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情”是法治缓行的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03:41

                “国情”是法治缓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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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飞往三亚飞机上,随意读《东方早报》(1月11日),竟然发现其中有一篇好文。在此转贴,但愿大家喜欢。


                     “国情”是法治缓行的理由?(作者:俞江)                            

    报社编辑核心提示: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用事实说明了,法治原则是人类文化中优秀的制度经验,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法治就是一种不分国界、不分主义的普遍原则。  
  
  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用事实说明了,法治原则是人类文化中优秀的制度经验,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法治就是一种不分国界、不分主义的普遍原则。

  2008年,没人站出来说,三鹿奶粉虽然富含“三聚氰氨”,但那是社会主义奶粉,必须继续喝。我敢打赌,谁敢在受害家属面前说这些话,非死即伤。

  不好的东西,不分国界,不分主义,天厌之,众共弃之。好的东西,不分国界,不分主义,应该拿出来供人类社会分享。这个道理,再浅显不过了。法治对于现代社会,就是一项好的制度原则。对法治,应该像对奶粉一样,只需辨别它是否有毒,不要管它姓“资”还是姓“社”。当然,朱苏力教授未必同意。即使同意,他也认为,法治在今天应当缓行。在朱教授的著名讲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中说道:“中国法治回答的不是某抽象国家的问题,也不是回答某西方国家的问题,它必须回答的是中国问题。其根本出发点必定也必须是中国国情。”这就是朱教授的“国情论”。

  朱教授认为的中国国情是什么呢?用他的话来说:“只要理解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中国当前面临的根本任务,以及中国的发展前景,就不难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势必是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无法进行。”

  按朱教授的指示,中国将来的发展项目,应当像梁山泊好汉那样订出一个座次。座次排名靠前的先走,小弟们只有等老大走完了,才能开步走。梁山泊好汉共一百零八位,不知道“法治”在朱教授的座次表上排多少名,但肯定不靠前。听他斩钉截铁地说“否则什么都无法进行”,我对“法治”能开步走很悲观。实际上,按朱教授的看法,由于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不推行法治或许更好,理由为何,朱教授没有明说。不过朱教授强调“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似乎暗示法治会危害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

  所谓“国情”,无非是指社会状况。中国当下国情之最大者,莫过于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朱教授如果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相信也不会反对。至于为什么要法治,朱教授也提到了,熟人社会是不需要法治的,找个族长、甲长什么的,把邻居、亲戚找来,大家商量着,族长再耍耍横,事情就解决了。但是陌生人社会却需要法治,这些朱教授都承认。

  那么,中国当下是陌生人社会还是熟人社会呢?很奇怪朱教授对此未给出答案。这个答案不难得到。每个中国人都知道春节的返乡潮,春节返乡潮是中国人自编自演的“贺岁片”,它在全世界独此一家,让全世界叹为观止。它昭示着中国最大的两个国情。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个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终于突破几千万,最后上亿。这是国情一。上亿的人口涌入城市,却因各种隔离制度不能在城市里安居,只好每年在家和就业地之间奔波一次。农民工不能把老父母接到城里一起生活,因为养老、医疗和住房没有保障;不能把儿女接到城里念书,因为教育没有保障。这是国情二。上亿的农村人口正在涌入工业区,涌入城市,这些人牵动着上亿的家庭,牵动着数亿的人口。这不是国情,什么是国情?如此庞大的人口,法律却始终称之为“暂住人口”,他们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地在城市中“暂住”。这数亿的人口,每年隔别两地,忍受着“亲虽在而不能养”的痛苦,忍受着儿妻不在身边的痛苦。他们是不能把新居住地当成家的人,他们是祖国大地上的游走者。我相信,任何人都会承认,这就是当下中国最大的国情。

