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济南为群众办12件实事 件件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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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5 09:22:09) 稿件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济南市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从解决群众最关注的问题入手,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2008年将结合实际,集中力量办好12件实事。
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廉租住房房源2.5万平方米,对符合条件的约500户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实物配租保障;开工建设7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向约1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改造20片棚户区。实施经八纬一路西南片区、中大南片区等20片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安置房100万平方米,预计安置居民1.7万户。
整治8条市区河道。开工整治兴济河、东泺河、西泺河、全福河、柳行头河、北太平河、大辛河、工商河等8条市区河道。开工建设10座区域性中水处理站,消除河道内劣V类水体,提升污水分散处理能力,补充河道水源。
实施背街小巷路灯建设维护工程。按照“市、区结合,共同投入”的原则,对568条背街小巷路灯设施进行建设维护,安设路灯3800盏,更换维修600盏,基本实现二环路以内背街小巷路灯照明全覆盖。
免费开放市区固定公共厕所。现有市区509处固定公厕免费开放,管理维护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280元提高到3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0元提高到1080元。
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不低于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00元提高到不低于160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10个百分点,达到80%。
全面启动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非从业成年及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
做实困难企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市区两级政府出资帮助98家困难企业的25218名无力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职工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正常享受医保政策。
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90-99岁、无离退休金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基本实现居民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对现有133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站43所,基本实现城区居民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实行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有效衔接。
拓展公益文化体育服务。市艺术院团深入社区农村,举办公益演出300场以上,免费放映电影1万场以上。全市新建全民健身场所4万平方米以上。(