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周恩來談“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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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應不應該實行憲政,實行憲政必須要有什麼條件。早在民國時期,周恩來就已作過回答,還有過十分精闢的分析。
周恩來提出,欲實行憲政,必須先實行憲政的先決條件。先決條件中,最重要的有三個: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開放黨禁,三是實行地方自治。
他說,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但目前全國人民最迫切需要的自由,是人身居住的自由,是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言論出版的自由。人民的住宅隨時可受非法搜查,人民的身體隨時可被非法逮捕,被秘密刑訊,被秘密處死,或被強迫集訓,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是被禁止,人民的言論出版受著極端的限制和檢查,這如何能保障人民有討論憲政發表主張的自由呢?孫中山先生曾說過:“現在中國號稱民國,要名符其實,必要這個國家真是以人民為主,要人民都能夠講話的,確是有發言權。這個情形,才是真民國。如果不然,就是假民國”(孫中山:《國民會議足以解決中國內亂》)。
針對開放黨禁與人民自治問題,周恩來認為,開放黨禁,就是要承認各抗日黨派在全國的合法地位,合法就是不要把各黨派看做“奸黨”“異黨”,不要限制與禁止他們一切不超出抗日民主範圍的活動,不要時時企圖消滅他們。有了前兩條的民主,地方自治才能真正實行。
如今六十四年過去了,周恩來所希望的那種憲政體制,想不到在台灣地區率先得以實現,這確實使我們感到十分地意外。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百年奥运梦已圆,宪政之路还有多长? (2008-08-09 11:49:08) 标签: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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