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激辩“市民网上发决斗书”深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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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激辩“市民网上发决斗书”深层原因

2009年01月07日13: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

  法学专家激辩 “市民网上发决斗书”深层原因

  大河网讯 近日,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中级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北京称,1999年,他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市中级法院在时任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干预下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致其损失数千万元。 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尽管08年11月20日,曾锦春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终未有结果。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

  1月4日郴州法院也在网上回应,彭北京在网络上散布《决斗书》已属违法行为。1月6日下午,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主任刘斌,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学院院长展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卫跃宁,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等法律界人士及当事人彭北京相聚一堂。针对网友对彭北京发帖动机的质疑,彭北京声明:我不想折腾,但别无出路。找郴州中院院长和执行局长决斗绝不是为了出风头而是真的发自内心来一个惊天动地的举动,我通过娱乐的方式来一个公开的公平决斗。与会专家就该事件进行了研讨座谈。

  彭北京上网发决斗书是否合法?

  高明!合法合理运用高科技手段维护利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彭北京先生的行为是合法行为。第一,彭北京这个行为是正当的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权,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批评权。第二,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所以彭北京在网上发这个贴子也是符合宪法的规定。

  目前社会在改革转型过程当中引发了一些矛盾,有冤屈的人基本上有三种模式来解决问题,第一,自残;第二种方式是自残不如把别人干掉;第三种方式是互相残杀。彭北京这种模式不在其列,因为他追求的是造成伤亡的虚拟状态。彭北京完全是非常高明合法合理又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的手段,既维护了法官的生命又保住了自己的生命,是值得赞赏的一种方式。

  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是不是发个贴子就是违法?法律上还没有明文规定,是否违法同是否提倡还有一个界限,但是我们国家现在有一个实际问题,存在着腐败、存在不公的情况下,有时候搞一点惊人之举确实有用,确实灵验,这是事实,已经被无数某些举动所证明了,某种程度也反映了我们的法制不健全,当然有一些是很可悲。

  有犯罪未遂嫌疑。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用决斗的方式虽然没有行动仅仅是发帖,是否有人可以理解你是犯罪的,刑法条款是可以给你扣一个罪名的,要么说你是预备,要么说你是未遂。

  案件本身还有哪些有待解决?

  法院应对信息公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学院院长展江:通过互联网,还是可以给法院施加一定的压力,包括传统媒体发表一些多元见解,不是哪一家的观点占据主导,毕竟有一些基本事实,希望有关当事方能够披露。现在郴州法院披露的信息是很不充分的,包括欠条的说法并没有出示有关证据,那一方也有义务对于已结案件不涉及隐私的内容做进一步的公开,这些也是需要的。决斗主要的意思在于信息公开,这个恐怕是比较重要的,互联网的优势就是把不可能公开的信息公开出来。

  白条明显有问题。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卫跃宁:曾锦春书记因为受贿被绳之以法,但是受贿为别人谋的利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违法的,从刑法角度来讲,彭北京先生这个案件在原来纪检书记的干预下他自己认为受到损失,但是郴州中院的院长和郴州中院执行局的局长在案件处理过程当中有没有枉法裁判的行为,如果确确实实曾锦春在处理这个问题上为对方谋取了非法利益,有可能彭北京的判决裁定执行就是有问题的,这个应当得到纠正。

  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彭北京这个案子本身要解决哪些问题,从他提供的材料和今天我看到的材料来看,那两个白条明显有问题,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这两个白条可能郴州应该对它做严肃的处理才对,法官打白条实际早就已经重视了,包括其它一些部门,政府给老百姓打白条,至少违反了有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我查《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对于法官的行为有一些明确的规定。

  除了网络,彭北京真的已经无路可走?

  法律程序彭北京还有两个途径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研究会会长陈桂明:不应当以舆论特别是现在疏于管理的网络舆论作为评价依据,更不能作为唯一的评价依据。决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官院长永远也不可能站出来决斗。还是依靠程序,尊重法律,从目前情况看,彭北京唯一的办法还是去寻找进一步可行的程序。比如一个案件审理通常规定是两年,这个案件时间已经过了,但是我们可以从另外两个途径寻找机会,通过检察院抗诉,这个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也可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根据法官腐败可以不受两年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行贿,过了两年也可以再审,如果能找到这方面的证据也算是找到一条道路。

  正当渠道还是很多诉讼抗诉申诉信访。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当前的很多救济途径彭北京先生是不是全部利用上了,我个人认为彭北京先生事件的解决全力保护还是应该通过正当渠道,中国的正当渠道还是很多,诉讼不行抗诉、申诉、信访。

  理性方法还是司法救济。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不赞成决斗这种方式的,诉讼程序、司法程序历来都是保护被告人的,包括民事诉讼程序也是保护被告人的。司法也是保护彭北京的,司法程序的救济必须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像彭北京先生他自己的权利也面临着侵害怎么办,一个理性的方法还是通过司法的救济。

  决斗说明了什么问题?

  司法权威正逐步下降。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法院在执法活动过程当中到最后迫使被执法的当事人不得不以非常原始的方法,最后使这个案件本来是一个民事的执行案件最后转化成一个事件,这说明什么?说明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案件事件化的趋势,本来一个案件应该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诉讼渠道解决得不彻底,当事人不得不把案件闹大做成一个事件,说明司法权威确实是在逐步下降。

  现在错案有一些是为一方当事人非法牟利找借口。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研究所所长宋朝武:我从80年代开始代理案件,在过去办案的时候案件错了发现不少是法官的素质问题,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单薄不懂,而现在案件错有一些不是法律意识单薄,不是不懂法,而是为一方当事人谋非法利益找借口找理由。

  怎样才能让人不再“决斗”

  要不要引进陪审团?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由事件本身所引发出来的法律上的探讨,要不要引进陪审团?我赞成引进陪审团,法官和陪审团之间构成一种相互制约。法官对于法律问题可以做出判断,而对于事实问题基本上由陪审团来做出判断。有些时候法官可以否决陪审团的裁决,另外有些时候陪审团还可以否决法律。但是陪审团审判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审判机制,既有正面的东西,也有负面的东西。最大的缺点就在于完全有可能导致审判的迟延。

  特殊案件启动特别程序。北京英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维国:在现有的宪法体制下,是否可以有在国家经过评估的冤案情况下能不能启动一个特别的程序,使这个案子有一个渠道尽快得到解决而不要积压那么久。

  司法体制改革应积极推进。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央现在司法体制改革最近发下来文件也有一些东西,只能说往前走一步,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积极推进。(布衣)

(责任编辑:梅智敏)[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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