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有时是为坏人保驾护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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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放   ——   欢迎跟帖! 文章ID:643775 2010-1-26 11:18:07
法治有时是为坏人保驾护航的
作者:支农
连我自己都感到奇怪,为什么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然而,最终我还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男人不坏,女人不爱,这是怪论,却非常正确。反过来,女人不坏,男人也不爱。风骚的女人总是能收到更多垂涎欲滴的男人眼光,而对淑女,男人们往往敬而远之,长像漂亮但性格贤淑的女人找不到对象的事,也很常见。或曰,那叫性感,你这老古董不懂的。性感究竟是一种什么感?性感与风骚究竟有什么区别?我这老古董确实不解此中之风情。不过我不解的不止于此。常人所具有的心态、喜好,竟然传染到无偏私无感情的法治中来,更是我这老古董解不了。
按“言必称欧美”的法学专家、学者的认识,美国是当今最法治的国家,是“法治之父”,翻译成白话,就是“法治的亲爹”。法治是为了所有公众利益而设的,不是为家族利益。哪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会这么说。以人治著称的中国封建皇帝也莫不如此。“我高皇帝”提三尺剑,斩白蛇,鼓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了一个突发性群体事件,让政府很为难,那当然是为了“救百姓于水火,解黎民于倒悬”,并非为了传世四百年的家族利益。“我高皇帝”之所以没有成为“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自然是因为最后他胜利了,他说了算。欧美的法治理论,虽然搜罗了什么“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等看起来很有道理的东西,但真正运行起来,其实与“我高皇帝”的理论似乎也没什么两样。
还是说“法治的亲爹”吧。海地发生地震,它居然派去了两万部队,占领机场,其他国家的救援队伍不经过“亲爹”许可,就不能展开救援。弹丸之地,居然惊动“亲爹”的两万大兵,实在是不同寻常。“亲爹”的做法也似乎让它的孝子贤孙很是为难,这种行为似乎并非倡导“自由、人权”的“法治的亲爹”所应为。其实,这正是倡导“自由、人权”的“法治的亲爹”的真实面目。你爱批评就批评,爱骂就骂,这是法治,法治是不容怀疑的,谁叫我是“法治的亲爹”呢?
法治的美国发生了金融危机。大佬们坐着私人飞机去找政府要钱,据说那些钱足够二百多专业点钞人员数上半年时间。政府就真地答应了。虽然通过这个决议的时候出了点麻烦,但最终还是通过了。而被驱赶出自己的房子,晚上只能住在汽车里的房奴们,即没有资格去要钱,更没有资格得到这样巨额的照顾,顶多也就吃一点救济粮。把经济搞得一塌糊涂的人得了大笔的钱,出卖自己血汗的人什么也没有得到,这也是“亲爹”的法治。
法治法治,依法而治,或者把法律作为老大。美国的法治并非如此,它要美国政府作老大。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有地域范围,主权国家有权制定自己国家的法律并在自己主权范围内实行之,这是最一般、最普通的道理。然而在谷歌事件中,美国政府摆明了要把法治踢开,赤裸裸地要求中国方面对谷歌法外施恩或者修改法律。这也不是法治,或者说这正是美国的法治。宣扬美国法治的专家学者们这次又被打了一个耳光,“法治是目的,不是工具”,而“法治的亲爹”摆明了就是把法治作为工具,把“自由、人权”作为工具。工具吗?用这个可以,换那个可以,修理修理更可以。活“亲爹”不能被尿憋死。这就是美国的法治观。
“法治的亲爹”法治不法治,也不好说。你说它法治,它就法治。你要睁开眼睛认真地看看它,它确实并不法治。所谓的“自由、人权、法治”,不过是为坏的国家与坏人保驾护航的法治,仅仅是作为工具的法治。对自己有利,便要“自由、人权、法治”,对自己不利,便去他娘的。
即便是主张法治的专家、学者,也会发现法治并没有想像中的那么好,因为法治不能解决很多问题。比如,近十几年,我们制定了数以万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结果并没有我们预想的好。以正当防卫为例,防卫人在多数情况下都很难自证无罪。因为在有必要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一般都是情况紧急、事前无法预料且很少有第三方在场的情况,找证人很困难。防卫人因事前无法预料,所以也不可能事先做好录音、录像准备以便取证。当然按法治理论,任何人都没有自证无罪的义务,但司法实践是,你不能证明是正当防卫,就要担责,这似乎又不违反法治理论,因为遇到这种事的时候,是很少见到学者、专家站出来为防卫人说话的。甚至在有的时候,如果司法机关不能认定防卫人是精神病的话,就很难为其脱罪。虽然说这种情况对好人与坏人是一视同仁的,但坏人无所顾忌,而好人则有诸多考虑。坏人可能是亡命之徒,更不在乎坐牢,而好人则连到法庭受审都不愿意,更无论其他。考虑到这些,法治在这种情况下,就执行了保护坏人的职能。这也是法治。在征地过程中,更是如此。有关方面不惜出动黑社会势力,只要不死人,就能把良民的抵抗轻松解决掉。报警是很少管用的。我不是责备警方,我知道警方有自己的难处,我只说事实。良民为了维护自己利益,单打独斗自然不是有警方默许、有关部门撑腰、开发商出钱的黑帮的对手,只好联合起来,而此时又会被“法治”的奉行者们指责为“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这还算口下留情,还没有把所有的良民全部认定为“别有用心的人”。这俨然还是法治。
专家、学者们对于法治困境的解释往往是法治不发达,所以他们经常喜欢建议搞点立法活动。搞了不管用,法治还是不发达,就再搞。他们想不明白的是,没有纯粹的法治,也没有纯粹的人治。他们更想不明白的是,法治、人治都不是目的,民众的普遍幸福才是任何治理方式的真正目的。当法治或是人治成为少数人为了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而打出的旗号的时候,任何治理方式都会沦为可耻的工具。民众要幸福,必须有一个政权,必须有一个坚强的政权,把任何东西过于强调其重要作用从而将政权与大众的联系切割开来,使他们对立起来,成为你死我活的终极敌对关系,挖掉政权的根基,动摇其基础,使其最终倒台,这种做法,无论称为“法治”还是“人治”,起因都不外乎两种可能,或者是糊涂,或者是真正的“别有用心”。我几乎可以断言,无论专家、学者怎样地去欧美考察、学习、翻译、研究、鼓吹,他们不可能在法治中完全排除人治因素。但不幸的是,这些“爱做梦的女孩”依然做着他们瑰丽的梦,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
法治真地不好么?我没那么说。但我认为,如果把法治当亲爹,把法治当目的,把一切对法治提出质疑的人全部进行打击,那么这种法治肯定不好。现在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有人愿意在美国政府面前装孙子。美国政府要做“法治的亲爹”,他们要做“法治的亲儿子”,装孙子倒也顺理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