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岳散人:由决斗书看决斗的境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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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由决斗书看决斗的境界问题http://view.QQ.com  2009年01月04日14:15   文新传媒  五岳散人  我要评论(0)

作者:五岳散人

所谓“世间小不平,酒可消之;世间大不平,非剑不能消也”。关于这个不平的大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最近有位年高55岁的湖南郴州老人,因为十几年前的一场经济官司被当地法院黑了一下,并且拿走了他28万元的执行费始终不归还,从而在网上愤然提出要与当年判案的两位法官进行决斗,条件是用手或者用刀均可,必须有一方死亡才能罢手。看来,他所认为的“不平”远没到家国之悲、尘世兴亡的境界,只是因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挑战年富力强的法官大人。

说起来决斗这件事是饶有古风的,算是学术语言中“自力救济”的一种。决斗有其自身的规矩,比如东西方相同的规矩就是都有见证人制度、伤害程度制度、生死文书制度等。在中古世纪以至19世纪,决斗的光辉业绩史不绝书,诸多名人倒在了剑下枪前。甚至在某些国家决斗本身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国家的法律对于诸如诽谤或者丢面子之类的事情并无相关规定,双方自愿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解决的话,法律规定则保障这种解决方式的正当性。

当然,这都是过去的事了。法制之进步,往往体现在社会习俗的转变上。自力救济被完整的国家司法所取代是大势所趋。虽然决斗这么具有传奇色彩的事情从此消失于历史长河中,让我等追慕古风的后辈不免有些浩叹。但作为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本身是愿意接受这个变化的,毕竟法制社会给予了我们一个更安全、更公平的生活环境,不至于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随时磨刀霍霍,生活的成本也算是降低了不少。

顺着这个话说下去,不免就要说到司法公正上去了。这么写固然有其意义,但也未免有些流俗。所以,我倒是想说说关于“不平”的大小与境界高低的问题。

先贤所说的“不平”这件事,大致是要表达一种对于很高的价值观之重视,一般小小不言的所谓不平事,喝上两杯也就算了,至少要到《水浒》中镇关西那种程度,饱以老拳才是正当的事。而且在先贤的论述里,这种不平事最好是管闲事才符合正义的要求,也就是行侠仗义为高级境界,“为国为民、侠之大者”固然更高,倒也不妨先存而不论。

但老百姓本身更是关注自己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拔剑而起虽然说不上是如何的高贵,但确实是更真实可信。中国传统上固然有道德高标在,却也有“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的说法,这话的意思如果转换成现代的语境,就是说如果自己都不能争取自己的利益,争取他人利益就是妄言。

老百姓关注自己的权益具有天然的正确性,而这里的“不平”虽然有大小的区别,从权益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丝的伤害都是不能被允许的,权益并无高低、大小之分,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就应该全部都是我的。

如果认为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是什么大事,尤其是某些人高高在上的眼睛里,老百姓那点可怜的权益实在是蝇头一般的话,真的碰上如这位老汉这么刚烈的人在,恐怕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因为“不平”就是不平,权益也必须是权益,你眼中微不足道的事情,可能就是别人眼中的大事。于是就有了这现代生活里古风独具的决斗邀请书。所以,掌握权柄者千万别把老百姓的权益不当权益看待,哪块云彩有雨可是谁都不知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