  朱教授说:“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大国。”这个判断是对的。但他把这个判断与前因后果割裂开来,并把不平衡格局作为缓行法治的条件,这是朱教授的谬误所在。朱教授没有认识到,这种发展不平衡格局虽有历史基础,但其得以在近些年来日益加剧,正是违背法治原则,追求短期利益造成的。以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为例,长期以来,我国用户籍制度将城市与农村隔离开来,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平等待遇的原则,其后果,是使农村人口长期以来无法在工业化进程中被城市逐渐地吸收,延缓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使大量农民工不能在城市里安居乐业,造成城市治安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除户籍制度外,在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至今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仍被隔离开来,不能享受同等权利,以至占全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在收入和福利上远低于城市人口,从而无法释放国内消费,遏制了我国的内需拉动,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而在土地制度方面,我国甚至用《物权法》的形式,确认双重标准的土地制度,限制农村土地流转,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无法制度性转移为城市人口,无法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好处,同时,由于土地无法适当集中,农民被死死压制在小块土地上,收入仅供糊口,我国农业也迟迟无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显然,发展不平衡的乱象,正是不平等制度和户籍制度造成的,或者说,正是实施“非法治”的制度造成的。而这些制度能够实施,正是因为当初无视法治的重要性,只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维护少数人的利益,牺牲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很显然,不平等制度是因,不平衡发展是果。朱教授看到了结果,却不分析背后的原因,于是只能倒因为果。

  既然户籍制度把农村人排斥在城市之外,既然城市不是自己的家,就难怪他们不爱惜城市。2003年,《收容遣送条例》废止之后,不了解国情的朱教授,把广州的治安状况恶化,归咎于这一户籍制度的取消,以及外来人口的嚣张。这真是“窃钩者诛”的逻辑。朱教授能否回答:为什么广州城里那么多的“外来人口”,多年来一直只能是“外来人口”?朱教授又能否回答,长三角地区同样接受了大量外来人口,何以社会治安没有像广州一样的恶化?

  任何人都会爱惜自己的家,但会不会像爱惜自己的家一样爱惜别人的家?三十年来,城市一边招徕农村人口作为廉价劳动力,一边隔离他们,如果朱教授是这些“外来人口”之一,会怎样对待这种不平等待遇?这些问题很简单,但要求回答者不但要懂国情,还要通人情。

  值得一提的是,上亿的人口涌向城市,以及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已经意味着以陌生人为主的社会正在或已经形成,这是法治必得确立的客观基础。陌生人社会就意味着,遇到问题没有熟人帮忙,碰到纠纷没有交情可攀。数亿人来到陌生的城市,举目无亲,别说找关系托门路,就是大马路也认不全。唯一让人们有信心的,是一个值得信赖的普遍的制度。人们必须知道,法律对所有的人都平等适用。且法律是,并将永远是以公正善良的意愿加以制订。唯如此,恐惧和孤独感才会消除。公正将成为陌生人社会中最重要的价值,唯有体制性地实现公正,人们才会认同这个社会,从而保证这个社会的和谐。

  可见,法治原则的确立,与现代人的基本生存状况息息相关,它关系到人们能否和平安详地生活,关系到人们能否放心地居住、出行、吃饭和购物。进一步,它还关系到人民能否继续拥护政府,关系到政府在新时期中能否继续享有合法性。最后,它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在现代化和自强之路上走得更远。

  总之,中国三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用事实说明了,法治原则是人类文化中优秀的制度经验,对于现代国家来说,法治就是一种不分国界、不分主义的普遍原则。违反这一原则,或者像朱教授提倡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与法治对立起来,其实践的后果,必定形成在统一国家内经济文化发展严重失衡的格局。

  最后,我们看到,自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已把改善农村经济文化水平作为工作重点。而要使农村面貌得到彻底改善,那些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制度樊篱就必须拆除。我们相信,中国农民从小块土地上解放出来的日子已经不远,他们必将冲破各种制度束缚,以不可抗拒的速度涌入城市。什么都阻挡不了这股洪流,任何阻挡他们的,包括现行的户籍、土地、教育、福利等等,这些在今天看来牢不可破的隔离制度,迟早要被这股洪流冲决。未来终会向我们展示这一画面,奔向城市的“乡下佬”,最终会在城市里定居下来,世代繁衍。在统一国家内,所有的人都不会在法律资格上存在落差,他们平等地生活,同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这一新社会里,任谁也不能使法治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