
我们提倡自责的人并非不爱国,也并非反民族主义者,……我们正因为爱国太深,故决心为她作诤臣,作诤友,而不敢也不忍为她讳疾忌医,作她的佞臣损友。
这是一个思想家立身行己的人格问题:说真话乎?不说真话乎?
愿房宁、王廷连等身体力行。
也别光说别人了,我对人大的事情从不关心,对人大制度更是素无研究,因此,以上所说,或许也有贻笑大方之处,欢迎读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