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于泽:不冤枉一个好人是正义的底线(中国青年报 200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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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所谓河南版“佘祥林案”曝光,“强奸杀人犯”张绍友被河南省高院宣判无罪释放。跟湖北人佘祥林因“被害”妻子还乡而被无罪开释不同,张绍友因为杀人真凶现形,自己终于被还“清白”。

    媒体称之为“迟到的判决”,意思是说,判决早点到来就好了。一个老实做人的青年农民,干吗需要“早到的判决”?他老老实实地活着,春耕夏种、秋收冬藏,将来娶妻生子,日子就这么平实地过去了。“迟到的判决”,完全是一种“莫须有”的东西,但这种概念使得“早到的判决”值得期待。事实上,一个没有违法犯罪的农民既不需要迟到的判决,也不需要早到的判决。社会根本没有理由把任何判决加给这样一个农民。

    “迟到的判决”又常被称为“迟来的正义”。有人会说,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迟来的正义”意味着正义,固然是来迟了,但毕竟是来了,来了就好。不过,先制造一个不正义,再还人家一个正义,即便正负可以相抵,也大概是等于零。这样的“正义”,已经不是“迟来”的问题,而是无从谈起。

    岂止无从谈起,张绍友和佘祥林虽然最终被还清白,而在此之前,佘祥林已坐牢11年,张绍友还差点儿掉了脑袋。他们失落了青春,隔绝了亲情,没有人身自由。如果真因为所谓“阴差阳错”,“佘祥林”们被冤枉了,人们本着负责的精神还他们以清白,那可真的是正义到来。但实际情况是,有人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同时让真凶逍遥法外。正义与不正义都是具有时间规定性的,人也是有时间规定性的。先是不正义,接着正义起来,从时间上看,正义是客观的,不正义也是抹杀不了的,“迟来的正义”并不能否定一个人早期遭受的不正义。

    正义迟到了,但不正义未必从此销声匿迹。媒体报道说,张绍友“一直在监狱服刑”、“身体饱受摧残”,现在“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相信司法日后会有结论,但“身体饱受摧残”的事实已有力地证明,绝非“迟到的判决”一宣布,正义马上驾到,在四面八方彻底实现起来,原来遭受不正义的人们从此舒舒坦坦。身体的伤害可能伴其一生,心灵的伤害可能伴其一生,则不正义也会伴其一生。

    避免把多此一举的判决加给任何一个公民,司法机关应当也完全可以如此。有人会说,错误甚至悲剧在所难免。但可以避免而不避免,放纵错误和悲剧甚至人为制造,这是一种社会之耻。那些没杀人的农民,竟然承认自己杀了人,或者被“证据”证明有罪,其中必有罪恶。

    我们需要的不是“早到的判决”,而是对正义的坚守。正义,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而不冤枉一个好人是底线。守住这样一条底线可能很难,也可能很容易。设置必要的程序,按程序执法和司法,就可以避免冤枉好人。相反,没有程序正义,实体不正义就会趁虚而入,幸运的人可能将来会有一个“迟到的判决”,不幸的人则可能连“迟来的正义”都等不到。

    让老实人与世无争地生活吧。让“早到的判决”和“迟到的判决”一起,成为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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